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会计准则规定低值易耗品的定义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不仅没有给出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也没有设定“低值易耗品”的一级科目.
新准则取消了《企业会计制度》和原《企业会计准则》顶固定资产设定的单位价值标准,这使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之间的区别变得模糊。到底新准则下该如何区别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取消了原来规定的2000元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主要给出了判断固定资产的原则标准,而且唯一的定量标准仅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说明企业必须根据新准则的原则自我判断。但这里的判断不仅是企业对每一项有形资产需对照准则分别判断,还必须对照企业本身根据新准则制定的内部统一标准(特别是价值的量化标准)进行判断,只有同时符合了这两个标准,才可以将有形资产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否则就应归属于低值易耗品。
但我们必须注意到的是,新会计准则不仅没有给出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也没有设定“低值易耗品”的一级科目,而是将《企业会计制度》下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合并在“周转材料”科目核算(归类为存货,不过企业可根据需要单独设置“低值易耗品”一级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解释:“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笔者认为,该解释没有违反新会计准则的精神,因此,我们仍可以对低值易耗品简单理解为企业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
摘自《中华----会计。。。网校》
二:如何界定是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因此,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中,已经取消了旧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2000元以上金额标准。只要是符合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就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低值易耗品是企业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属于存货。
低值易耗品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因而,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年限不超过12个月。
处理方面,根据《》(2006)的规定,固定资产是同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根据《》(2006)的规定,低值易耗品为周转材料,属于存货,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综合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认定标准是一样的。
三:低值易耗品的定义
只有价值超过2000元的才能算固定资产,但是扫描仪或是打印机有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如果用的是软件作帐,你即使记到了固定资产的科目,如果你们的折旧也是自动算的话,到月末的时候也要看你们的折旧是不是记提了这个1000元的折旧,如果没有记提,你就只能把他归在扫描仪或是打印机是为哪个部门买的,就记如什么费用了,因为软件的固定资产的最低值是设定好的.
四:低值易耗品属于那类会计科目
一、罚值易耗品属于“周转材料”总账科目下的“低值易耗品”一级明细科目。或者可单独设置“低值易耗品”科目。
二、解释
1、低值易耗品的概念:低值易耗品是存货是的一种,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其特点是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相对于固定资产较短,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基.本不变。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构成了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
2、科目设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了1411号”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行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括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3、本科目属资产类,企业购进、自制、委托加工的低值易耗品完成并验收入库时记入借方,领用发出时记入贷方,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库存低值易耗品的成本。
五: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有哪些区别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回答你的问题:
1、与生产经营有关: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不属于生产经营: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即使在2000元以上,但它易损易坏不能达到使用两年以上,如玻璃器皿,可以不作为固定资产。
六:“低值易耗品”是什么意思啊?
“低值易耗品”从字面理解就是价值不高,容易消耗的物品或海设备。在会计核算方面,不同于固定资产或原材料等。原材料是随时入库,随时耗用,也就随时结转成本了,而固定资产,入库要依据法律或者会计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比率计提折旧,然后转入成本。而对于,低值易耗品来说,一般是一次性记入成本或者是五五摊销记入产品成本,进行税前扣除。核算简单,明了。
七:什么是低值易耗品?哪些东西应计入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浮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而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
八: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怎么区分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区分是一样的。
二、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区别:
1、如果按照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1)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低值易耗品是从其价值标准来看,指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如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用具等。
2、如果按照新会计准则:
(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低值易耗品科目,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改为“周转材料”科目了。
(2)新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过1年;3.单位价值较高。”《准则》只是强调“单位价值较高”,没有给出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并突出固定资产持有的目的和实物形态的特征。
三、会计分录
1、固定资产
(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低值易耗品
(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进低值易耗品时,会计分录:
借:低值易耗品(或周转材料)
贷:银行存款等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购进低值易耗品时,会计分录:
借:低值易耗品(或周转材料)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