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干部调任规定

一:公务员调任规定的调任规定

第一条 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第四条 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五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第七条 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调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二)提出调任人选;(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四)组织考察;(五)集体讨论决定;(六)调任公示;(七)报批或者备案;(八)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第十条 根据调任职位的要求,调任人选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第十一条 对调任人选应当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调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考察时,应听取调任人选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干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所在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客观、真实反映调任人选现实表现和廉政情况的材料。第十二条 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员,并按照任前公示制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第十三条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第十四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拟调任人员后,调入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省级以下机关调任公务员须报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呈报审批、备案的材料应当包括请示、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考察材料、调出单位意见和纪检监察机构提供的廉政情况;按规定需要进行离任审计或者经济责任......余下全文>>

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回复:目前,公务员、事业单位调动的条件主要有:一是工作需要;二是解决夫妻分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公务员调动的程序:第一步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调动申请(个人申请的需征得调入单位同意接收);第二步提交人事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第三步如同意调动报州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第四步如州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调动的办理调档手续;第五步如档案符合规定要求的办理调动手续。事业单位人员调动。调出:调出单位填写《调动人员登记表》,并由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单位行政公章→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发商调函到州市人事局→州市人事局接到调入单位阀档函后寄出调动人员档案→州市人事局接到调入地区调令后,办理行政、工资及相关内容转移手续。调入:调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发商调函到调出州市人事局→根据《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填写的基本情况,审定调动理由,由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和盖行政公章和调动请示→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经审批同意发调档函→审查档案后经审批同意发调动函→调动人持调出单位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及其他手续到州市人事局计划信息科报到→州市人事局计划信息科与调入单位衔接后,把调动人员介绍到接收单位,办理行政、工资及保险、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对审批不同意的,人事档案退回原单位。

三: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可以调任同级别的公务员职位吗?

这是你们领导放任这个人。按照制度是不可以的。 你去公务员管理制度查查看。

四:事业单位科级领导是否可以调任行政机关任职

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任免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规范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任免与管理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呼伦贝尔市政府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市直各部门(除公安局、司法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外)所属的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免与管理(不含依照企业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第三条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任免和管理工作,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任命科级领导职务实行委任制、聘任制和审核备案制。 第五条事业单位任命科级领导职务应在职数限额内,并符合岗位设置规定。科级干部职数可以高职低配,既副职可以占用正职职数。 第二章 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机关 第六条呼伦贝尔市政府党组授权人事局任免市政府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部门所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由市人事局履行考察程序后决定任免。 第七条部门所属处级、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正、副科级职务,由其主管部门任免、聘用和管理。任前报呼伦贝尔市人事局备案。 第三章 任免工作程序 第八条在重要岗位上出现人员空缺,或一个岗位有多名人选时,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外,一般要通过竞争上岗产生拟任人选(竞争上岗办法另行制定)。如个别职务调整经呼伦贝尔市人事局同意,可以直接选拔任用。 第九条由呼伦贝尔市人事局管理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免,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由用人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人与市人事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就拟任免情况进行沟通后,向市人事局呈报任免材料。 (二)由市人事局派出考察组对拟任职务人选进行民主推荐,确定考察人选,并履行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考察程序。 (三)由市人事局审核拟任免人员的任职资格、领导职务名称及单位领导职数等情况。考察结束后,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经市人事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下发干部任免通知。 第十条部门所属处级、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拟提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须向主管部门报送拟任职报告、填报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党组研究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市人事局自收到部门报送材料之日起20日内予以审核备案并予以批复,再由主管部门下发任职通知。任职时间以市人事局审核批复的时间为准。 实行领导职务聘任制的事业单位任命科级领导职务,须到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研究任用干部的党组(党委)必须在任免前向呼伦贝尔市人事局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任用。 (一)领导班子成员对拟任用的干部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 (二)破格或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超过任职年龄需继续留任或任用的。 (四)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 (五)干部受处分后首次提拔使用的。 (六)从其它地区、单位调任的。 (七)呼伦贝尔市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和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及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属,拟提拔或平调到重要岗位上的。 (八)机构或主要......余下全文>>

五: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公务员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下列工作人员:一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二人民代表大会机构的工作人员三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四 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五 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六 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七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六:事业单位副处级干部可以直接调任国家行政单位任职吗?

1、国家公务员制度,讲究人才战略

2、行政机关之间可以调动任职。

3、事业单位干部也可以调往行政单位

3、非事业单位非行政单位人员特殊鸡才也可以行政单位任职的

七:基层公务员调任省直事业单位程序

公务员调动的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编办和人事局都得通过审批,需要调入方人事局和调出方人事局同意的话。若调入方人事局同意调入,就会发商调函到调出方人事局,一般情况先发调档函,调出方人事局同意调出的话,就会把档案和商调函寄给调入方人事局。    公务员调动的程序:第一步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调动申请(个人申请的需征得调入单位同意接收);第二步提交人事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第三步如同意调动报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第四步如州政府分管领导同意调动的办理调档手续;第五步如档案符合规定要求的办理调动手续。事业单位人员调动:调出:调出单位填写《调动人员登记表》,并由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单位行政公章→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发商调函到州人事局→州人事局接到调入单位调档函后寄出调动人员档案→州人事局接到调入地区调令后,办理行政、工资及相关内容转移手续。调入:调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发商调函到我州人事局→根据《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填写的基本情况,审定调动理由,由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和盖行政公章和调动请示→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经审批同意发调档函→审查档案后经审批同意发调动函→调动人持调出单位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及其他手续到州人事局计划信息科报到→州人事局计划信息科与调入单位衔接后,把调动人员介绍到接收单位,办理行政、工资及保险、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对审批不同意的,人事档案退回原单位。

八:公务员调任和转任有什么区别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内部交流,即转任,是指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既可以在本部门、本单位内不同职位之间交流,也可以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转任是在公务员队伍内部进行交流的方式,不涉及到公务员身份的变化,这是转任与调任最大的区别。转任在机关内部的范围是没有限制的,既包括在本部门、本单位不同职位的转任,也包括跨地区、跨部门的转任。转任中如果出现职务升降,应当按照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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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何办理调动手续?

从外市事业单位调入本市事业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首先调动对象要联系好接收单位,并填写《事业单位干部流动申请表》(一式三份),由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调入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政府人事调配部门”),政府人事调配部门根据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编制部门出具的《进人核编审批通知单》,对进人单位的申请报告、《事业单位干部流动申请表》进行审核后,发调档函至调出单位所在的政府人事调配部门或主管部门,由其将调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发至调入单位所在的政府人事调配部门审核,符合调动条件的,由调入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调配部门开具《调干通知单》,调动对象凭《调干通知单》到调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调配部门开具调离《行政介绍信》。

十: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事业编制改成公务员的行政编制

不可以的,只有处级干部,事业和公务员编制可以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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