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管执法条例

一:上海市城管执法局网站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网站,参考如下:

一、百度找“上海市城管执法”

二、具体办事信息参考

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总部)(市内、机场区域)

处理地址:虹口区溧阳路249号(近东长治路)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 11:00时,

每周一至周四 下午 1:00~ 4:00时,

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总部)(重大案件处理点)

处理地址:普陀区杏山路113号

受理时间:每周二、周四 上午 9:00~11:00时,

下午 1:00~ 3:30时,

三、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八支队

处理地址:金山区枫泾镇 (亭枫公路8800号) (枫泾检查站)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 上午 9:00~12:00时,

下午 12:30~16:00时,

四、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九支队

处理地址:嘉定区外岗镇沪宜公路6204号(葛隆检查站)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00时,

下午 1:00~ 4:30时,

五、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十支队

处理地址:昆山市花桥镇国际商务区曹新路385号 (安亭检查站)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 上午 8:30~11:00时,

下午 1:00~ 3:30时,

六、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十一支队

处理地址:宝山区罗泾乡洋桥路462号(洋桥检查站)

受理时间:每周二、三、四 上午 8:30~11:00时,

每周一至周四 下午 1:00~ 3:30时,

七、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十二支队

处理地址:青浦区赵屯乡白石路3514号(赵屯检查站)

受理时间:每周二至周四 上午 8:30~11:30时,

下午 1:00~ 3:00时,

八、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十三支队

处理地址:青浦区金泽镇沪青平公路9546号(金泽检查站)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00时,

下午 1:00~3:30时,

九、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十四支队

处理地址:金山区石化学府路1283弄88号(金卫检查站)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 上午 8:30~15:00时,

十、浦东新区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交通运政稽查大队

处理地址:一分队 新金桥路1568号1楼

处理地址:二分队、四分队 川周公路8737号底楼;

处理地址:三分队惠南镇拱极路2361号6楼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00时,

下午 1:00~ 4:30时,

十一、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

处理地址:闵行区联明路318号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0:30时,

下午 1:30~ 3:30时,

十二、宝山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

处理地址:宝山区水产路1458号3号楼3楼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00时,

下午 1:30~ 3:30时,

十三、嘉定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

处理地址:嘉定区棋盘路1560号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00时,

下午 1:30~ 4:00时,

十四、金山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

处理地址:金山区朱泾镇沈浦泾路55号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00时,

每周一至周四 下午 1:00~ 4:00时,

十五、松江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

处理地址:松江区东果子弄18号

受......余下全文>>

二:上海市城管罚款小摊贩最高可以罚款多少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暂扣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返还暂扣的物品与相关工具,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上海市城管执法人员 是公务员吗

您好,不是公务员。是参公的事业单位编制。就是参照公务员待遇执行的事业单位。

四: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其他规定

市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投诉受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现象,都有权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投诉。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五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文明执法,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事项以及对有损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注重教育和纠正违法行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二)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执法的;(三)故意损坏或者违反规定损毁当事人财物的;(四)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本条例第二条所称中心城是指本市外环线以内的地区;新城是指以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或者依托重大产业及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发展而成的中等规模城市;中心镇是指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发展条件较好、规模较大的建制镇,依托产业发展而成的小城市。本条例所称的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的范围,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本条例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88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五:中国城管归谁管

1、归同级政府管理。所以有的城管局以政府名义处罚,责任由政府买单。

2、北京、上海、广东等由省人大立法的城市管理条例的市城管局、区城管局有执法权。

大多数城管局没有执法权。

3、执法主体有三种:(行政机关)法定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行政机关。城管不是其中之一的主体。

4、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授权执法,但执法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不是事业单位,城管是事业单位,所以没有资格。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释义】 本条是对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规定。

本法规定了一个行政机关可以行使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当然对这种行政机关的授权要求是十分严格的,要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另外,本条还强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5、城管执法大队原来是住建局的组织,住建局有执法权,勉强混用单位内混用企业编人员,好多是企业编制,后来,因机构改革,城管局成独立事业单位,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6、城管局单位没有执法资格,人员没有执法资格,执什么法,城建、工商、交警、计生等单位又不委托城管。所以城管身份很尴尬的,行政执法,笑话,跟行政主体不搭,混搭也够不上,素质这样,依法治国需要他们吗??????

