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范

一: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和等级护理的区别

根据老人的年龄、生活自理程度、身体状况及特殊要求分为六个级别:流动护理、三级、二级、一级护理、特级护理和专人护理。

1、流动服务

1.1流动服务包括一日三餐、定时清洗外衣及床单、被罩。

1.2代采购日常用品。 1.3流动服务无专人监护。

2、三级护理

2.1 帮助老人做好“流动护理”全套护理工作。

2.2督促安排老人做好个人卫生(包括洗澡、早晨漱口、洗脸、洗手、梳头、下午个人清洗等)

2.3为老人做好室内及床单的卫生工作。

2.4 每月清洗床上用品一次。

3、二级护理

3.1 帮助老人做好“三级护理”全套护理工作。

3.2 定期为老人洗外衣,帮助老人剪指、趾甲,提醒老人理发剃须。做好老人各类生活用品的消毒工作

3.3 做好老人的夜间服务工作。

3.4 鼓励老人到食堂用餐,并参加院里的各项活动。

3.5 协助老人去卫生间。

4、一级护理

4.1 为老人提供“二级护理”全套护理工作。

4.2 为老人洗衣、助浴、擦身,夏季擦席子。

4.3 搀护行动不便的老人行走、上厕所。

4.4 对能力差的老人应使用安全带、床栏等保护器具,注意安全。

4.5 帮助老人到餐厅用餐,为老人开展各种康复及谈心活动。

5、特级护理

5.1 为老人提供“一级护理”全套护理工作。

5.2 做好老人口腔、皮肤和大小便护理,保持老人清洁无异味。

5.3 提供24小时服务,细心观察、掌握老人饮食、起居、情绪及精神状态情况。

5.4 对卧床老人建立翻身卡,对患病老人要严密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5 为老人开展针对性的个体康复活动。

6、专人护理

6.1 为老人提供“特级护理”全套护理工作。

6.2 护理员与老人同屋居住,随时照料。

6.3 饭菜、茶水供应到床边,(鼓励、提倡老人坚持到食堂用餐,有利老人身心健康)根据需要按时喂饭、喂水、喂药。

6.4 每天陪老人聊天,给老人做心理疏导工作,保持老人心情愉悦。

6.5 老人衣物随脏随洗。

6.6 打理老人事务,负责管理老人身边的零钱、衣物、药品等。

二:养老机构服务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

规避养老机构服务风险的几点心得

在完善硬件设施中规避安全隐患

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建筑与装修,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人性化设计理念,如在养老机构安装监控探头、安装110联网系统;室内家具杂物不要过多,避免尖角设施;保持地面平整,不设门槛,消除地面障碍;该有灯的有灯,该有铃的有铃,该有扶手的有扶手等,既注重了实用性,又注重安全性。此外,养老机构应还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施和急救药品、器械等,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在安全常识教育中减少意外伤害

针对老年人行动能力弱、自救能力差、心理易波动的情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老人的安全意识。

首先,采用墙报、宣传栏、警示标语、主题活动、广播等形式,大力开展用电、防烧烫伤、防火、防煤气中毒、防爆炸等安全常识教育,通过教育,使老年人了解自身的健康情况和活动能力,克服不服老、不愿意麻烦别人的心理,在力不能及时主动向他人求助,以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

其次,除了在工作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以外,还从精神上给老人以安慰,防止老人因为心理障碍产生厌世的念头。

最后,同时还需要加强与老人的亲属沟通,主动介绍老人健康状况、可能突发的疾病与意外以及养老机构能够采取的防范措施,请家属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增加入住老人亲属对养老机构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在完善制度中避免纠纷

完善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入住老人的居住安全。从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大门的那一刻开始,宣传规章制度,具体包括老人入住体检管理制度、护理等级评定制度、健康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服务标准、操作规范。任何一个服务环节、过程管理缺失或疏于管理,都有可能给入住老人日后的安全埋下隐患。

养老机可以引入律师介入指导机制,老人入住前按程序介绍机构、了解老人、评估老人健康情况,提前预测风险,制定保险措施,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入住合同》,避免纠纷。

在提高员工素质中解决问题

部分不安全因素、隐患潜藏在养老护理服务过程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使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显现化,造成意外。这要求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品质和专业素质。从安全和养老机构的生存与发展的角度,引进有爱心、同情心及高度责任心得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势在必行。

对现在的员工特别是特殊老人护理人员要加强培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在科学化、规范化工作流程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安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提高处理突发问题的应急能力,及时解决问题,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在安全检查中预防事故

充分认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服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责任,督促养老机构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恶性事件发生。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切实落实好24小时值班责任制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照护制度。做好每日交接班注意事项、老人自行服药、与老人家属的电话沟通、老人的血压等各种操作的记录。

切实落实好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活动,重点要排查电线老化、违规使用电器、违规使用电热毯问题,特别要在防火、防水、防走失、防盗、防盗电、防食物和煤气中毒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全面彻底的排查。制订每天、每周、每月的检查表、形成规范化操作规程。

