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德与私德的区别
德是与私德相对而言的。“公”是指公共领域,“私”是指私人领域。在共同生活中,公民的所有行动都具有公共的性质,不可避免地是一种公德行为。所以简单地说,公德就是公共领域中公民的道德活动。它关系到其他公民的公共生活,关系到公共领域的正常秩序。梁启超把公德定义为“人人相善其群”,这无疑是正确的。“群”既指公共领域,也指共同生活的公民,“群”就是“公”。“群”是公德的参与者、受益者,也是公德的评价者、监督者。“相善其群”就是“德”;它是公民与群的关系。只要生活在公共领域中,公民的活动便无不具有公德的规定性。它影响公民的共同生活和公域的公共秩序,又受到公民的限制和公共组织的管理。公德行为一般发生在公共领域,但不必然发生在公共领域,并且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公德行为有转为私域的趋势,比如腐败行为就是如此。 与公德相比较,私德行为只是影响自己和家人、亲戚和朋友,它不需要公众评价和监督,也不需要公共组织协调和处置。私德往往发生在私域,但也不完全如此。随着公共领域的扩展,私域的范围越来越小。但与此同时,家庭的功能却日益社会化,因而很多私下的行为也移置到公共领域。梁启超把私德界定为“人人独善其身”,也是不无道理的。能够爱自己和家人、爱亲戚和朋友,无论是在私域还是公域,都是良好的私德。而在私人领域如果不“独善其身”,如果不爱自己和家人、不爱亲戚和朋友,私德行为就会超出私域之外,跃升为公德行为,并受到公域的制裁。所以私德与其说是领域的问题,不如说是一个“度”的问题。 划分公德与私德,应该说只是学理上的抽象。任何行为不管是在公域还是在私域,都具有公德和私德双重规定性。二者只有“显”和“隐”、现实和潜在、真象和假象的区别。这就决定了公德行为可以转化为私德行为;私德行为同样可能具有公德的性质。所以,公德与私德既可以指称不同行为的单一性质,也可以指称同一行为的双重性质;而且它们可以相互转化,以对方的面目存在。相互转化在于公德与私德同出一源。无论是公德抑或是私德,都是由个人承担的。个人的主体性产生了公德与私德的分殊和并存,又实现着公德与私德的转换和互异。
二:公德和私德分别是什么意思
公德:就是公共道德,指有关社会公众的安宁和幸福的行为品质。如:在对待公物、对待环境的品质。
私德:指在私人生活上所表现的道德品质。如:处理家庭关系、夫妻关系方面表现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