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
这得派出所为什么不签字,派出所方面的意见是什么?
二:社区矫正办对矫正人员的评估意见怎么写
根据该犯日常表现情况来写,如,是否认罪伏法,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配合司法所社区矫正情况等。
三: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主要存在哪些困难
1、审前调查评估人员不足。审前调查评估工作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按照规定,每份评估报告需走访调查评估对象家庭、社区、邻居、单位,并需所在村(社区)的意见,虽然程序规范了,但调查评估手续需要司法所人员花足够的时间去落实。就目前状况而言,审前调查评估工作主要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工承担,江宁区街道司法所的社工是按照矫正对象1:25的比例配备的,负责在册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档案整理、集中教育、公益劳动、走访等工作,而他们还担负着司法所的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多项工作职能,工作面广量大。该所现有1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和1名专职社工,应付每年8人次左右的调查评估对象,很难做到位,导致有的调查评估报告只是千篇一律,大同小异,评估报告就谈不上质量了。
2、审前调查评估内容粗圹空洞。审前调查评估内容,就被告人来讲,人民法院的委托调查函中,对调查的内容从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帮教条件等方面均未明确。加之在调查实施过程中,由于司法所调查人力的不足,为减轻工作量,有些调查人员往往敷衍了事,这就容易导致调查内容失真不全,其主要表现在:被告人的个性特点,被告人本身及家庭对犯罪的认识和帮教条件上,个性特点不仅仅是从表面调查就能获得的,更多的是隐藏内在深处;对犯罪的认识,不少的被告人(特别是交通肇事犯)认为是倒霉,没有从本质上认识到犯罪的危害;帮教条件上,不少被告人的家庭及监护人没有帮教能力,明显缺乏家庭帮教的条件。这些调查内容的缺失,影响调查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
3、调查评估时间仓促。江宁区目前的现状是经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共同商定,司法局在接到法院委托函及罪犯起诉书之日起,由司法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罪犯的审前调查评估工作,形成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报告提交法庭,作为庭审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实际操作中,有时法院给司法所实施审前调查评估的时间不够,根本来不及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细致的调查评估,这就造成很多调查工作仅是对罪犯的个人情况进行大致了解,匆匆走过场,调查范围相对有限,调查意见内容偏差或缺乏真实性。
4、审前调查评估工作缺乏大力的宣传。在审前调查评估工作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形。群众对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缺乏理解和支持。在评估对象的亲属眼里,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已经进行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判决等程序,法院倾向性的适用非监禁刑的判决也将出来,此时再进行评估可能会影响量刑,因此不愿提供真实情况,或者是只讲好的一面。而其他被走访调查的个人或者单位出于社会关系、人情等方面的考虑,反映情况也只是泛泛而谈,调查中很难了解到真实的情况,影响了审前调查评估工作的实效。
四: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如果一案多被告人可以使用一个文书吗
不可以。调查评估意见书不同于法院判决书,并非针对犯罪案情,而是针对每个被告的居住情况、社会关系、社区一贯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而每个被告的上述情况是不一样的,重复的部分很少。所以一案多被告应分别单独出具评估意见,不应混杂在一份评估意见书中。
五:如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
1、在立法上确立调查评估制度,制定调查评估办法。通过《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或制定《社区矫正法》等形式,将该项制度纳入法律规定。用法律形式规定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启动程序、调查主体、调查时限、适用范围、法律效力等,使该制度更具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社区矫正前社会调查评估办法,完善社区矫正制度,避免调查评估中的漏洞、随意性和不严谨性,使调查评估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2、加大调查评估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工作面广量大,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因此,要通过正面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全方位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和适用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工作。通过宣传,打消群众对被告人或罪犯调查的顾虑,让他们熟悉依法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自觉地向调查人员全面地反映被调查评估对象的真实情况,使调查评估客观真实,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或罪犯的准确裁量刑,为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罪犯进行科学矫正提供有效的依据。 3、统一文书格式,规范调查评估的时间、范围、内容。调查评估相关文书属于法律文书,应当对社会调查评估相关文书进行格式统一、内容统一,使调查评估内容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
一是明确时间,提高评估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人民法院或监狱要进一步简化有关文书的传递和审批程序,尽可能的提前发放评估委托函,社区矫正机构要通过快捷的方法传递法律文书和工作指令,减少上下传递行程。
二是明确调查评估范围,确保评估工作质量。对被告人或罪犯实施社会调查评估必须从辖区派出所民警、村(社区)、原工作单位,所在村村民、受害人家属等几个方面进行调查,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相关单位调查为准,减少评估工作的片面性,提高评估的可靠性。
