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何时出台
商务部1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法一旦通过,将实现外资三法合一,外商逐案审批管理模式将结束,进入“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外资准入新时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何时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同商务部于2015年1月19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此法正进入修订阶段,待修订完成后,将报国务院审批通过后,执行。一旦此法通过,将实现外资三法合一,外商逐案审批管理模式将结束,进入“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外资准入新时代。
三:外国投资法是怎样的 外资进入中国审批过程是怎样的
根据此次公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现行的外资“三法”将“合一”,并取消外商逐案审批管理模式。中国商务部表示,随着国内外形势发展,30多年前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即外资三法),已经难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据了解,现行外资三法中的逐案审批制不但程序繁杂且与《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存在冲突。对此,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李玲女士介绍说:“30多年前,1979年《合资法》刚刚颁布的时候,那会儿也没有《公司法》、(其他很多)法都没有,所以它那里面就包括了方方面面,要签订合资合同、章程,包括公司法、外汇等等,是一个很综合的法。现在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了,《公司法》也有了,也有《外汇管理法》,也有税收、进出口,各个方面的法规都很齐全了。修改这个法主要是适应现在整个改革的现状。”
按照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国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同时,构建“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的准入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在这个模式下,外国投资者在负面清单内投资,需申请外资准入许可,清单以外则无需申请;而无论是否清单内外,外商只要在中国境内投资,都需要履行向中国政府的信息报告义务。外商投资法专家、律师巩军说:“外资进入中国审批是一个最麻烦的事情,项目到底能不能批,很多是灰色地带,实在是没有把握,也造成了一些寻租现象。现在把它这个困难解决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基本保证一定能做成。”
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不再区分企业类型,而以“实际控制权”为标准定义外资。一方面,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中国境内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另一方面,外国投资者受中国投资者控制的,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可视作中国投资者的投资。也就是说,并不是钱从外面来,企业就当外资对待。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看来,这也表明,今后不同主体间将公平竞争。
四:对比现行的三资企业法外国投资法在内容上有何修改
就是三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商务部计划颁行同一的外资企业法。
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区别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简称IMF) 是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开始工作,1947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在经营上有其独立性。总部设在华盛顿。截至2007年1月有成员185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基本宗旨和首要任务是:稳定国际汇率,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货币问题上促进国际合作,并通过提供短期贷款解决成员国国际收支暂时逆差的外汇资金需要。
IMF主要业务活动有:向成员提供货款,在货币问题上促进国际合作,研究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研究扩大基金组织的作用,提供技术援助和加强同其它国际机构的联系。①促进国际货币的磋商与合作;②促进国际贸易的均衡发展;③促进各国汇率的稳定;④为经常性交易建立多边支付和汇兑制度;⑤为会员国融通资金提供便利;⑥争取减少各成员国国际收支的不平衡。
该组织的资金来源于各成员认缴的份额。该基金建立时共有资本88亿美元,美国占27%的份额;现在的基金总数达到1800亿美元,美国占20%,发达国家占份额60%以上。成员享有提款权,即按所缴份额的一定比例借用外汇。1969年又创设“特别提款权”的货币(记帐)单位,作为国际流通手段的一个补充,以缓解某些成员的国际收入逆差。成员有义务提供经济资料,并在外汇政策和管理方面接受该组织的监督。
主要出版物有:《世界经济展望》、《国际金融统计》(月刊)、《国际货币基金概览》(周刊) 、《国际收支统计》(月刊) 、《政府财政统计年鉴》。
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1980年4月17日,该组织正式恢复中国的代表权。中国在该组织中的份额为33.852亿特别提款权,占总份额的2.34%。中国共拥有34102张选票,占总投票权的2.28%。
二、世界银行
1、世界银行的组织结构
世界银行集团由五个紧密相关的机构组成。这些机构由其成员国所有,成员国对机构的所有事务有最终的决策权。如下面解释的,每个机构在执行帮助发展中世界减贫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任务中起着不同的作用。“世界银行集团”包括所有这五个机构。 “世界银行”具体指其中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
