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会计准则

一: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按建造合同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工程合同收入即为通常所说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构成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制度》对营业收入的分类、确认、计量和核算有具体的规定。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建造(施工)合同并按合同要求为客户设计和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收入。其中,建筑业企业为设计和建造房屋、道路等建筑物签订的合同也叫施工合同,按合同要求取得的收入称为施工合同收入。

(一)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

(二)合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

合同成本能够回收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费用,不确认收入。

3.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确认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就是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吗?

需要分情况,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三:建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五号——建造合同》的规定转结成本,合同结果

完工百分比法,答案已经有了。

四: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会计核算上的区别

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最大的区别是收入准则是在企业完成销售或者劳务,验揣合格,风险转移的时候确认收入;建造合同准则是按发生的成本,完工百分比等确认收入,风险并没有转移

五: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

参考答案:

1.2008年会计处理

罚008年的完工进度=160÷800×100%=20万元

2008年确认的合同收入=870×20%=174万元

2008年确认的合同费用=800×20%=160万元

2008年确认的毛利=174-160=14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4

主营业务成本 1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4

税法与会计一致2008年确认收入174万元

2.2009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

2009年的完工进度=585÷(585+315)×100%=65%

2009年确认的合同收入=870×65%-174+10=401.5万元

2009年确认的合同费用=(585+315)×65%-160=425万元

2009年确认的毛利=401.5-425=--23.5(元)

在2009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90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870+1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20万元,由于已在“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中反映了9.5万元(14-23.5)的亏损,因此应将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10.5万元元确认为当期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4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1.5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23.5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5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5

税法对存货跌价准备要进行纳税调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万元。

九江市国税局稽查局SHENHUI提供参考

六:我国现行的建造合同会计准则还存在哪些需要改进之处

我国现行的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改进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市场,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由于国内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影响了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效果,国家应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为建造合同相关各方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实现建筑市场与建筑合同准则的同步。

(二)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提高对成本的预测与控制能力

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关键是对合同总成本准确的预测和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成本有效的控制。首先,建立健全工程物资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存制度;工程涉及分包方事项的,要及时与分包方沟通信息,准确掌握分包工程进度;工程管理人员要经常到现场一线,做好已完工工作量的统计工作。其次,做好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建造合同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准确地进行归集和登记。第三,改善管理人员知识结构,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成本预测水平,强化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预测的动态管理与调整,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概预算、会计核算以及成本分析制度,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严控成本开支。

(三)加强建造合同源头管理和过程的风险控制

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评估,避免不利或不明确条款带来的风险;加强对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因变更设计等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应及时取得发包方的签认,为财务及时、准确地计算合同收入,真实反映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提供可靠数据;在合同中明确验工计价和收取工程款时间的有关规定,以便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收取工程款,减少资金占用、降低坏账风险。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建立与建造合同相配套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分工,强化流程管理。如:规范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的编制、复核程序等;按单位工程设置成本核算对象,细化成本预算的编制;确定合理的营业收入与工程结算差异率,按月进行对比分析,对于超过预定差异率的情况,及时查找原因予以修正。

(五)强化施工企业内部审计

完工百分比法与生俱来的缺陷,为人为调节收益提供了通道,施工企业还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事中审计,这样可以对不合理的事项和会计处理及时作出纠正,客观反映工程项目的财务状况。

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对于施工企业而言,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只要准确掌握建造合同准则的实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自身管理,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就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七:在新会计准则下,执行第15号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建造合同核算:

(1)确认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等

(2)确认已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3)确认实收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合同毛利——完工百比法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或工程施工——损失)

(5)工程完工,对冲“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账户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八: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 怎么弄

建造合同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为核算建造合同业务应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

1、“工程施工”科目(船舶等制造企业亦可使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时,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相应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2、“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购买方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企业向购买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合同完工时,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应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在建造合同未开工或实施过程中,如果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总收入,则应当确认预计损失。未开工时,按其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实施过程中,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预计负债”或“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工程成本中的其他直接费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

AB,来自建造师考试改卷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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