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教育

一: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有哪些

(1)高空作业工人须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

(2)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防滑鞋,挂好挂钩,并有安全防护栏和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3)在高空作业条件较差时,避免单人单独操作;

(4)高空作业时,对施工工具和材料要有保护措施,避免掉落,严禁向下方丢弃废物

(5)在搭设电动吊篮时,要统一指挥、协调作业,严禁使用材质、规格和缺陷不符合要求的配件;

(6)拆除脚手架时,要按搭设时相反的顺序拆除;

(7)严禁操作人员以绳索及起重机作为梯子上下,严禁在未固定的脚手架上工作;

(8)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配足照明设备,有塌陷、空洞地区要设有明显的标志;

(9)高空作业附近有高压线时,应先拆除或采取防护措施。

二:对高空作业人员有哪些基本安全作业要求

对广西高空作业操作电动吊篮《今立达》人员的要求

⑴各施工队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⑵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定完好后才能使用。

⑶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如架子工、井字架工等,必须经专门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⑷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⑸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指挥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⑹高处作业的防护门设施在搭拆过程时应相应设置警戒区派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⑺高处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

⑻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洞口附近或妨碍通行和装卸,对于有坠落可能的物料、工具,都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⑼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⑽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刚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要求。

三:高处作业应采取哪些安全防护措施

1、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4)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一不准违章作业;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四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五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六不准打赌斗气;七不准乱动机械、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八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九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十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5)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6)施工人员要坚持每天下班前清扫制度,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吊装施工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禁止行人通过和在起吊物件下逗留。

8)夜间高处作业必须配备充足的照明。

9)必须认真执行国电公司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规定,并要与施工进度保持同步。如果不能与进度同步再好的安全设施也无济于事。

10)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立体交叉作业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隔离措施,无措施严禁同时进行施工。

11)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中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和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2)在高处吊装施工时,密切注意、掌握季节气候变化,遇有暴雨,6级及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作业,并做好吊装构件、机械等稳固工作。

13)盛夏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冻、防寒、防滑工作。

14)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悬空高处作业所用的索具、吊笼、吊篮、平台等设备设施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验后方可使用。无可靠的防护措施绝不能施工。特别在特定的,较难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项目,更要创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措施的可靠性。在特殊施工环境安全带没有地方挂,这时更需要想办法使防护用品有处挂,并要安全可靠。

15)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必须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必须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料、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加以清理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可能坠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或者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16)实现现场交接班制度,前班工作人员要向后班工作人员交待清楚有关事项,防止盲目作业发生事故。

17)认真克服管理性违章。

2、防护措施

我部有关高处作业的施工项目有:高边坡锚喷施工、尾水出口砼浇筑安模、塔机吊装、拌和楼吊装等,施工中应注意以下防护:

1、“三宝”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按标准佩戴好安全帽。

2)凡在高处作业或悬空作业,必须系挂好符合标准和作业要求的安全带。

3)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挂安全网,凡无外脚手架做为防护的施工,必须在第一层或离地高度4m处设一道固定安全网。

2、预留口防护

较大的预留口,应在口的边缘处设防护围栏,高度1.2m,并将预留口用大网封严;一般1m见方或直径在1m以下的预留口,可用钢筋焊接钢筋网固定在预留口上,网目边长以8cm这宜,也可以在口的上面满铺木方或用有安全标志的盖板盖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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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空作业安全制度和办法

高空安全作业制度

1、高大、技术复杂的高空作业,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高处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支挂安全网等用具,安全带系在人体上方牢固可靠处。施工人员所持工具必须用绳挂在工具栏内,禁止抛掷,防止坠落伤人。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严禁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人登高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4、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在

构架或电线杆上作业时,地面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

5、严禁人员跟随起重物上下。

6、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7、高处作业应有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手势、哨等与地面联系。

8、高空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要设置围栏。

9、高处作业时应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10、夜间不宜进行高处作业,必要时必须订有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11、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

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维修工、清洁工、门窗安装、广告安装、空调安装、装饰、装修等作业)

(1)年满18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处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弧止登高作业。

(2)距地面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o,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3)登高、悬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作业人员,要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高跟鞋和托鞋。要使用合格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固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5)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6)高处作业、高处悬吊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并围挡,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7)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挡壁,作业人员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米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8)高处作业、高处悬吊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得在高处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精力集中不准打闹;工作完毕,清理现场物料,并从指定路线上下。