三:养老院护理员与专护老人配比是多少

养老护理员和老年人配比不应低于1∶4,总的配比不应低于1∶10。

福建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日前通过审定,预计年内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养老院护理员和老年人配比不应低于1∶10,老人洗澡水温应在40℃~45℃间等。

四:如何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一、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中心创建之初就把规范化建设放在首位,设立了行政部、财务部、护理部、餐饮部、后勤部五个内设机构,把每个部门的每项工作、每个岗位、每个流程都制定了规范,形成了《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员工守则》、《奖罚制度》、《考勤制度》等60余个十万余字的规章制度。每个员工、每名管理人员都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使各项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中有序有效运行。2009年,中心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了使制度适应工作发展需要,我们每年都对各项制度进行审查,发现有与实际工作不适应或需要增加的内容,都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使各项规章制度与时俱进,确实起到规范管理的作用。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中心制定了《岗位目标责任制》,把岗位目标逐条细化分解到部门、班组和个人,使人人有责任,个个有任务。并要求工作期间个人有记录,楼层及老人有认定,考核小组有审查核对,做到岗位有记录,服务有认定,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为便于老人和家属监督,每个公寓楼内都设有意见箱,中心还将有关制度、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上墙,公布于众,使老人入住中心后,都清楚应该享受哪些服务,要求是什么,达到什么效果。同时每月召开老人生活委员会议,征求老人对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确保入住中心老人的安全,中心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年初都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部门与科室责任人签订,科室落实到个人,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中心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轮流值夜班,处理突发事件,各个楼都安排班长以上的人员负责各个楼的安全值班,要求手机24小时开机。夜间园区保安每小时进行一次巡查,门卫24小时轮流值班,负责外来人员的询问登记,随时注意观察园区的动态,认真做好安全防范。每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利用半天的时间,带队对对各楼电梯、消防栓、电源、安全通道、自动消防控制系统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中心每年还与公安、消防、120急救、电力抢修等部门联合举行消防演练,人员疏散,高空救援,电力抢修,伤员救治等项目,提高员工及入住老人的消防自救能力和安全意识

三、真情服务,创树品牌

为了打造响亮的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中心的服务品质,中心提出了“天地人合,快乐养老”的理念,并围绕叫响这一服务品牌积极开展工作。

一是护理服务重细节。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视老人为亲人,一切从老人的需要出发,以让老人快乐,让家属满意为目标,坚持真情服务,周到服务。除按照工作流程和分级护理流程做好面上护理工作外,工作人员还必须根据老人的身体条件、生活习惯等情况,区别对待,掌握规律,有针对性的提供服务。对待生活能自理的老人,在照顾好他们日常起居的同时,重点引导他们参加一些文体娱乐活动,丰富他们的生活;对待半自理的老人,既要帮助他们进行适当的康复训练,又要确保他们独立活动时不出问题;对不能自理的老人则采取24小时跟踪监护,提供细致入微的服务。在员工中广泛开展微笑服务活动,做到“热情主动、细致周到”,并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使老人的事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解决好少数老人心理上的一些障碍,中心设立了社工科,单设了办公室,增配了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辅导和小组活动。社工工作的开展,对缓解老人的心理压力,调节老人的情绪,融洽老年人之间的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中心设计的“七彩阳光,七彩生活”老年人小组活动案例,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举办的2012年“首届全国老年社工案例征集活动”中,被评为“优秀案例奖”,中心获得“首届全国老年社工......余下全文>>

五:护理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有什么区别?是种属关系吗?

有区别,不是种属关系。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必须具有合法身份,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社会福利机构必须有合法使用的固定场所。其中,全日制社会福利机构应当设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医疗室和室外活动场所,配备一定的医疗康复设备;每床位平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日间照料服务机构的场所和设施应当与其开展的服务活动相适应。

(三)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规定,依法取得相关的审批文件或合格证明。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社会工作者、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康复保健人员、特殊教育教师。卫生技术人员、特殊教育教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工种工作人员应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者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

(五)炊事员具有岗位技术等级证书或者上岗证书,服务对象超过(六)工作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与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3。

(七)国家、省规定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其他规范、条件。

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间资本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这有利于推动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平等竞争、公平发展,也有利于降低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成本、吸引社会参与。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收益,用于奖励投资者,以增强其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六: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有什么区别

1、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是一样的。

2、养老机构有很多分类:

1)、敬老院: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村组设置的供养"三无"、"五保"老人、残疾人员和接待社会寄养老人安度晚年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福利院:福利院是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建的用于为他们提供衣食住宿或医疗条件的爱心福利院场所。他们为了社会的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福利院是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建的用于为他们提供衣食住宿或医疗条件的爱心场所。他们为了社会的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

(1)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主要任务是收养市区"三无"老人,孤残儿童、弃婴,实行养、治、教并举的工作方针,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2)

老年社会福利院。享受国家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3)、养老院:养老院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是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4)、老年公寓:是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老年公寓是指既体现老年人居家养老,又能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老年住宅,属于机构养老的范畴。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老年公寓已经很普遍,并且出现低、中、高档分级。

