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
公司不和你续签合同,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不再续签即可。没有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有赔偿?
1.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即强制赶人)。但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丹,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不代表公司默认。但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82条)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8年劳动合同法第14条)。 4. 所以你不用主动问,公司不和你签,对你有好处:付二倍工资或成为固定期限合同。当然,如果还想再这个公司做的话,不要要求二倍工资了。如果公司辞退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在什么时间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四:最新劳动法是如何规定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合同待遇本人不续签,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五: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得补償吗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六:合同期满一个月内公司未与我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抓住劳动合同法的漏洞,因为1个月后再不签订合同,公司要赔偿你双倍赔偿金的。鸡 1、公司不续签你,需要给你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比如1年工作时间,赔偿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2、公司若不是提前30天要求你离开的话,要给你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七:劳动合同到期未续订能否视为续签
其中有网友引用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认为这一情况应视为续签。
笔者认为该情况是否视为续签有待商榷。事实上,在《劳动法》颁布后,对于劳动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的讨论一直在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在司法上,已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不是劳动合同保护下的劳动关系,而是一种事实劳动关系。这种事实劳动关系与一般意义上的事实劳动关系不同在于,劳动条件是以原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基础的。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1号)确认废止了7件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拟修订5件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现行有效52件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虽然《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因级别较低没有列入修订范围,但该文件第14条规定却与《劳动合同法》第10条相冲突。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关系的确定,是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唯一标准。虽然许可双方在劳动关系建立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但对于超过这一时间是以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为代价的。
在《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约束下,劳动合同到期未续订劳动合同,双方仍然存在的是事实劳动关系,而不具备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的基础,除非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未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求,视为按本合同期限及劳动条件续签一次。但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续签只能适用一次。在2008年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次到期后,在职工未书面确认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原劳动合同约定:第二次或者以后劳动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未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求,视为按本合同期限及劳动条件再续签为无效条款),用人单位按续签劳动合同处理双方的劳动关系,将承担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每月(无1个月的过渡期)支付双倍工资的代价。
八:劳动合同到期了,关于没有续签,还在继续工作的问题
严格来说 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你是11月17日到期 也就是从11月18日公司就应该给你续签合同 现在没有签 但是还给你工资 给你交保险 呵呵 可能是公司忘了
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如果一个月后 也就是12月18日 公司还没给你签合同的话 你如果上高公司的话 从12月18日开始公司是要给你支付2倍工资的 呵呵
当然不建议和公司闹成那样 公司很可能是忘了 公司天天也有那么些工作 呵呵 提醒一下公司呗
九: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如何补偿?
楼上的回答错误。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算起到2010.6.3钉,满二年半不满三年,应当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税前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提成、09年年终奖。经济补偿金没有超过当地市的200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5000*3=1500元应当不会超过这个标准(当地市的200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一般不可能低于5000元),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新的劳动法中规定合同不再续签会有赔偿吗?
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除非在同等或以上条件下你自己不愿意续签,否则,用人单位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