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对外投资

一:国有企业投资需要政府审批么

你好:

1 程序

本企业通过决议同意,交企业主管本门(出资监管机构)批准。

2 依据。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三条 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

本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四十五条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省略掉。即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二:国有独资公司再投资有什么要求吗?

国有独资企业与个人共同出资成立新公司可以吗?

可以,只要具有宪法规定权利的自然人都可做为投资主体。国企和自然人投资成立的公司叫合资公司,按工商法定程序和要求申请即可。

国有独资企业设立新公司需要上级批文,营业执照,最近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

公司注册流程及需要提供的文件:

1.核准名称: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一共5个),工商局会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无重名,即可使用并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需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等,自然人需要身份证。

2.租房:

租写字楼的办公室,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屋的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再到税务局买印花税。税率是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将印花税票贴在合同的首页。自有房产需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公产要加盖公章)。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找人代写,也可以从工商局的网站下载“公司章程”样本,修改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工商局下载中心。

4.刻法人名章:

到刻章社,刻法人名章(方型)。

5.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携带“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人名章”“身份证”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是验资帐户,将各股东的资金存入帐户),银行出据“询征函”“股东缴款单”。

6.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股东缴款单”“询征函”“公司章程”“核名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7.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填好,然后将“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合同)原件 ]”“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

8.刻制公章:

参股股东中包括法人股的应持其中一家法人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章样一式两份;参股股东中无法入股,即全部为自然人参股的应由法人代表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章样一式两份。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财务专用章。

9.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0.开基本户:

到银行开立基本帐号(同时注销验资帐户)。

企业设立基本帐户应提供给银行的材料:

在开设银行基本帐户时,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银行。

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法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3张。

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并各复印件3张。

企业撤消原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撤销帐户结算清单、帐户管理卡。

11.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的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12.领购发票:

服务性质的公司使用地税发票,销售商品的公司使用国税发票。

13.办理代码证:

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余下全文>>

三:国有独资企业再投资的公司,进行重大投资等活动时,是否还需要报国资委批准?

应该有股东会决议就可以了吧

四:国有资本投资和国有资本运营的区别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运营公司都是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都是国有资产的直接出资人代表,持有现有国有企业股权,替代国资委行使出资人的职责。国有资本的投资和运营公司都是是国资委制定的国有资本战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载体,都以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强调以资本为纽带的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更加突出市场化的改革措施和管理手段。在投资管理、公司治理、职业经理人管理、管控模式、考核分配等方面,都会将更加市场化,更加充分体现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都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重要机构,都将采用国有独资的形式。

五:国有企业法人对外投资的股权如何转让

1、评估,产权交易所禒牌拍卖。

2、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进行无偿划转。

3、省级以上国资委批准,直接与特定受让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

六:国有控股企业出资投资全资子公司,那么这个新设立的子公司的性质是?工商设立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搐司。工商设立除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的资料外,还需提交出资人的管理者——地方或中央国资委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有的国有企业是国资委授了权的,只需提交授权文件和出资人设立公司的决议即可)

七:国有独资公司和法人独资公司有什么区别

国有独资公司一定是法人独资公司,而法人独资公司不一定是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是国资的就是前者,股东是一个法人的就是法人独资公司

八: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如何适用国资监管的相关法律?

一、适用法律

1、《公司法》

2、《合同法》

3、《担保法》

4、《企业国有资产法》

5、《物权法》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的相关司法解释

二、适用法规

1、《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三、转让程序

(一)内部决策

1、可行性研究

2、指定转让方案

3、内部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二)相关部门决定、批准

(三)清产核资与财务审计

1、清产核资

2、财务审计

(四》资产评估

1、委托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

2、报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

(五)、转让产权

1、协议转让

2、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

(六)或有批准程序

(七)产权交易凭证

1、产权交易机构的审核工作

2、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产权变更登记

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2、工商变更登记

3、土地变更登记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九)转让完成与公司控制权的交接

(十)转让后公司的整合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给我留言,我可以告诉你如何操作整个流程及所有法律文件的撰写。

九: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是否可以投资持股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可以投资持股 。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近年来,国有企业职工(含管理层,下同)投资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以及科技骨干参股科研院所改制,为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目前缺乏统一的规定,操作不规范,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以及职工投资新设公司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加强企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8]28号)精神,现就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有关问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及企业职工在证券市场购买股票除外),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企业职工投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层持股、投资行为,妥善解决职工持股、投资存在的问题。二是规范操作,强化管理。引入职工持股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的各项规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防止通过不当行为向职工持股、投资的企业转移国有企业利益。三是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活力。职工持股要有利于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转变经营机制;落实好职工参与改制的民主权利,尊重和维护职工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持股行为  (三)积极推进各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鼓励职工自愿投资入股,制订改制方案,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职工安置、机制转换、资金引入等因素。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辅业企业的职工持有改制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业企业的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要着眼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满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择优选取投资者,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国有大型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改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对企业中长期发展有直接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干,经批准可以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取得企业股权,符合条件的也可获得企业利润奖励,并在本企业改制时转为股权;但其子企业(指全资、控股子企业,下同)改制应服从集团公司重组上市的要求。  (四)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   国有企业中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应转让所持......余下全文>>

十:国有资产投资入股 双方都要做资产评估吗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清算;(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第6条规定,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收购非国有资产;(2)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3)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

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企业(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产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9)资产涉讼;(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二)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的资产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其所属企业或者企业的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的;

(2)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或者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以及资产或者产权置换、转让和无偿划转的;

(3)发生多次同类型的经济行为时,同一资产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内,并且资产、市场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4)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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