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作业是否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是,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二:怎样编制高空作业及吊篮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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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吊篮专项施工方案
这个针对性较强
需要包括:平面布置图、选择吊兰型号、吊兰计算、施工方法、以及安全措施等
另外需要根据建筑特点,有针对性的设计吊兰搭设厂特殊施工配合(土建、幕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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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空作业安全措施有哪些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有: 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认真遵守安全施工规定,衣着要灵活,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者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高处作业要设防护栏杆,支持安全网和安装防护门,操作人员要系安全带。 4、高处作业物料要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进、凡有坠落可能的,要及时撤出或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5、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应及时报告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施工,消险后再进行高处作业。 6、任何人不允许移动和擅自拆除安全标志,确实因工作需要须经工长批准后移动和拆除,之后重新安装好。 7、冬季施工要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防是毒、防火安全措施。 8、高呼上作业安全设施要经常检查,处于良好状态。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横档间距以3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采取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在梯上作业,如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9、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结合工程特点,相应地制定各种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0、每个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列入该项目所涉及到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 1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范围较为广泛,如设置安全标志,张挂安全网,系挂安全带等各项安全专项措施。为明确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在进行施工以前,由工程负责人和安全员逐级向有关人员作好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在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用品未解决和落实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前要加以检查,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12、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作业。 13、操作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14、攀登和悬空作业人员危险性较大,对此类人员应通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15、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清除干净。拆卸下的物体和废料等都要及时运走,不得任意向下丢弃。各施工场所,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件,都要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以防跌落伤人。 16、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有隐患,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位或拆除。有些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位的,都要经施工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拆除或移位,并在工作完毕后立即复原。 17、高处作业中应按照气候情况和具体条件,分别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18、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在完成后,应按类型逐项加以查验并做好记录。另外,随着工程的进展,高处作业的工作量还会随之增多,这时应采取分层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五:高处作业的要求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施工。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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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筑工程有哪些专项施工方案
1.文明施工方案
2.安全施工方案
3.模板施工方案
4.脚手架施工方案
5.三宝四口施工方案
6.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7.高处作业施工方案
8.塔吊安拆施工方案
9.多塔作业防碰撞施工方案
10.紧急应急预案
11.冬雨季施工方案
12.重大危险源评估防治措施13.施工组织设计
14.建筑节能方案
1 5.吊篮施工方案
16.塔式起重机吊装方案
八:谁有“30m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安全事故方案” 急需!!!
一、工程概况
##项目为综合性配套项目,包含住宅、商场、办公等功能。
二、高空作业内容
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规定: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0 米以上(含2.0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包括“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以及其他高处作业临边、基坑周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作业等。针对本工程情况制定以下高空防坠落技术措施。
三、高空防坠落技术措施
1、基本规定
1)项目经理应对工程的高空作业总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罚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技术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技术方面负责。项目生产经理负责安全设施的搭设。安全员负责过程安全的监督检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备,必须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5)高处作业的所有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弃。
6)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或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过后,应对高处作业设施进行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7)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2、临边高处作业设置防护措施
1)所有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和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在结构四周边线内50cm 处设置全封闭式护身栏,使用材料均采用Φ48×3.5 钢管。其高度不低于1.2m、立杆间距不大于2.5m、竖向每隔0.6m 设一道通长大横杆、每隔一根立杆设一道三脚架。沿钢管长度方向刷红白间隔的油漆、挂醒目标志牌;护身栏杆四周满挂密目安全网、白天设警示牌、夜间设红色标志灯;临边四周1m 范围内不准堆料、停放机具。
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钢管临时护栏,并用立网围护,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详见《楼梯临边栏杆防护》附图-02。
3)电梯井口设置1.8m 高钢管围护栏,并用立网封闭,电梯井道内首层及以上每隔2 层(10 米以内)设置水平安全网。
4)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两侧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也应安装安全防护棚。
5)临边防护要求:
防护栏杆采用普通钢管2.5~3.5mm 厚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m~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m~0.6m,屋面防护栏杆应高为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 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
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接。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
6)本工程......余下全文>>
九: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有哪些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如下:
1、每个工程项目在开工时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要列入该项目所涉及到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做到预知危险源,防范于未然。并要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问题,范围较为广泛,既有一般要求,如设置安全标志,张挂安全立网、安全平网等,也有各种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
3、高处作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一般每年需要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可安排他们从事这项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着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坚持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的原则,确保生产安全进行。
5、攀登和悬空作业(如架子工、结构安装工等)人员危险性都比较大,因而对此类人员应通过培训和考试,取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才能上岗作业,并定期进行培训及进行安全知识更新教育。
6、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碍安全通道处。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加以清扫干净。拆卸下来的物体、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及时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坠落伤人。
7、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有些确因施工需要而必须拆除或移位的,都要报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8、施工员应相互作好各工种的工序交接手续,不同工种在施工中存在着不同的危险源,施工员应根据不同工种有针对性的给工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坚决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关,确保生产安全。
9、在建工程主体施工时,外脚手架一定要与主体施工同步,并且外脚手架一定要超出操作面1.2米。在装修施工时,应加强外脚手架的安全检查维修工作,及时清理外脚手架上落物,以免物坠伤人。
十: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组论证,企业备案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