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审申请书法院要几份
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如原审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在内是3个人,就要提交3份,因为还有法院保存一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申请再审时 应该向哪个法院提交诉状?
更高一级的法院
三:申诉状和再审申请书的区别是什么呢?
关键看是向哪里递交,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可以叫申诉状也可以叫再审申请书,没有本质区别。
四:怎样写再审申请书?
提出再审申请时,能提交一份结构清晰,内容重点突出,法律关系准确,说理翔实明了的再审申请书,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根据民诉法和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除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四)具体的再审请求。 以上法律规定,对再审申请书的结构,要包含的主要内容有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按照该要求组织再审申请书的内容。根据笔者的经验,撰写一份高质量的再审申请书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查阅一审、二审案卷,确定再审理由 一般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要对一审、二审案卷进行仔细的研究,重点是研究一审的案由是否恰当,诉讼请求是什么,主要证据是否被采纳,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存在那些问题,法庭庭审情况,合议庭对案件事实的判断,诉讼程序中和实体认定上存在那些问题等。经过仔细的梳理后,结合民诉法179条的规定,找出申请再审的理由。 二、围绕再审理由,搜集证据材料 再审理由确定后,首先要对一审、二审的证据进行整理,寻找对再审有利的证据,第二是对庭审笔录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合议庭作出判断的依据是什么,第三是围绕再审理由,组织新的证据。 三、根据再审申请书格式,撰写再审申请书提纲 再审申请书一般包括各方当事人,再审针对的生效裁判文书,再审请求,申请再审理由等四部分组成。再审针对的生效裁判文书和再审请求比较简单,可以首先确定内容。如果一审、二审涉及到多个当事人,列明再审当事人时,就比较复杂一些。申请再审的理由是再审申请书的重点部分,应仔细研究,多次推敲,争取能做到严谨、简单、明了、清晰。 四、列明再审当事人 1、申请再审人 申请再审人一般是原审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被判决承担实体义务的第三人。案外人一般不能作为再审申请人提出再审申请,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在执行过程中对标的物有主张权利,但不能通过新的诉讼程序维护自己利益的案外人。例如,法院将案外人的财产判决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案外人无法通过诉讼维护自己利益的情形。 2、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的再审请求来确定,一般是指原审中胜诉的当事人。 3、再审其他当事人 再审其他当事人是指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之外的其他当事人,应该按照在一审、二审中的地位列明。如果当事人一审和二审中地位没有发生变化,则按照一审地位列明即可。 五、申请再审理由 根据笔者的理解,申请再审理由部分应该包括两个部分,主要是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和论述部分。 1、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民诉法第179条和182条对再审的法定事由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余下全文>>
五:民事申诉状与民事再审申请书区别在哪些?
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其不同之处在于:(1)提交申请书的依据不同。申诉状是基于当事人具有宪法赋予的申诉权这种公民基本民主权利而提出的;而再审申请书则是基于《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而提出的。(2)对申请书提出的法定期限规定不同。申诉状一般应是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即判决、裁定生效2年之后提出;再审申请书则是必须在有关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2年内提出。因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2年之内提出的申请都应以民事再审申请书形式提交,而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要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的,都应以申诉状形式提出。(3)提交法院不同。申诉状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级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绩人民法院提交。
六:申请再审需要交什么材料
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七:申请再审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激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向高院申请再审应提交多少份材料
再审申请书三份,其他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九:民事再审申请书如何向高级人民法院呈递,交到哪个部门?
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经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在此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
《意见》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以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认为不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意见》第201条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消、改变或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消。
《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到判决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意见》第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第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消第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意见》第205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提审。
法理上是“可以”,也就是你可选取原审法院,也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选择权在于你。
十:民事再审申请书的申请书范文及填写指导
本文由绿狗网专业撰写提供!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人(姓名)(一审XX、二审XX按原裁判文书上的身份填写)性别: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 (按身份证上的写)职业及职务:住址:(请准确具体填写,可以帮助法院及时准确送达文书)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姓名)(一审XX、二审XX按原裁判文书上的身份填写)性别: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按身份证上的写)职业及职务:住址:(请准确具体填写,可以帮助法院及时准确送达文书)请求事项:申请再审人XXX因与被申请人XXX (案由)纠纷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XXXX) 字第 号民事判决(终审判决),申请再审。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X款第(X)项“ 写上该法律条款内容”;第(X)项“ ”等法定事由,特向贵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事项:1、2、事实和理由:此致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年 月 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人:曾国明,男,生于1947年11月25日,个体工商户,住万州区分水镇三正场国兴路158号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29日作出的(2006)渝二中法民终字第38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不当。2、请求依法撤销(2006)渝二中法民终字386号民事判决事实及理由二审判决置一审所查明的事实不顾,错误认定事实二审判决在对一审判决所查实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的基础上,在本院审理认为又作出“曾国明按照惯例雇请驾驶员陈天军”错误认定,该判决在随后的认为中“至于曾国明与驾驶员陈天军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事案不作调整”,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上前后矛盾。对此,申请人不服这一认定。因为申请人与陈天军根本不是雇请关系,只能是“运输合同关系”。一、二审法院在事实上认定运输合同已经终结错误,因为交付是在货主库房清点后,方才履行完毕。虽说卸货属于货主的义务,但卸货时陈天军的作为承运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就一审、二审已经查明认定的事实是“由于车厢板无法打开,被告陈天军使用一木棒到车上去撬车厢板,贺永常与卢云贵等人用手将车厢板撑住,防止车厢板突然打开与车身撞击受损”这一行为,一是属于陈天军本人应尽义务;二是为了陈天军的财产利益。陈天军直接致人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况且原告已经将陈天军以侵权之诉为被告起诉,二审法院在人民法院未尽释明义务,应当告知原告作出选择,在未告之原告的情况下,对侵权之诉,不予调整是错误。综上所述,二审错误认定事实,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此申请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此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