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不可违抗性

一:以下不属于法律至上性的具体表现是A.普遍适用性B.民主监督性C.优先适用性D.不了违抗性

标准答案:B。法律至上,法治思维不仅认为法律是治国理政的手段和工具,更强调法律是治国理政的最高准则,治国理政必须奉法律至上的原则。

法律的至上性,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享有和行驶法定职权与权力,承担和履行法定职责与义务。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指当同一项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类社会规范的调整时,法律规范的适用要优先于其他社会规范。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是指任何人都不允许违反法律,违反法律吃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有违法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追究和承担法律责任。

二:法律问题,这题为什么不选A?

依据我国法律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时,人民法院有责任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当事人也有举证的责任。所以上述B答案也不对。仅供参考。

三:纠结至今.关于为什么选法的不可违抗性的个人看法

法律的至上性,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四: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1.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它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方面的核心要义。

①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

①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②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治国方略

(3)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①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

②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

③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

(4)加强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治国

①深刻认识宪法实施和依宪治国的重大意义

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裉本活动准则。

加强宪法实施,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共同责任和历史使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家权力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加强宪法实施,才能巩固和发展国家根本制度,完成根本任务,保证国家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并使公民基本权利切实得到实现,公民基本义务切实得到履行。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使党的领导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毋庸置疑。加强宪法实施,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领导核心,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②全面实施宪法的基本要求

一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要充分利用每年12月4日这一法律规定的国家宪法日,普及宪法知识。二要加强宪法实施。三要加强宪法实施,要坚持党的依宪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尊重宪法、学习宪法、执行宪法和维护宪法,并带头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做宪法实施的表率。

③准确把握宪法实施的正确方向

加强宪法实施,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要注意与西方国家宪政划清界限。西方国家实行的宪政,是建立在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法律制度基础上的,是根据西方国家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确立和不断发展的,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实行多党制,主要表现为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二是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三是实行议会民主,主要表现为两院制;四是实行军队国家化;五是强调司法独立,等等。这种宪政制度不适合我国国情,决不允许把我国的宪法实施与西方国家的宪政混为一谈。

2.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1)法治思维的基本含义和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方式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方式与人治思维方式有着根本的区别。法治思维的内涵丰富、外延宽广,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解读。法治思维主要表现为价值取向和规则意识两个方面,价值取向是指个人如何看待和对待法律,规则意识是指个人如何用法律看待和对待自己。一般来讲,法治思维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等内容。

①法律至上

法律的至上性,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②权力制约......余下全文>>

五:法律至上具体表现在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 法律的优先适用性 法律的不可违抗性 红皮书P321

六: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1.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它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方面的核心要义。

①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

①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②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治国方略

(3)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①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

②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

③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

(4)加强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治国

①深刻认识宪法实施和依宪治国的重大意义

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裉本活动准则。

加强宪法实施,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共同责任和历史使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家权力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加强宪法实施,才能巩固和发展国家根本制度,完成根本任务,保证国家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并使公民基本权利切实得到实现,公民基本义务切实得到履行。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使党的领导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毋庸置疑。加强宪法实施,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领导核心,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②全面实施宪法的基本要求

一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要充分利用每年12月4日这一法律规定的国家宪法日,普及宪法知识。二要加强宪法实施。三要加强宪法实施,要坚持党的依宪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尊重宪法、学习宪法、执行宪法和维护宪法,并带头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做宪法实施的表率。

③准确把握宪法实施的正确方向

加强宪法实施,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要注意与西方国家宪政划清界限。西方国家实行的宪政,是建立在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法律制度基础上的,是根据西方国家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确立和不断发展的,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实行多党制,主要表现为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二是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三是实行议会民主,主要表现为两院制;四是实行军队国家化;五是强调司法独立,等等。这种宪政制度不适合我国国情,决不允许把我国的宪法实施与西方国家的宪政混为一谈。

2.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1)法治思维的基本含义和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方式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方式与人治思维方式有着根本的区别。法治思维的内涵丰富、外延宽广,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解读。法治思维主要表现为价值取向和规则意识两个方面,价值取向是指个人如何看待和对待法律,规则意识是指个人如何用法律看待和对待自己。一般来讲,法治思维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等内容。

①法律至上

法律的至上性,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②权力制约......余下全文>>

七:如何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1、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

2、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1) 、讲法律(2)、讲证据(3)、讲程序(4)、讲法理 (四) 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1、 学习法律知识 2、 掌握法律方法 3、 参与法律实践 (二)、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1)、法律权威

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

(2)、法律权威的来源

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是法律权威的外在条件,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 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既来源于法律本身的内在合理性,也来源于法律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2、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2)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3)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有何意义?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在于 1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2有利于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3是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 4更有利于保障和实现人民的合法权益

九:法制思维和人制思维的区别

人治,法治的对立概念。指依靠个人意志的作用来管理政权实行政治统治。是依靠统治者个人的权威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主张。在中国,人治思想源于儒家文化。如孔子认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在西方,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曾提出哲人治国论,主张建立哲学王统治,这也属于人治的一种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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