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征收

一:什么是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一定经营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对账簿、凭证不健全或者没有记账能力,税务机关无法查实其营业额的小型个体工商户应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其他税种合并,按期核定,分月预征。在核定期限内税额一般不作变动,如果经营情况有较大变化,定额税款应及时调整。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帐能力,可以不设置帐簿或者暂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缴纳营业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营业额和收益额或者附征率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定。

二:定期定额征收的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区别

在表面上,定期定额征收与核定征收方式相似,不过仔细看来,二者有着根本区别。1、核定的范围不同。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税收定额管理比照执行。核定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等情况。其中有个体工商户、小规模企业、企事业单位等。2、核定的时间等前提条件不同。定期定额核定是在纳税申报之前,是一种预先的核定,一种事先的推定,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而不是对已经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也可以说是事先确定一个缴纳标准,有关纳税人须根据这个标准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申报。核定征收是当纳税人违反了申报义务,或者记账、保存凭证等其他协助义务时,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核定,按规定在其申报之后,以申报为参考进行核定,是对已经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是为了确认已经发生的纳税义务,对将来可能的税收没有确认作用。3、核定的程序不同。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程序包括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等六个必要环节。核定征收核定的程序比较简单,一般情况下要经过自行申报、核定定额、上级核准、下达定额等几个环节,没有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程序复杂。4、核定定额的固定性不同。定期定额确定之后一段时间之内保持不变,如果纳税人营业额偏离了定额的一定比例就进行调整,纳税人缴纳税款并不是完全按照定额缴纳,是按不低于定额的标准进行缴纳。核定征收的定额是定量,一旦纳税人营业额发生了变化,核定征收税额就必须发生变化,纳税人缴纳税款要按照核定的税额缴纳,一般只有税务机关核定税额被纳税人有依据指正错误才进行调整。5、核定后的申报征收方式不同。定期定额户在申报方面有一些优惠政策,一是可以实行简易申报,即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二是可以简并征期,即将几个征收期进行合并为一个征收期,对那些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核定征收的申报是建立在纳税人已经申报而申报不实、到期未申报、通知申报而不申报等基础上的,不享受这些优惠。

三: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呀?

查定征收  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耗用情况等因素,查实核定其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应税产品的数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如果纳税人的实际应税产品超过查定数量时,由纳税人报请补征;实际数量不及查定产量时,可由纳税人报请重新核定。

这种方式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帐册不健全的纳税人,但这些纳税人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项货物。税务机关根据其正常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销售额等据以征收税款 。

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方式。这种税款的征收方式主要是对零星、分散的高税率产品适用。

定期定额定期定额也就是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四:定期定额征收是什么意思

一、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由所属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在一定经营的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进行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二、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区别:

1、核定的范围不同。

(1)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税收定额管理比照执行。(2)核定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税收征管法[1] 》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等情况。其中有个体工商户、小规模企业、企事业单位等。

2、核定的时间等前提条件不同。

(1)定期定额核定是在纳税申报之前,是一种预先的核定,一种事先的推定,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而不是对已经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也可以说是事先确定一个缴纳标准,有关纳税人须根据这个标准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申报。

(2)核定征收是当纳税人违反了申报义务,或者记账、保存凭证等其他协助义务时,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核定,按规定在其申报之后,以申报为参考进行核定,是对已经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是为了确认已经发生的纳税义务,对将来可能的税收没有确认作用。

3、核定的程序不同。

(1)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程序:包括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等六个必要环节。

(2)核定征收核定的程序比较简单,一般情况下要经过自行申报、核定定额、上级核准、下达定额等几个环节,没有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程序复杂。

三、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文) .news.sohu[引用日期2013-01-10]

五: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吗

个人独资企业能否申请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要看经营规模、经营的行业等来决定。

六:定期定额的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简称“定期定额”,亦称为“双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一定经营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它是由纳税人先自行申报,再有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情况,经民主评议后,由税务机关核定其一定期间内应纳的各项税额,分期征收。对账簿、凭证不健全或者没有记账能力,税务机关无法查实其营业额的小型个本工商户应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其他税种合并,按期核定,分月预征。在核定期限内税额一般不作变动,如果经营情况有较大变化,定额税款应及时调整。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帐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帐簿或者暂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定额的核定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按照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由国家税务局负责核定;缴纳营业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营业额和收益额或者附征率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定。

七: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停业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此,按照这条的理解,停业登记是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不实现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停业登记。

八:定期定额征收的是什么样的纳税人,麻烦举例说明一下,谢谢!

定期定额征收,简称“定期定额”,亦称为“双定征收伐,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一定经营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它是由纳税人先自行申报,再由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情况,经民主评议后,由税务机关核定其一定期间内应纳的各项税额,分期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帐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帐簿或者暂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

九:查账征收,查验征收,查定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有没有什么简单点儿的方法区分?

查账征收:就是企业按照自己的实际状况做帐,税务局如果发现企业有不实的报税现象 来企业查账。

查验征收:就是税务机关对某些零星、分散的高税率工业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 一般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一种方法。

查定征收:就是税务机关对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 税单位通过查验和比对,给这样的企业确定一个固定的税率进行征收的方法

定期定额征收:企业按照固定的时间、固定的交税额交纳税款的方式

十:定期定额户的征收定额会调整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九条规定“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省国税补充意见: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国税征[2007]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定期定额户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定额户应当提请主管国税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主管国税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 (一)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20%的; (二)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其实际经营额连续三个月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已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其实际经营额连续三个月低于增值税起征点的; (三)定额执行期内核定定额的主要因素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定额的; (四)定期定额户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或发生迁移经营地址等情况时,需要调整定额的。 (五)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应当调整定额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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