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什么意思
利用复垦和拆迁改造达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布局更合理。
二:什么是土地整理的增减挂钩项目?
土地整理的增减挂钩项: 土地整理的增减挂钩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压缩,耕地有效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目标。“城乡土地增减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推进土地增减挂钩工作,将县域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复垦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考虑,通过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来相应地增加等量的城镇建设用地。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新农村建设布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将分散居住的农村居民点、“空心村”进行整体搬迁,然后将废弃的农村居民点、闲置村工业用地等农村建设用地重新复垦成耕地。这样,农民的居住条件首先得到改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出的耕地总量减去新建农民小区占用的耕地后,节余的耕地指标可以拿到城里来用。 土地增减挂钩是2006年以来,我市抓住被省国土资源厅确定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的契机,用足用活政策,通过科学实施“挂钩”试点项目,不仅缓解了用地压力,促进了经济发展,而且有力支持了新农村建设,走出了一条依法管地、科学用地、和谐发展的新路子。 土地增减挂钩,就是大力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2006年,经国土资源部批准,肥城作为第一批试点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分为5个项目区,涉及24个行政村、3400户,共1.6万人。在规划指导上,做到“三个衔接、三个促进”,即与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与肥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相衔接;促进农村居民点合理布局、适当集中,促进土地节约利用、集约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群众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在村庄布局上,实施分类指导,对村内空闲地比较多、不宜整体搬迁的村庄,实施“缩村填空”;对人口少、布局零散的自然村,实施“迁村并点”;对城镇附近的村庄,实施“撤村并居”。在拆迁安置上,尊重群众意愿,实行“公示制”、“票决制”、“签名制”,按照政策规定,统一补偿标准,特别是针对农村孤寡老人、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采取了集中供养、集体建设安置房、以房换房等不同的安置方式,让农民群众自主选择。在资金管理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封闭运行,强化监督。通过挂钩试点,提供周转土地指标1927亩,实际新增耕地1962亩,建成高产示范田1200亩。 参考资料: baike.soso.com/v7257376.htm blog.sina.com.cn/s/blog_6058c7380100fndr.html
三:土地占补平衡与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区别?
占补平衡提出的较早,目的主要为了保护耕地,提出建设用地占补平衡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但现在基本没有人提这个了,因为耕地数量总体趋势一直在减少,原因除了建设占用还有农业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等,建设占用要补充相应耕地是全国性的政策,只要新增建设用地都要执行这个规定。
增减挂钩是后来提出来的,目的除了保护耕地还要保障发展,就是所谓的“双保”,此外还有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的作用,因为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合理,人口大量城镇化,而农村居民点不减反增,迫于保护耕地的需要就有人提出了这个政策,虽然在执行中存在种种问题,需要国土资源部批准方可展开试点,但大部分省市基本上都覆盖了。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什么意思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五:什么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什么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留用区和安置区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折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折旧项目区(包括建新区和折旧区),通过建新折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简称"增减挂钩"。
六:什么是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利用复垦和拆迁改造达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布局更合理。
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有几种
论文
www.cnki.com.cn/...10.htm
八:土地增减挂钩的政策提出
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一些地方相继采取建设用地置换、周转和土地整理折抵等办法,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解决城镇和工业园区建设用地不足。为了引导城乡建设集中、集约用地,解决小城镇发展用地指标问题,200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提出,“对以迁村并点和土地整理等方式进行小城镇建设的,可在建设用地计划中予以适当支持”,“要严格限制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审批,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可用于小城镇建设用地。”为贯彻落实中发〔2000〕11号文件,国土资源部随后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37号),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用地周转指标,主要通过“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和村庄整理等途径解决”,对试点小城镇“可以给予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周转指标,用于实施建新拆旧”。对目前我国土地政策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也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为了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基本政策要求。试点工作初期,增减挂钩试点数量有限且试点项目区直接由国土资源部批准和指导、管理,自2009年起,国土资源部改变批准和管理方式,将挂钩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国土资源部负责确定挂钩周转指标总规模及指标的分解下达,有关省区市负责试点项目区的批准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