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答辩状范文

一:欠款纠纷答辩状

答 辩 状 答辩人 , 年1月1日生 地 址: 被答辩人: 住 址: (以称“原告”)诉(下称“被告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一进行答辩如下: 一、本案被告主体不适格,被告一不应当成为本案被告,亦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原告在诉状中所提及的《合同书》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前(下称“理事会”)和原告,而被告一只是理事会的成员之一不能代表理事会并非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就本案而言,被告一与本案不具有直接民事法律关系,亦不应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被告一未代表理事会将工程款支付给原告是因原告未履行合同约定属于行使《合同法》中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三、原告诉请索赔无依据。 1、工程款问题。原告实际完工不足整个工程量的三分之一,却在诉状中按

照完成工程量的50%请求四被告支付工程款,事实不充分且缺少法律依据。 2、建材损失问题。合同约定,原告对工程包工包料,因此原告对整个工程 所涉及的人工、材料等资源有完全的安排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原告诉称水泥硬化、竹架腐烂、沙石废弃荒野等,其原因都是因原告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致使损失产生,被告一及理事会没有义务对该建筑材料进行看管,对该损失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3、建材涨价问题。原告诉称,目前砖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涨价超过20%目 前并未有相关证据证明该涨价请况。并且,造成建材涨价损失的原因是原告消极怠工,并非被告一的原因所致,因此被告一也不应该承担因建材涨价而造成的损失。 四、被告一与其他被告并无直接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存在连带责任。 被告一在本案中只是受本村村民的委托成为理事会成员对工程进行监督,与其余各被告并不存在任何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不应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更何况是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被告一并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原告要求支付工程款遭拒绝后也是因其自身原因造成,损失索赔方面也于法无据。因此与事实于法律,被告一均不应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另,除本案原告 的诉由不能成立,依法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外,三 被告现向法院提出以下反诉请求: 1、本诉原告郭仁川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造成工程 质量不合格,现请求法院判令其进行无偿返工。 2、本诉原告 未在合同约定的农历2010年10月前完工,只完成不到 三分之一的工程质量给我村造成的损失共40000元,请求法院判令其承担该全部损失。 3、请求法院判令本诉原告 继续履行合同,完成祠堂工程的修建工作。 否则,前江村有权终止该合同,为此造成的损失由本诉原告 自行承担。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因债务纠纷怎样写答辩状

您好,要针对原告的起诉,提出自己的主张,否定债务的存在。

三:如何写民事答辩书?能否提供一个范文?

怎么写“民事答辩状” hi.baidu.com/...4.html

你可以去看看,不过,如果需要有针对性的帮助,建议请律师代理或代书。

四:写一份欠款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个人)

说明:本格式适合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格式相比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使用的经济

类起诉状简单,通常用于提出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等的诉讼。

格式: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等基本情况)

被告:(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五:《合同法》适用于答辩书的法律解释吗?

当然可以。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

范本:

答辩人:刘某,女,汉族,生于1968年4月16日,住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陈家坝村17组128。

被答辩人:重庆市某加工厂,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悦来镇合力村3组。

答辩人刘某针对被答辩人重庆市某加工厂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被答辩人之诉求缺乏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答辩人已经向被答辩人足额支付了全部承包款,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仅支付承包款20万元不符合事实,也不合情理

1、答辩人已经按照双方之间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被答辩人支付承包款52万元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11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后,已经按照惯例,向被答辩人支付全部承包款52万元,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出具收到全部承包款收条;

(2)合同签订后,由于被答辩人的原因,答辩人于2011年7月份左右被迫退出承包场地,承包合同无法履行,造成答辩人重大经济损失;经与被答辩人多次交涉,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该口头协议的内容为:

A、终止双方之前签订的《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的履行;

B、作为对答辩人的补偿,被答辩人同意向答辩人支付现金14万元;

C、双方之间合同权利义务全部了结,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借口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补偿或赔偿。

(3)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口头协议达成后,被答辩人一直未按照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约定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经答辩人多次努力,被答辩人要求必须收回答辩人持有的承包款收据,并要求答辩人承诺不再向被答辩人主张任何违约责任;答辩人无可奈何只得在2011年10月27日,交出承包款收据,并在被答辩人持有的合同上备注:从2011年10月27日至2012年1月27日期间不在(再)履行此协议。不存在经济纠纷。

被答辩人这才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

2、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仅支付承包款23万元不符合事实,亦不合情理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承包协议中的地位事实上是不平等的。被答辩人作为发包人,拥有砂石选筛场绝对控制权,如果答辩人未按时足额向其支付承包款,被答辩人不可能允许答辩人入场筛选沙金;

(2)作为精明的生意人,被答辩人的负责人以及合伙人不可能在答辩人仅支付20万元承包款的情况下,在双方协议终止承包协议时,再向答辩人支付现金14万元;

(3)作为精明的生意人,被答辩人的负责人以及合伙人不可能在答辩人未付清全部承包款的情况下,在双方协议终止承包协议时,生怕答辩人再追究其违约责任,坚决要求答辩人在合同中注明双方不存在经济纠纷;

(4)答辩人与案外人王家利早已于2006年7月离婚,各自独立生活、居住,各自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从被答辩人与王家利、答辩人分别签订多份承包协议也得到证实;案外人王家利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与本案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被答辩人在与案外人王家利的合同纠纷一案((2011)渝北法民初字第12730号,(2012)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3174号)二级庭审中,一直坚称其与王家利2010年2月6日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因王家利未交承包款而未得到履行;但法庭查证的事实却与其说法完全相反,由此可见,被答辩人谎话连篇,其陈述的可性度有多么的低。

二、从......余下全文>>

六:债务纠纷中法院能调出银行个人户头明细单吗就是带有汇款方地名或卡号的详细单?

如果有必要、是可以的、法院处理个人债务纠纷的程序: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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