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题型

一:注会的税法和经济法考什么题型?

经济法是单选多选,案例。

税法是单选多选,计算。

发点经验给你,助你考试(这个经验原创就是我,我粘贴一下)。

能考,一门一门的准备,今年才考完,现在是备考2010年注册会计师的最好时间。

我跟你说说所需要的底子,可能会对你好一些。

会计,需要有中级会计实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的底子。

审计,要会计学得好,审计才容易懂,这本书枯燥,比会计花的时间还要多。

财管,需要有财务报表分析,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的知识。

经济法,没基础,也可以学。

税法,需要有会计基础的知识。

风险管理,我没考过,我是考老制度。

现在注册会计师刚考完不到一个月,应该是说最好预习明年的注册会计师的时间,考注册会计师,切忌不可贪多,不可高估自己活着低估注册会计师的难度。

现在最好不要把6本书买全,因为教材肯定会变动,尤其是税法明年变动会很大,我建议你一科一科的准备,准备好一本书,再买一本书准备,准备到明年4月,看你的准备情况,再决定考几科,以我个人的看法,我绝对你报考三科最为合适,经济法,税法,风险管理,这几科与会计联系不是很大,与会计稍微联系大点的是税法。辅导书不一定要买,最好报个班,现在报2010年的班,是送2009年的,建议你最好报考网校,跟着学,效果会比较不错的。

另外在准备的过程中,切忌莫放过大题,因为考试如果一道大题没做,及格的可能性就很小,一道大题都差不多18分左右,如果以道没错,就是80分往下起平,也就是说,正确率要达到80%才有希望及格,但正确率达到80%的,一般都能把题目做完,宁愿平常多错一点,也不要放过大题。

关于搭配的问题:

1.会计审计(+税法):这样搭配无可厚非,有人说先考这个,考了这个等于注册会计师考了一半,这种说法本身没什么错误,但是这么搭配是因人而异的,本身会计的难度最大,审计花费的时间比会计还要长,所以这样的搭配适合底子非常好,并且有时间比较,爱钻研大题的那种。如果你现在准备的话,可以试试,建议最好试听网校的辅导班,有10节免费的,其中包括第二章,如果第二章都听不懂的,建议不要准备。

2.会计税法(+经济法/+风险管理):这样搭配比第1种搭配要少花3个月的适合,这种报法适合大三的学生,专业课即将学完,并且没有其他考试,只考注册会计师的,这样如果考上,对毕业找工作相对好点。

3.税法经济法(+风险管理):这种适合考试经验不足的,归纳能力不强的,适合先从这个考起。

4.财管经济法(+风险管理/+税法):这个搭配是最省时间的,但特别针对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的不错,并且学过金融的朋友,因为财管的期权股价是最难的章节,其次是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数学学得好,有金融底子的,会省时省力。害怕数学的不适合这一条。

注意:这个《会计》与注册会计师的每一门都有联系,其中与审计税法联系最大。这个《会计》并不是基础,更不是《会计基础》,很多学会计的,考这一科,考10多分,20多分都是正常的,大题一个不会的很多。所以最好有点心理准备,这个《会计》需要财管,成本会计的底子,第二章金融资产中,就涉及年金(资金时间价值)的知识。

《经济法》《税法》需要有《会计基础》知识,经济法的公司法,证券法,就要判断现金流量,净利率问题,一点会计基础都没有,肯定不行的。另外票据问题,如果是非会计专业,也不好理解,肯定要多费时间。《税法》更加需要有《会计基础》知识,企业所得税,财务报表,各项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增值税,这样的基本知识都没有,可以不用去考。

下面是如何学习的问题,风险管理我没有考过,也不需要考了,所以我不好回答,审计我也是没掌握方法,所以也不......余下全文>>

二: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题型都有什么类型

您好!注会经济法考试的题型有客观题和主观题两种类型,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主观题就是综合题。

三: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各个科目题型和分值分别是什么,谢谢

浦江财经官方回答: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未开考,但根据以往各科题型和分值来看,2016年应该变化不会太大。

《会计》

·单选题12小题,每题2分,共24分;

·多选题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综合题4题56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综合题最高得分为61分。

《审计》

·单选题25小题,每题1分,共25分;

·多选题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简答题6小题36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简答题最高得分为41分;

·综合题1题19分。

《税法》

·单选题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多选题14小题,每小题1.5分,共21分;

·计算题4小题共24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计算题最高得分为29分;

·综合题2小题共31分。

《经济法》

·单选题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多选题14小题,每小题1.5分,共21分;

·案例分析题4小题共55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案例分析题最高得分为60分。

《财务成本管理》

·单选题14小题,每小题1.5分,共21分;

·多选题12小题,每小题2分,共24分;

·计算分析题5小题共40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计算分析题最高得分为45分;

·综合题1题15分。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单选题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多选题14小题,每小题1.5分,共21分;

·简答题4小题共30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简答题最高得分为35分;

·综合题1题25分。

四: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有哪些题型?