六: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有哪些

根据2016年7月14日,中办国办印发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对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别制定了职位设置、职务升降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由于此类公务员主要分布在基层一线,因此,制度设计主要考虑基层实际,向基层倾斜,调动基层公务员积极性,同时通过从严管理提高执法效能,要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一)督办:十五级至十级;

(二)一级高级主办:十七级至十一级;

(三)二级高级主办: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三级高级主办:十九级至十三级;

(五)四级高级主办:二十级至十四级;

(六)一级主办: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七)二级主办: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八)三级主办: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九)四级主办: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级行政执法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十一)二级行政执法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七:上海城管执法不公到哪里投诉?

可以向上海的信访局进行反映

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 信访办揣室

专线电话:021-23111111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邮编:200003

建议登陆中国诉求网,选择地区和部门,进行直接反映

八:城管暴力执法 国家如何处理

城管制度是无法可依的,今年以来,城管与小贩之间,矛盾日益尖锐,冲突此起彼伏,甚至发生了城管被刺身亡,小贩被殴致死的事件。我认为,小贩的出现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成熟的表现,是一个过度期,政府应当加以引导,而不是强行禁止。我主张废除城管制度。

题外话,恶法非法,先废劳教。

九: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阅读提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十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必要总结经验得失,继续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向前推进。专题组通过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建议:提高立法层次;完善执法体制;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解放思想,扩大公众参与,创新执法模式。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成立了以陈冀平副主任为组长的专题组。2013年6月,专题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情况介绍,并与部分专家学者进行了交流,2013年7月,专题组赴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两地进行了调研,深入基层考察,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上海、南京两地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努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两地都把立法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海市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并于2012年根据新的形势和问题制定《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在理顺体制、规范行为、提高效能、完善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南京市经过近两年时间深入细致的调研,于2012年出台《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以城市治理作为立法理念,把理顺和转变政府职能作为立法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关键点,为部门之间的职权冲突设置了科学化、法治化的解决渠道,进一步明确了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涵盖的内容,规范了执法行为,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两地在认真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的同时,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上海市专门聘请政风监督员对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并定期开展社会测评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意见建议,将评议结果作为区县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南京市先后细化了23项制度和工作规范,对执法队伍的权限、身份、责任等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同时市总队坚持每天督察,对各区大队、中队的执法绩效和队伍管理定期检查。

两地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努力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杜绝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积极开展社区走访、上门沟通、零距离服务活动,与企业和居民交流,听取意见建议,认真解决大家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拍摄专题片等方式,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和认可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全国各地许多城市也都有类似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各地不断地探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逐渐成熟。但从各地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目前,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是各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分散、条目众多,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定位不明确,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地位经常被质疑。《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对执法的规范性和程序性都有很高的要求,但缺乏保障行政执法实效性的手段,且程序复杂、时间较长,无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影响了执法效率,催生了以罚代改现象。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其他部门之间的执法权限配置不合理。一是执法职责划转不规范。一些地方对如何划分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职权,并未经过严格论证,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有的部门往往将那些费力大、获利小的棘手管理事项,当做包袱甩给综合执法机构。二是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事项过多,内容庞杂,使执法人员感到力不从心。城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涵盖14类城......余下全文>>

十: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有哪些

7月14日,中办国办印发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公布,对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别制定了职位设置、职务升降等方面的规定。两类公务员设置11层次,对应公务员相关级别。其中,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从专业技术员到一级总监对应公务员26级到8级

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从二级行政执法员到督办分别设置11个层次,对应公务员的二十七级至十级。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一)督办:十五级至十级;

(二)一级高级主办:十七级至十一级;

(三)二级高级主办: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三级高级主办:十九级至十三级;

(五)四级高级主办:二十级至十四级;

(六)一级主办: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七)二级主办: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八)三级主办: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九)四级主办: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级行政执法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十一)二级行政执法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