(1)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成立于1945 年,有184 个成员国
累计贷款额:3940 亿美元
2004 财年的贷款额:110亿美元,贷给33个国家中的87个新项目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旨在通过提供贷款、担保和非贷款服务(包括分析和咨询服务)来促进可持续的发展,以此减少中等收入国家和有信誉的较贫穷国家的贫困。利润最大化不是其目标,但自1948 年以来,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每年都有净收入。其利润为一些发展活动提高资金,并可保证其资金实力,因此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以较低的成本筹集资金,并为其借款客户争取到好的借款条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由成员国所有,其投票权与成员国的资本金认缴有关,但最终依据的是成员国的相对经济实力。
(2)国际开发协会
成立于1960 年,有165 个成员国
累计贷款额:1510 亿美元
2004财年的贷款额:90亿美元,贷给62个国家中的158个新项目
对国际开发协会的捐款使得世界银行每年可向世界上拥有25 亿人口的最贫穷的81个国家提供60-90亿美元的免息贷款。这种援助是十分关键的,因为这些国家几乎没有能力或没有能力按市场条件借到资金。其中大多数国家的人均每天生活费不足2美元。国际开发协会帮助向这些国家提供较好的基本服务(如教......余下全文>>
六:介绍伊朗投资政策法规的书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
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本法中所采用的术语和词组具有以下含义:
法律: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
外国投资者:根据本法第六条获得投资许可的非伊朗自然人、法人或者使用国外资金来源的伊朗自然人、法人。
外资:由外国投资者引进伊朗的现金或非现金类各种资本包括以下内容:
1.通过银行系统或其它渠道并经伊朗中央银行认可引进伊朗的可兑换外汇现金。
2.机械、设备
3.仪器、零配件、散装件、原材料、添加材料、辅助材料
4.专利权、专有技术、品牌、商标、专业化服务
5.外国投资者可转让的股息
6.内阁批准的其它内容
外国投资:获得投资许可后,在一个新的经济部门或原有的经济部门所利用的外国资本
投资许可:根据本法第六条为每一项外国投资颁发的许可
组织;伊历1353年4月24日通过的《财经部成立法》第五条中提到的伊朗投资和经济技术援助组织
最高委员会:伊历1354年3月12日通过的《伊朗投资和经济技术援助组织章程法》第七条中提到的最高委员会。
委员会:本法第六条中提到的外国投资委员会。
第二章 接受外资的一般条件
第二条
接受外国投资应当有利于开发、发展工业、矿业、农业和服务业方面的生产,应当根据本法并遵循国家现行其他现行法律、法规,按照以下准则进行:
1. 有利于经济的增长,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出口的增长。
2. 不威胁到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破坏生太环境,不扰乱国家经济,不破坏依靠国内投资而进行的生产活动。
3. 不导致政府向外国投资者提供特权,特权是指使外国投资者处于垄断地位的权利。
4. 本法中外国投资所生产的产品及服务价值与颁发许可时国内市场的产品及服务价值的比例,在每个经济部门不超过25%,国内行业不超过35%。内阁即将批准的《投资法实施细则》将明确外资可以投资的行业和数量
用于生产出口和提供出口服务(原油除外)的外国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备 注
1931年7月7日颁布的关于《外国公民不动产所有权法》依然有效,本法不允许以外国投资者的名义拥有任何形式、任何数量的土地。
第三条
被本法接受的外国投资享受本法的优惠,受本法的保护。这些投资通过以下二种途径被接受:
1. 外资直接投放到对私营企业开放的领域。
2. 外资以\"国民参与\"、\"回购\"和\"建设、经营、转计\"方式投放到所有行业。但这些投资不依赖政府、银行、国营公司提供的担保,完全用投资经济项目的所得偿还本金和利息。
备 注 一
如果以本条第二款\"建设、经营、转让\"(BOT)方式进入的外资及其利润尚未被偿还,外国投资者有权对留存在投资经济部门的资本股份行使所有权。
备 注 二
关于本法第三条第二款的投资,如果新法或政府决策导致己签订的财务合同被禁止或中止执行,所引起的损失将由政府偿还,但最多不超过到期的分期应付款额。内阁将在本法框架内确定可接受赔偿的范围。
第 四 条
外国政府在伊朗的投资须经议会以个案方式批准,外国国营公司的投资将被视为私营公司的投资。
第三章 权威机构
第五条
组织是国家鼓励外国......余下全文>>
七:腾讯阿里巴巴等企业是国外投资的或是国外占有大量股份,那他们算是彻彻底底的中国公司吗
首先不仅是阿里巴巴和腾讯,几乎所有大的互联网公司注册地全都在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对于阿里巴巴的企业性质,国内国外,从民间到官方,一直众说纷纭。阿里巴巴官方承认自己是一家外资企业。阿里巴巴集团注册在开曼群岛,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一家境外企业。股权结构也支持阿里巴巴是一家外资企业。但阿里巴巴的公司控制权掌握在中国公民手里,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是一家中国企业。因此国外通常将阿里巴巴定性为中国企业,其他互联网公司也是如此。
根据商务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一方面规定,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境内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另一方面规定,外国投资者受中国投资者控制的,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可视作中国投资者的投资。一旦该法律生效,阿里巴巴、百度等公司若能证明其受中国投资者控制,将被视为中国企业。
至于你说的外资扮演的角色,因为在创业初期,没人给他们投资,一般都是国外的风投给资金,然后才发展壮大的,可以说没有这些国外的资本,阿里、腾讯等企业也许早就在当年的互联网泡沫中死掉了。至于你说的好与不好的影响,我觉得没有好与不好,现在伟大的企业,都是属于全世界的。比如我们熟悉的美国企业可口可乐、宝洁、英特尔、甲骨文等大型公司的子公司均有在开曼群岛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