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遴选房地产评估机构实施方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省道S.
二:土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方案
土地资源调查所主要职责是:开展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及有关技术标准研制工作。承担全国土地资源调查、监测专项计划的组织实施任务。组织编制有关调查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对项目进度和质量的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对调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和汇总;负责调查评价中信息采集、处理、分析的技术工作。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国土资源大调查土地资源监测调查工程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土地资源基础图件与数据更新、城市土地价格调查与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等5个项目和数字国土工程中的全国1:1万主比例尺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项目(简称“国土资源大调查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怎样编制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收藏推荐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是保证投资项目实现既定目标的基础和关键,是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监督检查、验收和评定项目建设质量效率的依据之一。根据国家投资项目实施管理的有关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要求,拟对编制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如下意见: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程序1、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召开项目任务布置会后,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同意认可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任务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工作。2、项目实施方案须按统一文本格式编写,经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3、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项目实施方案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评估,并下达实施方案评估、审核意见。对未通过核准的实施方案,应要求限期修改并重新上报。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原则1、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计划和经核准的项目设计,结合项目区自然条件、生产生活习惯等实际情况,充分依据当地现有社会资源和条件合理编制。2、科学实用,利于执行的原则。
四:养殖项目实施方案怎么写
写养殖业资金扶持申请报告实际上并不复杂,多少由于 我 不 知道你 是 个体养殖还是合作社或者是公司养殖,在 这里我 给 你一个提纲吧,希望可以帮助你得到你 想要的扶持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项目概要
(二) 研制开发的目的和意义
(三) 国内外相关产业发展概况和趋势
(四) 前期情况
(五) 主要研制开发内容和考核目标
(六)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实施方式、技术路线(自主开发、消化吸收、国际合作等)、项目进度安排、实施期限。
(七) 产业化依托或工程依托落实情况
(八) 技术经济分析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包括能源利用效率分析、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效益分析、促进产业发展作用分析
(九) 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与申请国家资金的理由
(十) 项目申报单位及协作单位概况
项目申报单位以及合作单位的技术力量和人员结构,财务基本状况,各自承担的主要工作或有关协议合同复印件。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如:是否涉及环境评估、土地购置、消防、安全评价等。
(十二)项目申报单位签章
必须由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三)项目主持单位审核并盖章。
五:求《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方案》 30分
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储方案
根据※※※※公司提出的书面申请,我们对标的物权属、四至范围、面积、用途、利用现状均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审核,并征寻了规划部门意见后,认为符合土地收储条件,可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现就房地产收储有关具体事项特制如下收储方案:
一、收储土地范围。本次被收储标的物位于※※※(具体四至范围见图),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出让,土地面积为※※m2,[详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收储土地利用现状。该宗地原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界线清楚,目前无出租和抵押行为,宗地现场已达到“三通一平”。
三、收储依据与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县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相关规定,该宗地可采取依法有偿收回方式。
四、收储土地价格。
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拟收储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价格进行评估,拟定收储价格,报主管部门批准确认。
1、收储补偿标准。属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按划拨用地的补偿政策给予补偿(可按土地用途最高出让年限评估价的50%计);属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实际投入给予适当补偿;属新征土地按新征地的补偿;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依据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给予补偿;属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土地转让申报价格给予补偿。在实际补偿收储中需增加补偿额的,经主管部站集体会审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2、收储补偿价款。根据土地与房产评估报告和现场踏勘、测算、审核,拟定该宗地收储补偿总价为※※万元整。
五、收储审批程序。
1、收购申请。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权属证明村料或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由本中心主动联系收储。
2、审核调查。对拟收储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审核。
3、征寻意见。申请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意向报告。
4、产权评估。委托有资质的土地、房产测量机构和评估机构进行测量和评估。
5、费用测算。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进行土地收储补偿费用的测算。
6、拟定收储方案。根据土地权属情矗,规划设计条件以及收储费用测算结果等,拟定具体收储方案。
7、集体会审。由县局组织会审系统对拟收储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收储价格、收储方案进行集体会审。
8、审批确认。将会审意见形成正式的土地收储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9、实施土地储备。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收储协议》,按照收储方案要求实施土地储备。
六、收储保障措施。
1、落实收储资金。该宗地应由县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进行实物收储,但鉴于县财政资金周转困难,建议采取协议方式收储,其收储款可待该宗地出让成交后,一次性付清。
2、加强规划管理。规划部门应科学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地块用地条件,严格规划控制,依规统一建设。
3、加强储备土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负责制度,加强储备土地巡查管理,并成立专门班子,严历打击抢建、抢种和违规建筑行为。保证完成收储土地依法出让的前期工作
二0一0年 十 月二十九日
六:土地改变用途评估都需要那些资料 ?
