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述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中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中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它是中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不仅反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基本原则,而且确立各项法律的基本原则。最基本的规范体现在宪法中。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行为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特别行政区方面的基本法律,保障和规范公民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国家领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国籍等方面的法律。
2、民法商法。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中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它包括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人身权制度、亲属和继承制度等,如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等。商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3、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察与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等。
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大体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和反补贴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统计、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法律。
5、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是保障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的法律。社会法的目的在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上述各种人的权益实行必需的、切实的保障。它包括劳动用工、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如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残疾人保障法等。
6、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所调整的是因犯罪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它是在个人或单位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事法律的情况下,给予刑事处罚。刑法执行着保护社会和保护人民的功能,承担惩治各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各项合法权利的重要任务。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矗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等方面的法律。这方面的法律不仅是实体法的实现形式,而且也是人民权利实现的最重要保障,其目的在于通过程序公正保证实体法的公正实施。
二:我国法律体系框架
不知道您设置这个题目的目的是什么,我国法律多如牛毛,不可能一一列举,但理论上,我国法律体系的框架如下:一、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最高等级的法律;二、法律。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在全国通用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比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四、地发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适用于当地,比如《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五、规章。规章又分为地方性规章和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只适用于当地,比如《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比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详细的情况建议你看一下《立法法》
三:我国保险监管法制体系的基本框架中的四个层次是什么 和仁网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保险法》为核心,保险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主干,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由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四个层次构成的保险监管法制体系。
第一个层次,《保险法》。1995年10月1日施行的《保险法》,标志着我国保险法制建设迈出了里程碑性的一步。该法对于规范保险市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落实保险监管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保险业对外开放和改革发展的需要,该法先后于2002年和2009年进行了修改。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新《保险法》更加注重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坚持防范化解风险和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商业保险经营规则和监管制度框架,解决了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过窄、资金运用渠道有限、保险监管手段和处罚力度不足等一系列问题。新《保险法》立足保险业实际,从根本上提升了保险业法治水平,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第二个层次,保险行政法规。我国保险法制体系中,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有3部:一是2001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该条例有效促进了外资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较好适应了我国加入WTO以后的保险业的发展形势;二是2006年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2012年制定的《农业保险条例》,为我国农业保险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
第三个层次,保监会部门规章。根据《保险法》授权,中国保监会有权制定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截至2014年10月,中国保监会现行有效的保险行政规章共50部。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保监会部门规章主要分为七大类,即保险经营主体管理类、保险产品规范类、资金运用规则类、人员管理类、偿付能力监管类、经营规则类、贯彻依法行政类。
第四个层次,规范性文件。作为对上位法的补充,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国保险监管法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分为九大类,即综合类、机构管理类、财产保险类、人身保险类、资金运用类、财会类、保险统计类、中介类、稽查类。
四: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框架是什么?只限于哪些法律体系?
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是一种综合管理制度,主要由海关监管制度、关税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以及贸易救济制度等构成。
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管制是一种国家管制,揣此其所涉及的法律渊源只限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国际条约,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各民族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
五:我国已基本形成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的核心是: [ ] A、宪法B、民法C、刑法D
A
六:我国财政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财政法律体系,是指有调整国家财政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贵发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财政法律体系框架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财政基本法。财政基本法,主要包括规定财政的基本职能、财政原则、财政管理体系、财政活动的基本方式和财政决策程序等内容的各种法律规范。(2) 预算法。预算法,包括调整国家和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在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预算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3) 税法。範法,包括调整国家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税收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税收权限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4) 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包括调整国有自唱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在国有资产的形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中所发生的国有资产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5) 财务管理法。财务管理法,包括调整国家与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6) 会计法。会计法,包括调整在经济活动中进行会计活动所形成的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7) 财政监督法。财政监督法,包括调整国家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财政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制约过程中所发生的监督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七:什么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的基本形成
1982年宪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的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