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一:什么是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与当事人双方(并不限于诉讼意义上的当事人),或争议的事实、标的、法律关系存在某种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当事人。

二:什么叫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第三人具有下列特征:

1、参加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

2、一正在进行的诉讼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地位。

第三人制度的作用:

1、有利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防止法院作出互相矛盾的裁判。

3、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到原、被告之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

(一)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1、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第三人主张独立的请求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主张全部的实体权利,即主张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民事权益,既不归责原告所有,又不归被告所有,而是全部归自己所有。另一种是仅主张部分实体权利。

2、本诉在进行。本诉正在进行是时间方面的条件,它是指第三人欲参加的诉讼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具体是指法院受理诉讼后作出裁判前。

3、以提出诉讼的方式参加。

(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相当于原告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在提起诉讼时将本诉的双方当事人均作为被告,但在参加之诉中,居于被告地位的本诉的原告与被告并非共同诉讼人,因为他们对诉讼标的具有对立的而不是共同的利害关系。

三、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一)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因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裁判结果与他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民事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是具有的法律上利害关系,包括两种类型;其一是义务性关系。其二是权利义务性关系,即一方当事人败诉会使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

2、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

3、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二)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既有从属性的一面,又有独立性的一面,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参加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被参加的一方赢得诉讼,因而不得实施与参加人地位和参加目的相悖的诉讼行为,但另一方面,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广义的当事人,又享有一些独立的诉讼权利。

在一定情况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可以取得与被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完全相同的诉讼地位,即“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三) 不得作为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的几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颁发了《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不得将下列人员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1)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义务的人;

(2)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

(3)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原、被告法律关系之外的下列人员:其一是证据已证明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其二是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向其提出异议的人;其三是案件中的收货方已经认可向其提供产品的质量的;

(4)已经履行其......余下全文>>

三:仅与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吗

1、可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2、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四:民诉中的无独第三人和有独第三人的区别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五: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中第三人是指什么?

给你一个通俗易懂的答案: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被告在争一样东西,一个人出来说那东西是他的,不是你们两个的。这就叫做矗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就是帮原告或被告手的人;为什么这样的人也能上法庭呢,一般情况下都是原告或被告输后,他将会承担责任的。

六: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 区别 5分

当事人,是指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起诉方和被诉方。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标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触

如甲准备把房子卖给乙,丙向法院起诉称房子归丙所有。则甲、两是该案的当事人,乙是利害关系人。

七:行政处罚是否需要告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不需要告知第三人。

因为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但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均应告知第三人参加。。。。。

八:经济法。这里的第三人是什么意思?和被告有什么区别 5分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被告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

九:民法里经常有相对人和第三人这两个概念。

相对人,和第三人大都出现在合同中,相对人,我理解就是合同相对人,是一个相对特定的人,比如和你签定合同的另外一个人就是你的相对人,一般都是说合同相对人什么的,就是只的特定的人,具体的不一定只是只一个人,也可能是很多人,只是这些人是相对特定的,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人。而第三人也多出现在合同中,第三人是不确定的人,是与你有民事法律关系之外的人,比如说你与一个人签定了合同之后,你们两个就是合同相对人,而合同之外不受合同效力约束的人都是第三人,第三人又分善意第三人和恶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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