(9)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时,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置专用的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10)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栏处休息,防止坠落。(11)在石棉瓦屋面工作时,要用木板或梯子等物垫在瓦上行动,防止踩破石棉瓦坠落。(12)进行高处焊接,气割作业时,系好安全带,并且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

(13)遇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高处作业。

(14)高处作业、高处悬吊作业时,要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15)当结冻积雪严重,无法清除时,停止高处作业。

(16)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60o为宜,梯底宽度不小于50公分,并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余下全文>>

五:高空作业时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第1.0.1条 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 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高空作业的安全事项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2.0.1条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条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条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高空作业的安全事项

第三章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 临边作业

第3.1.1条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 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条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毛竹横......余下全文>>

六: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基本规定有那些

”电气工程中,高处作业面积较大、作业人数较多、或技术难度大时,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的材料、设备、机具,应列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落实实施。

(3)作业负责人应对工程中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负责并与作业班组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并落实实施。利用土建工程的架子进行作业时,必须与土建人员搞好协作关系。

(4)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的各种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作业。

(5)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备及其它装置

设施,必须在作业前进行检查或验证,确认其完好后才能投人使用。

(6)攀登或高处悬空作业人员以及高处作业搭设安全设施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才能进行该项目的作业,同时,该人员必须持有定期体检合格的证书。

(7)作业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必要时应停止作业,修复后才能继续作业。

(8)作业现场有可能坠落的物体,应事先清扫或加以固定。所

用的材料、工具均应放置平稳固定,不得妨碍通行和作业。小型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作业时的通道应随时清理干净;拆卸下的元件、设备及余料、废料应及时运走,不得随意放置或丢弃。传递二具或元件材料时禁止抛掷。

(9)雨天和雪天一般应停止高处作业,如必须进行时,一定要

采取可靠的防滑、防淋措施,以免滑倒或使元件、材料、设备的绝缘降低。同时,水、冰、雪、霜于过道上时应及时清除。

(l)高耸建筑物上的作业,应事先设置避雷装置且接地良好可靠并有防止设备或材料被风刮走的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攀登或高处悬空作业或室外作业。

(l)暴风雪、雨或台风后,应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松动、变形、损坏、断裂、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复。同时,正常作业时,安全员或作业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进行巡视检查并进行修复。

(1)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措施时,必须经作业负责人许可,并采取相应可靠的补救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影响面较大的应通知全体作业人员。

(l)参加高处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应事先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精神病、癫病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脏病及精神不振、饮酒等经医生鉴定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1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中主要受力杆件应经力学计算,其结构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高处作业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

七:高空作业有什么安全规定

高空作业安全技术常识

高空作业时的安全措施有设置防护栏杆,孔洞加盖,安装安全防护门,满挂安全平立网,必要时设置安全防护棚等.

高空作业的一般施工安全规定和技术措施

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空作业人员应头戴安全帽,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带.

6、高空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清理时应采用传递或系绳提溜方式,禁止抛掷.

7、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悬空与攀登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设置.

8、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的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9、施工中对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八:高处作业主要安全隐患有哪些

高处作业电动吊篮作业中突然停电或异常情况,应关闭电源以防发生意外

九:如何教育,监管员工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存在着高处坠落、落物伤人、物体打击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安全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凡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作业前应当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2、高空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需设隔离设施。

3、高空作业应设扶梯,作业人员应沿扶梯上下,不得沿立杆与横杆攀登,高处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宜滑的鞋,不准赤脚。

4、当遇到各种恶劣天气时如:大风、大雾、雷雨等,不得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5、作业时精神要集中,团结协作、听从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严禁打闹开玩笑、酒后作业。

6、使用过程中要做好经常检查、维修、禁止违章使用架子。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必须把安全带栓在安全可靠的钢管上,必须高挂底用。

7、高处作业人员,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合适于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身体不适或过度劳累,不宜进行高处作业。

8、上下交叉作业人员的位置应错开,下部作业人员应处于上部落物的坠物的半径范围外,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作业。

9、拆卸脚手架时必须从上而下逐层拆除,严禁从高空抛下。

10、工作时听从班组长统一指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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