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

一:关于缅甸吉普车

缅甸的汽车工业十分落后。缅甸没有汽车制造厂,只有汽车组装厂。全国的车辆80%以上是二手车,进口的也绝大多数是二手车。目前只进口日本的汽车零部件,不进口中国的零部件。进口的零部件也多为旧件,只有易损件为新件。进口的零部件中80%为旧件,经打磨、清理后用于再行组装自己的汽车。 缅甸第二工业部是缅甸汽车产业的主管部门。缅甸不允许私人企业生产汽车,而由第二工业部严格控制。目前缅甸国营与公私合营的汽车组装厂共有三家,分别为:缅甸第二工业部下属的缅甸汽车与柴油发动机生产公司,缅甸第二工业部、缅甸第一私人投资有限公司(FMI)和日本铃木(SUZUKI)公司的合资汽车组装厂,缅甸经济控股公司和日本ISUZU公司的汽车组装厂。上述汽车生产厂家的零部件均依靠进口。需要特别介绍的是缅甸第二工业部下属的缅甸汽车及柴油发动机生产公司(MADI),下设五个公司:第一汽车厂(生产6.5吨卡车、水罐车、运木车和油罐车;卡车的变速箱、传动系统和轴承;汽车和卡车的内摆线齿轮变速装置、钢板弹簧和线圈弹簧、pressedsheet金属部件;螺丝和螺帽;总的发动机组等)第二汽车厂(生产4WD越野车/吉普;XVA44L、EW-1和SW-II型车;汽油发动机(2000cc);卡车的柴油发动机DS-70(140马力);汽油和柴油发动机的活塞与活塞环;总的发动机组等)、第三汽车厂(规划中)、汽车零配件厂(通过与中国整机进出口公司进行技术合作建立的,生产的主要产品是散热器、叶轮、金属轴承、进气排气阀、球形轴承和铸造件等)、重型柴油发动机厂(规划中)。另一家是缅甸轮胎与橡胶生产公司(MTRI),在1979年通过引进前捷克斯洛伐克的机械设备成立,是缅甸唯一一家生产轿车、卡车、公共汽车、拖拉机和自行车等多种轮胎的厂家,还生产各种管道产品。其产品范围包括客车/轻型卡车的轮胎与管道、卡车轮胎与管道、农用机械设备的轮胎与管道和自行车钢圈轮胎。它位于缅甸的橡胶生产园附近,因此天然橡胶供货渠道畅通,但其它的原材料如合成橡胶及其它化工产品则完全依赖进口。

缅甸欢迎中国产品出口。在缅甸,只有具有出口相关权的公司才能申报进口权。进口分为两种:(1)100美元的外汇能进口80-100美元的产品;(2)100美元的外汇只能进口20美元的产品。第一种情况主要针对国家急需的、需要紧急提供的A类产品,属于项目进口,可以享受进口优惠。汽配产品如轮胎、发动机等属于此类情况,关税极低,几乎没有。缅甸愿意向中国进口汽车及汽车零配件,原因有三:(1)均为左驾驶室;(2)质量好;(3)价格低。

对缅投资方面,有两种形式,一是中方100%全资,二是中缅双方合资。缅方表示,只要双方共同遵守《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通过缅甸投资委同意,经缅甸政府批准就可以投资了。目前,缅甸政府十分支持汽车制造业。中缅两国政府互访后,决定在仰光附近搞一个专门面向中国的开发区或工业园,针对汽车制造工业制订一些优惠政策。缅甸对汽车零配件生产的国产化要求为:第一年允许进口一定的零配件,允许半散件组装(SKD)在一年内、全散件组装(CKD)在三年内免增值税、免关税;之后在从国外进口零配件的同时,要逐年提高国产化率,在五年内实现60%的国产化率;但如果该批车辆能够出口国外市场,国产化率水平可以有所降低。另外,缅方希望两国合作生产的汽车及汽车零配件先供应缅甸国内市场,在保证缅国内市场需求后再出口其它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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