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标的条件

一:什么是邀请招标,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二)适用条件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2、《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二:邀请招标的条件

《政府采购法》中的这个“比例过大”应该这样衡量: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花费在各道处序上的费用总和大于或等于实际可能产生的节约额时,就可以认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而应采用邀请招标。为了避免某些采购人可能以预计公开招标的费用过大为由逃避公开招标,一定要正确认识这里所指的费用的主体范围,它并不把相互间的请客费用以及可能前来投标的供应商预计发生的投标费用等包括在内。

公开招标在程序上可能产生更多费用的环节主要有:①需要提供的招标文件数量可能远远大于邀请招标所需的文件数量(招标文件免费提供时,这个费用才算进去);②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更多时间上的要求,时间成本是个问题。要准备的文件也更多,这些文件的制作准备需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③公开招标范围更广,投标人的数量可能远远多于邀请招标,这就可能需要耗费专家更多的时间去评标,专家的评标费用及评标期间的生活费用当然也会随之增加;④更多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需要的开标场所更大,场地费自然也会更多;⑤公开招标中,应对供应商的更多询问所需要的人力及给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最基本的费用也会因为投标供应商的增多而增多。“把这些费用累计进行计算与比较才是比较科学的核算方法。”

三:组织邀请招标的条件 80分

你们这是自行招标。

招标人应满足《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通过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否则应当委托满足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4条对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组织工程招标的资格条础具体解释为五个方面:

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自行组织招标虽然便于协调管理,但往往容易受招标人认识水平和法律、技术专业水平的限制而影响和制约招标采购的“三公”原则和规范性、竞争性。因此招标人如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的能力条件者,应当选择委托代理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经过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相对招标人具有更专业的招标资格能力和业绩经验,并且相对独立超脱。因此即使招标人具有自行组织招标的能力条件,也可优先考虑选择委托代理招标。

四: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五:关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适用条件请问哪些项目必须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六:邀请投标和公开投标有什么区别.邀标有什么好处?

公开招标是面向全社会,不管哪里的,只要符合你的基本要求都可以来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即由招标单位选邀请招标流程择一定数目的企业,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招标竞争。一般都选择3-10个之间参加者较为适宜,当然要视具体的招标项目的规模大小而定。

邀请招标,投标单位的范围可以控制的比较小,招标单位也比较容易实现自己的具体要求。如果对后期服务要求比较高,或者有些内容在招标标书中无法明确的,比如信息系统建设之类的,建议邀请招标。

再就是邀请招标的成本、精力要节省些

七:邀请招标基本要求是什么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邀请接待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这种招标方式与公开招标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允许招标人向有限数目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或承包)发出投标邀请书,而不必发布招标公告。因此,邀请招标可以节约招标投标费用提高效率。按照国内外的通常做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前提条件,是对市场供给情况比较了解,对供应商或承包情况比较了解。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一是招标项目的技术新而且复杂或专业性很强,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中选择;二是招标项目本身的价值低,招标人只能通过限制投标人数来达到节约和提高效率的目的。因此,邀请招标是允许采用的,而且在实际中有其较大的适用性。    但是,在邀请招标中,招标人有可能故意邀请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其内定中标人的陪衬,搞假招标。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应当对邀请招标的对象所具备的条件作出限定,即: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不少于家;而且该法人或其他组织资信良好,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前者是对邀请投标范围的最低限度的要求,以保证适当程度的竞争性;后者是对投标人资格和能力的要求,招标人对此还可以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达到这方面的要求。为了保证邀请招标适当程度的竞争性,除潜在招标人有限外,招标人应邀请尽量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以确保有效的竞争。    投标邀请书与招标公告一样,是向作为供应商或承包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的关于招标事宜的初步基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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