三是明确评估内容,体现评估调查报告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调查评估可使用制式表格,如:《社区调查移送表》、《被告人家庭情况调查表》、《被告人地区情况调查表》等制式表格,内容可包括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性格特点、平时表现、犯罪原因、需说明的问题以及可能采取的帮教措施,体现评估报告的严肃性、规范性。
4、扩展调查评估方式方法,力求调查广泛深入。在实地调查时,应做到广泛、深入。在现有司法所自身力量比较薄弱、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可借助基层群众组织如村(居)民委员会的力量,全面掌握对象情况。对调查收集的意见,要统一整理、综合评估,并经集体研究形成结论性意见,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加强审核、进行把关,杜绝调查人员一人下结论的现象。对影响较大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组织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社区居民召开听证会或征询专家意见。要注意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告人或罪犯的隐私,减少和防止被告人、罪犯或监护人的对立情绪产生,达到信息获取快捷、准确之目的。调查中力求减小影响面,避免大张旗鼓,全力控制社会负面因素对被告人或罪犯今后工作生活造成的影响。对未成年被告人或罪犯要做好与监护人、就读(就业)学校(单位)的衔接工作,减少这些调查环节中的排斥性和负面影响。 5、提高调查评估工作成果的效力。人民法院在庭审中,在坚持依法审理原则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参考社区矫正机构作出的报告建议,不能将调查评估仅作为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或罪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项机械性程序,并流于形式。即使社区矫正机构作出的报告建议与法院庭审可能作出的判决相悖,法院也应该对审前调查报告中作出的建议进行斟酌,在认真分析利弊,充分考虑监外执行可能达成的效果上合法采纳,避免发生先决定后评估的现象。这样调查评估的法律性、严肃性......余下全文>>
六:假释调查评估意见书怎么写
《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受委托调查事项:
1、居所(居住地、户籍地)
2、生活来源
3、家庭和社会关系
4、一贯表现
5、犯罪行为的后果、影响
6、居住地村(居)委会的意见
7、被害人意见
8、家庭帮教条件
9、拟禁止事项
关于##的社会调查报告
**监狱:
*年*月*日我局收到*监狱委托调查函。按照《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我局对##进行社会调查。现已调查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犯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水平、户籍地、居住地、原工作情况等)
二、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
(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工作情况)
三、调查结果
(将上述委托事项调查结果写清楚)
**司法局
*年*月*日
【例:】
关于郜某的社会调查报告
*监狱:
*年*月*日我局收到**监礌委托调查函。按照《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我局对郜某进行社会调查。现已调查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郜某,男,汉族,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某地。捕前为某单位职工。
二、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
父亲郜某某,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某地,工作单位为##。
母亲高某,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某地,务农。
妻子刘某,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某地,工作单位为##。
家庭经济条件一般。
三、调查结果
司法所工作人员到**村委会就郜某拟假释一事,实地走访调查了村主任赵某及其家庭,调查情况如下:
该犯父亲反映郜某自幼上学,表现良好,有正当工作;其如假释出监后,父母愿意接纳其在某地同住。父亲、妻子均有工作,虽然家庭生活水平一般,但可以维持其回归后的生活,表示愿意帮助其寻找工作。该犯妻子表示愿意成为其监督人,保证尽到监督责任,帮助其积极改造。
周围邻居反映该犯平时表现良好,未发现其有不良嗜好等问题,此次犯罪也是一时冲动;邻居愿意接纳该犯回归社会。
村主任赵某反映该犯在村里一贯表现良好,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表示同意该犯假释,能够负责该犯的监管教育工作。
受害人系该犯亲友,该犯家庭已经支付受害人一部分的赔偿金,另一部分将由该犯出狱后偿还。
**司法局
*年*月*日
七:法院开庭前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调查结果意见是可适用社区矫正,法院是不是就会判缓刑
这个不一定 判处缓刑不光要符合法律缓刑规定 比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悔罪态度好 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而且当地司法部门出具矫正意见的 但是 现实 法院是否判处缓刑是要经过两道关的 合议庭意见和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意见 合议庭同意的 还必须将案件上报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如果审判委员会讨论意见没有通过 那么 还是不能判决缓刑的 当然 这个要看犯罪的危害性有多大 会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否严重 如果危害性和负面影响都不重 则缓刑的可能性很大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认同 可以的话 请采纳 谢谢!!
八:司法局提出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是怎么回事,是被告去申请还是法院通知司法局的
是审判前社区矫正评估吧?是的话,由法院交被告人居住地司法局处理,具体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九:社区矫正审前评估不符合条件的怎么写
因被评估人下列原因之一:回归后无居所无业无人管护生活无保障,本人有前科,本人一直在外本辖区对其思想行为难以掌控,受害人未谅解,不给送礼三千…等等。签于上述原因,拟评估意见为:不适合参与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