1、土地估价委托书(国土局开具)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原规划条件通知书
4、现规划条件通知书或规划部门批准改变规划条件的文件
5、原规划方案及规划图(经城规委批准的方案)
6、现规划方案及规划图(经城规委批准的方案)
5、原批准用地文件及土地面积资料
6、原用地地形图
7、挖填方量及堡坎方量及费用的资料(要有建设局盖章或开发商、施工方及验收方盖章的资料)
8、原建筑成本资料(概算资料)
9、改变规划条件后的建筑成本(竣工决算报告)
10、原房屋销售价格资料(已销售的项目,要房产交易中心盖章)
11、预计房屋售价资料(还未销售的项目,已报房产交易中心备案,需其盖章)
12、拆迁安置、补偿资料(房产局盖章)
13、竣工后各类用途胆屋建筑面积(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报告》)
14、竣工后的土地总面积及各类建筑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15、土地现状使用情况照片(评估机构实地拍照)
16、评估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供参考,谢谢
七:什么是评估方案
有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方案设计
(一)股本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
即有限责任公司在审计基准日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股本,由于在一个时点上,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会为整数,一般是取整数折为股本,零数以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进行分配,将零数分配给股东,继续挂在帐面作为对股东的负债,二是将零数计入资本公积金。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公司有较多的参股企业,则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数量可能出现不一致情况,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实践中一般以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数为折股依据。(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说以两者中低的数为折股依据)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指发行后),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目前中国证监会控制的发行比例一般在25%—40%之间,因此,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本一般不低于三千万元。
如果有限公司在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达不到3000万元,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增加净资产。
(二)资产状况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其他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公司应取得其权属证明或完整的所有权。
1、无形资产
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落实方案的区别
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文本编制大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大纲_电力/水利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土地整理...
九:如何建立生态有价评估制度
首先,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
推进不动产管理,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或《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对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矿产等不动产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健全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制定交易目录,完善交易规则,实施矿业权出让、转让工作,探索建立活化使用权、保障收益权、激活转让权的资源管理机制。统筹各项规划,落实用途管制。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生态功能区划实施方案,划定基本农田管制界限,做好城乡规划和各项规划的衔接,确定城镇发展边界。健全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制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发展低能耗绿色建筑,制定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措施。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摸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监督权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主体,梳理各部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能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其次,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健全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包括生态补偿性转移支付、生态保护性转移支付、区域引导性转移支付、政策性补助等的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性转移支付制度,以生态能值为基础,生态环境破坏度越低,生态外溢价值越高,补偿的程度和力度越大。建立生态保护性转移支付制度,对各地通过自身财力安排的生态保护支出进行适当补助。建立区域引导性转移支付制度,引导提高所辖生态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施跨区生态补偿及保护,重点解决禁止开发区的各类保护和发展问题。建立政策性补助制度,对于国家禁止开发区面积占比较高、辖区内有跨区大型水库等生态外溢性较大的地方,以及资源枯竭城市的生态恢复和地质灾害治理给予补助。
加快建立重点领域补偿机制。以流域水生态保护为总目标,积极开展国家重要湿地和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探索湿地生态补偿机制。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完善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提高保证金缴纳标准,改革缴纳和退还方式,对于重金属矿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周边矿区、矿业城市、历史遗留矿区,建立矿山生态风险补偿机制。在重点旅游区适时开展旅游业反哺机制。提高水电开发生态补偿标准和力度。建立生态移民安置机制。综合运用政策、智力、资金等补偿手段,多渠道促进生态补偿制度落实。
逐步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森林碳汇交易试点,研究建立具有主要树种的碳汇计量参数与模型,研究开发相关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探索开展森林碳汇补偿试点,建立森林碳汇补偿市场形成机制,培育森林碳汇补偿市场需求机制。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发展环保市场,探索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森林碳汇交易。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社会化运行制度。推进排污权交易、碳减排量交易的市场建设,建立碳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的企业层次的数据库,建立排放指标的收储、分配和回收制度,发展新型交易品种,逐步建立横向的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发展基于碳资产的金融衍生产品与工具。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第一,推进新环保法全面落地。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则,规定了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权力、责任与义务。目前,我国已有30部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90部相关的行政法规,初步形成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环境保护法》在......余下全文>>
十:土地收储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第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第五条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要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按季逐级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并在同级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 第六条 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第七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五)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十条 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二)收购的土地;(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第十二条 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第十三条 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机构批准确认。完成收购程序后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第十四条 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第十五条 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六条 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证书。供应已发证储备土地前,应收回土地证书,设立土地抵押权的,要先行依法......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