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题型详见:url.cn/dJaYGE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

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会计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五: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怎么考

一、科目特点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注重考核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试题除综合题体现了应用性之外,在单选题和多选题中亦是如此,经常以小案例的方式来体现,尤其是多选题,有时甚至比综合题更加需要深一步的分析。

二、学习方法

(一)关于学习目标——认清自己的角色

历年来很多考生在一步步的深入学习过程中很容易迷失自己的学习方向,踏上一条“研究”而非“学习”的道路,没有按照考试需要掌握的程度来复习而耗费精力和时间接触大量的非考试要求的内容,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没有掌握好却要去研究法律没有规定的内容,这样考试复习是不可能顺利的,也浪费了自己宝贵的时间,因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在有限的学习时间里面记忆尽可能多的内容,而绝对不能天天“钻牛角尖”,天天搞研究。记住,注会经济法的学习目标是为了通过考试最终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不是去搞法律理论的研究工作,因此学习中一定要认真考虑自己的投入与产出比。

(二)关于学习态度——“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经济法课程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又涉及大量需要理解的法理性内容,还有很多数字、比例、时间等纯记忆的内容,因此考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困难是很正常的,切不可一遇到困难就灰心,怀疑自己,认为自己能力不行。考生要清楚,教材内容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一样的,每个人的记忆能力和理解能力不同,遇到困难比你多的人肯定还有很多,因此遇到困难时一定要努力克服,能够通过考试的人无不是一路披荆斩棘走过来的,学习本身就是一个痛苦挣扎后破茧而出的过程,在此送大家一句励志名言:“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三)关于学习中的遗忘——反复记忆

任何的学习都是一个循序渐进,螺旋式上升的过程,都需要一定量的积累后才能达到质的飞跃,尤其是对于经济法这样记忆性内容比较多的科目,考生刚开始学了后面的内容却忘记前面的知识是非常正常的情况,可以说是一种正常人的“大脑生理”现象,99.99%的学员都是这样。这里归纳起来就两个字“反复”。

(四)关于教材

对教材可分三步阅读:

第一步通读,即从头至尾认真阅读,对教材的体系、内容能大致了解;

第二步细读,即对具体的重要法律规定一定要细看、弄懂;

第三步精读,即对重点章节的内容要花工夫重点研读。看教材确实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谁也逃避不了,对于经济法教材,往往都是看第一遍的时候很痛苦、看第二遍的时候很无奈、看第三遍的时候很轻松、看第四遍的时候感觉像小说,看第五、第六遍……的时候基本上感觉就像自己写的,至理名言“读书百遍,其义自见”的道理也正在于此。

(五)关于练习

必要的习题演练是增强记忆、形成能力和检验学习成果的有效手段。通过做题是巩固所学的知识,并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努力攻克学习中的盲点。公众号“CPA备考咖”里回复关键词“真题”可免费领取CPA考试各科历年真题资料。

(六)关于机考新形势的应对

很多考生害怕打字速度跟不上了。实际上,客观题就是点击鼠标而已,而主观题按照上面答题技巧中的“两步走”来回答的话,需要打的字也并不多。

三、重难点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余下全文>>

六: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题目 10分

经济法知识点比较混杂,经济法主观题重点: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未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抵押财产确定之前,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余下全文>>

七: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题目 10分

(1)乙的观点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乙的观点不符合规定。因为甲将其承租的租赁物无权处分,受让方戊对甲不享有所有权并不知情,也不应当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标的物按市场价转让,且机床已经交付(戊收到机床后付清价款),戊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机床的所有权,乙不再拥有机床的所有权,无权要求戊返还。

(3)乙的观点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本题中,截至2013年11月2日,乙未支付的到期价款300万元,占合同总价款1200万元的25%,已经超过1/5,丙有权要求乙支付到期(300万元)与未到期(200万元)的全部价款。

(4)丁与丙的保证合同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5)丁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八: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题目 10分

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

解释:

(1)买卖合同在甲丙之间成立,甲丙之间对交付电脑的问题未作出约定,丙无法取得要求第三人交付电脑的权利,只能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要求合同相对人甲交付电脑,排除选项CD;

(2)根据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九: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题目 10分

【答案】ABD

【解析】选项A,占有改定不满足善意取得制度意义上的“交付”要求。

选项B,转让合同被撤销,标的物受让人均不得主张善意取得。

选项C,动产不需要登记。

选项D,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应该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从而不构成善意。

十: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题目

甲向乙借款,为担保债务履行,将一辆汽车出质给乙。乙不慎将汽车损坏。根据物权及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有权要求乙立即赔偿损失,或在借款到期时在损失赔偿额范围内相应抵销其对乙所负的债务 )。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