一: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提交港。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②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1)、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其他组织的: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代理出租的、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凡不符合的,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2)、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境外企业,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共有房屋出租的,区,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澳门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台湾的;香港,不予登记备案
二: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吗
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①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②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③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④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 行原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你好。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具体包括:
1、房地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未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银行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抵押贷款合同未注明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使用用途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建筑用途等具体信息未明的,须提供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所依据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原件);
5、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
6、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7、属于“合作建房”类的房屋出租,须提供行政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
8、改变用途的房屋出租的,须提交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9、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提供部门盖章,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10、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如无办理延期,则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并要求合同附加因政府拆迁、改造或收回土地,该合同自动失效的条款(住宅用途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视为自动延期);
11、属于本市农村城市化原村民和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提供区查违办或者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使用备案材料。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收件人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三)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
(四)出租屋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五)其他材料:
1、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律资格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以部分产权人名义出租的还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原件);
2、若共有人未到场的,且无法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的,须提供共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
3、单位无法提供法定产权证明原件的,可以在复印件上盖单位行政公章,出具无法提供原件的情况说明,并作出与原件相符、保证原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声明;
4、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持有出租屋编码卡;
5、《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四: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具体怎么做
房地产租赁不涉及产权转移事项,一般无须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五: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怎么办
你好!!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
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
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希望能帮到你!!
六: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到房产局备案
必收证件
1、房屋权属证书(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租赁协议书(原件)
3、出租方及共有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书)(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4、承租方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书)(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5、登记部门要示提供的其它资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缮证→计费→收费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具体分解:
受理:即时办结;审核:4个工作日;缮证:0.5个工作日;
计费:0.5个工作日;收费:即时办结;发证:即时办结;
四:收费标准
租赁管理费(交易手续费):
住宅:100元/套(出租方交纳)
非住宅:(出租方交纳)
1、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件200元;
2、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件300元;
3、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件500元;
4、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件800元。
七: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去哪些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同时让大家知道该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虽然没有登记备案,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八:《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到底是街道办办理还是房管部门出具
各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地址和电话都不一样,建议打一下114去咨询。一般的来说周一至周五全天办公,双休日一般不办公。 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需租赁双方到场,需要的材料是租赁合同(原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证期限为5天,费用是80元登记费。如果原租赁到期需要办理注销手续,然后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可同时受理。
九: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含义是什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件》、《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其具体程序是:
(1)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分别到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填写《上海市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表》,并提验有关证件材料。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后,在《租赁登记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3)符合规定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的5日内核发《房屋租赁证》。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
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理流程
楼主应当是办理居住证用的证明材料吧,个人需要去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公司需要到松江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个人办理具体需要材料流程如下:
1,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
2,携带房地产证原件;
3,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