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第三人

一:法律上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简单来说,当事人以外的人,跟案件争议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却牵涉其中,就像第三者嘛,夫妻双方叫两个人,再有人插进来就是第三人啦

二:什么是法律所指的善于第三人

纠正一下,是叫善意第三人。

善意是相对于恶意而言的。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第三人在民事行为中,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自己参与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还当作合法行为在参与。举个民事的例子吧

比如:你在市场上买了辆自行车,但自行车根本不是卖方的,他是恶意处理人家的车,而你不可能知道车不是他的,你当作正常的交易买下来了,这种情况下你就是善意的第三人

三:法律上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特征

1.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第三人是相对于原被告而言,他是加入到别人的诉讼中。第三人的加入,还以原被告的诉讼已经开始,且尚未终结为条件。

2.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第三人既不同于共同诉讼人,又不同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属于广义当事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诉讼中,他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3.骇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使该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法院对本诉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对第三人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这是第三人与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根本区别。

作用

1、有利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防止法院作出互相矛盾的裁判。

3、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

四:法律中的第三人

有。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

例如:某单位一位职工退休了,现在他认为当初对他的工伤待遇有问题,于是起诉到法院,那么劳动局、社保公司就是本案的被告,单位就是本案的第三人.

五: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中第三人是指什么?

给你一个通俗易懂的答案: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被告在争一样东西,一个人出来说那东西是他的,不是你们两个的。这就叫做矗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就是帮原告或被告手的人;为什么这样的人也能上法庭呢,一般情况下都是原告或被告输后,他将会承担责任的。

六:法律中【不得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称为第三人,不能对抗第三人是指不能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

七:法律里的“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是什么意思?

这个是民法上的一个基本规则,从理论上说起来比较复杂,举个例子说明。

甲乙双方系夫妻,双方结婚后约定各自财务独立,也就是说各人的收入和名下的存款等财产归各人所有,各人借债由自己单独偿还。这样的协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有效的,对于甲乙双方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对于其他人没有约束力。如果甲向丙借债,丙仍可向甲乙双方要求共同还债。但如果丙在借钱给甲之前知道甲乙有这样的协议的,则丙无权要求乙方共同还钱。

八:法律:为什么要定义“第三人”而没有“第四人”

您好

第三人是一个统称,指的是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

并不是一个数量概念,即使有复数的当事人也统称第三人。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