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建筑设计规范

一: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2013 5分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50728-201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2012《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843-2013《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918-201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799-201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GB50881-201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都为有效标准吗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均为现行规范及标准。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2013,由住建部组织编制和批准的国家标准,2013年9月6日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老年养护院、养老院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建筑设计。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由民政部主编,住建部与发改委于2011年11月17日批准发布,2011年3月1日起实行。该标准是为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督促检查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三: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这个规范? 10分

建筑设计规范 (JGJ62-90 )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 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 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四: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 gb 疏散距离是多少

疏散距离是不大于50米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养老院容积率是多少?绿化率是多少?

GB 50867-2013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就不直接给你答案了,这里面的内容更详细!

六:规范规定养老房高度需要多少? 10分

GB 50340-2003T《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JGJ 122-99《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有相关规定

七:养老院用房屋有要求吗

建设部有规定:

养老院的建筑设计规划必须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指标,养老院的房屋建筑主要有老年人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包括老年人入住服务、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活动、健身、社会工作用房。到网上也可以找到,不过都没有很详细的,我是在中国敬老院网上看到过,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建>大学主编的《老年人建>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22-99,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八:消防法对养老机构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消防验收和检查的有关通知(武民政[2014]43号)

来源: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发布时间:2014/7/30 16:28:07

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消防验收和检查的有关通知

各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发展局(城乡工作处)、各区消防大队:

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机构建设工作,确保政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民政部下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养老院建设的指导意见》(武政办[2014]3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养老机构在申办《养老机构许可证》过程中消防验收和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养老机构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向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

二、养老机构在建设时如土地性质发生改变或租用无规划设计的还建房、军产房、小产权房时,由区民政部门报请所属区政府办公室出具证明或函件,同意使用该土地或房屋新建养老机构,所在辖区消防大队按照此证明或函件给予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手续。

三、养老机构在建设时如房屋属于一、二级耐火性的建筑,且单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根据《武汉市社区养老院规范》的要求,需将原有养老机构名称改为社区养老院规范名称,不涉及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改名后,只需将“改名说明”报到所在辖区消防大队备案,养老机构不需要再换发《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医院,消防部门已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的,不再另行出具。

五、新建养老机构根据消防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结果告知书》以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的其它材料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养老机构许可证》。

六、各区民政部门应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辖区消防大队应积极配合参与,定期开展消防督查检查,民政部门年检时去函至同级消防部门,消防部门根据来函要求对该辖区内的社区养老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函复民政部门。

九:《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我急需,能给我发一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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