5)、护老院:专为接待介助老人(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6)、护养院:又称之为"护理养老机构",或"护理院",专为接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介护老人安度晚年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7)、护理院:护理院是指的由医护人员组成的,在一定范围内,为长期卧床老年患者、残疾人、临终患者、绝症晚期和其他需要医疗护理的老年患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根据医嘱进行支持治疗、姑息治疗、安宁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社区老年保健、营养指导、心理咨询、卫生宣教和其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爱心护理工程,全国各地均有专业爱心护理院服务各类老年人群。爱心护理院专业为失能老人提供专业护理、生活照料服务。

以上都是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七:养老院护理的职责

1、面带笑容,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护理举止得体。

2、穿戴护理工作服上班,对老人的护理均按护理流程进行,操作要规范到位。

3、保持工作认真的态度,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

4、照顾老人要周到,对每一个老人的护理要充满爱心。

5、工作期间下准离岗,老人呼叫要及时回应,不得辱骂老人,不得顶撞家属,不在工作时间干私活。

6、保持老人身体、衣服、床上用品及室内清洁整齐。

7、老年公寓护理员不准收老人及家属红包及物品,违者必究。

8、对来访客人及老人家属要热情接待,反应情况要客观实际。

9、实行全天24小时护理制,每十分钟巡视一次。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中国敬老院网养老院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11、不拿院里的公共财物回家,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12、不允许与本院老人或同事勾心斗角或不团结和争吵。

八:养老服务能提供的老人服务内容有哪些?

以家庭为核心,以村(社区)为依托,由公益性组织或中介服务机构向居家老年人提海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其主要内容是:以生活照料、家政维修、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安全防护、文化体育等;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是指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各类机构。 据了解,这种求救求助呼叫系统是由呼叫器、电话线、信息处理平台共同构成的一个信息发送与处理系统。呼叫器装在孤寡老人家的电话机边,遇紧急事情或需要帮助时,老人只需按下相应按钮,求助信号便自动通过电话线,发送到信息管理中心。 “家庭呼叫器”服务项目,只要需要,拨通该医院热线服务电话,即可安装,随叫随到,这一应急措施使空巢老人心里有了底,为该医院周边社区20多万百姓提供了便利;加之该医院近年来不断推出便民、利民的医疗服务措施,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誉 自费购买服务对象。除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也可向本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出服务申请,由服务机构(实体)指派助老服务员提供有偿服务。 养老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等服务 一是家政服务: (1)安装维修家具、家电:门窗、纱窗,热水器、净水器、洗衣机、电脑、灯具等安装维修。 (2)清洗服务:清洗换气扇、油烟机、煤气灶类应做到清洗干净、卫生,符合老年人要求。 (3)疏通服务: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应按照老年人要求进行疏通,疏通后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类服务。 二是医疗保健服务: (1)预防保健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方案。 (2)医疗协助服务:应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应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 (3)康复护理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 (4)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及会议报告或老年学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 (5)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 三是生活照料服务: (1)助餐服务:洗、煮饭菜应干净、卫生,无焦糊;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助餐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助餐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送餐上门应及时,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 (2)起居服务:协助穿脱衣服和入厕方法得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无褥疮。 (3)助浴服务: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或助老员在场;上门助浴时应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 (4)卫生清理服务:协助刷牙、洗脸、洗脚、按摩动作适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做到老人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无脏污;定时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到清洁、干净。 (5)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 其余是紧急救助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和其他。分别包括: 呼叫器、求助门铃、远红外感应器等安全防护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完好率达100%;其功能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 精神支持服务:读报,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心理疏导服务。 提供文化体育服务、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其他老年人需求的服务。

九:开办养老院需要哪些资质条件?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攻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其收益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分配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社会福利机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时,须经民政部......余下全文>>

十:民办养老院最新政策

养老院政策,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有哪些

“养老院行业前景是不错,但绝对是微利行业。”红叶敬老院院长彭家惠是渝中区首家民营敬老院的创办者。她介绍,在民办养老机构中,基本是一半盈利、三分之一亏损,剩下的勉强维持。而创办已10年的红叶敬老院,就属于勉强维持的类型。

“养老服务属高风险行业,特别是面对一些有顽疾的高龄老人或失智、失能的老人,风险就非常大。”除资金压力和高风险,好护工难求也是每个养老院所面临的难题。

市人大代表、西南大学教授徐晓玉近年一直关注我市民营养老产业的发展。她介绍,重庆目前的养老产业,跟不上社会老龄化发展的需求。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市60岁以上人口已513万,而目前全市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仅7万余张,按老年人口3%的机构需求量测算,缺口达8万张。“养老院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是现实问题。从总体上来说,这说明社会还没有做好应对老龄化的准备。”此外,护工很辛苦且工资不高,造成大量护工流失。徐教授认为,最终解决办法还得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全民关怀。“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还应免费为民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做专业化培训、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奠定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后劲。”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补助:有床位补贴和一次性建筑补贴。免征税的。

市民政局答复: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公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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