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普遍适用性

一: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范围内对什么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对所有适用范围对象,均依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二:1什么是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什么是法律的优先适用性

高法优于低法

我国的法律位阶描述如下:

1.宪法处于法律位阶的最高层。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3.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高于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4.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5.地方性法规高于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规章。

6.上级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下级政府规章。

7.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范围内施行。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适用于“同一机关”制定的法之间。?适用于“不一致”的法之间。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同时施行或者再后施行的,才能优先适用。

三:与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相悖的是

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与永恒的。罗马的法律和雅典的法律并不会不同,今天的法律和明天的法律也不会不同,这是因为有的只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候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它;再者,人类也只有一个共同的主人和统治者,这就是上帝,因为他是这一法律的制定者、颁布者和执行者。”

四:以下不属于法律至上性的具体表现是A.普遍适用性B.民主监督性C.优先适用性D.不了违抗性

标准答案:B。法律至上,法治思维不仅认为法律是治国理政的手段和工具,更强调法律是治国理政的最高准则,治国理政必须奉法律至上的原则。

法律的至上性,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享有和行驶法定职权与权力,承担和履行法定职责与义务。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指当同一项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类社会规范的调整时,法律规范的适用要优先于其他社会规范。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是指任何人都不允许违反法律,违反法律吃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有违法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追究和承担法律责任。

五: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什么意思?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在上一位阶法律规范已有规定的情况下,下一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上一位阶的法律规范抵触;上一位阶法律规范没有规定,下一位阶法律规范作了规定的,一旦上一位阶法律规范就该事项作出规定,下一位阶法律规范就必须服从上一位阶法律规范。实践中,若是法律、法规、规章均对某事项作了规定,法规、规章与法律不一致的,适用的顺序依次是法律、法规、规章。这是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管理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法律的优先适用原则包括基本法优于部门法;部门法优于地方法;新法优于旧法。

举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两个条文是有冲突的,但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民通意见》就失效了。

六:简述法律的适用范围

应当是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的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七:法律规范的可重复适用性是什麽意思?

简单地说,法律规范常用的句式是:若A,则B。可重复适用就是说对所有的A都可以适用这条规范。

八:普遍适用与全国适用的区别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道德是产生于社会舆论,靠社会舆论维持,所以是普遍使用,法律是国家通过立法实现的,所以是全国使用。

九:什么是法律的普遍约束力

你好!  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 任何社会规范都是有约束力的。所谓约束力,就是指规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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