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人属于残疾人?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我国残疾人的认定标准是以社会功能障碍为主来确定残疾,87年定为五类、95年暂定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和肢体等六类残疾标准。不影响日常工作和基本生活,
一、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l.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解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强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听力残疾标准
1. 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l~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 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肢体残疾标准
1. 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 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农、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余下全文>>
二:国家有关残疾人的相关法律法规
《残疾人保障法》以外重要法律的专门规定
宪 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伤残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刑 法
第十五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 事 诉 讼 法
第二十七条 ……
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第六十五条 讯向聋、哑的被告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民 法 通 则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布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婚 姻 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继 承 法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十三条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余下全文>>
三:著名的残疾人有哪些?
转——
史蒂芬.霍金当代非常著名的物理学家。我找了很长时间,只能找到繁体字的,不过基本上也看得懂的。
史蒂芬.霍金 (Stephen Hawking) 於1942年1月8日生於牛津,那一天刚好是伽利略逝世三百年。可能因为他出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时代,所以小时候对模型特别著迷。他十几岁时不但喜欢做模型飞机和轮船,还和学友制作了很多不同种类的战争游戏,反映出他研究和操控事物的渴望。这种渴望驱使他攻读博士学位,并在黑洞和宇宙论的研究上获得重大成就。
霍金十三、四岁时已下定决心要从事物理学和天文学的研究。十七岁那年,他考到了自然科学的奖学金,顺利入读牛津大学。学士毕业后他转到剑桥大学攻读博士,研究宇宙学。不久他发现自己患上了会导致肌肉萎缩的卢伽雷病。由於医生对此病束手无策,起初他打算放弃从事研究的理想,但后来病情恶化的速度减慢了,他便重拾心情,排除万难,从挫折中站起来,勇敢地面对这次的不幸,继续醉心研究。
七十年代,他和彭罗斯证明了著名的奇性定理,并在1988年共同获得沃尔夫物理奖。他还证明了黑洞的面积不会随时间减少。1973年,他发现黑洞辐射的温度和其质量成反比,即黑洞会因为辐射而变小,但温度却会升高,最终会发生爆炸而消失。
八十年代,他开始研究量子宇宙论。这时他的行动已经出现问题,后来由於得了肺炎而接受穿气管手术,使他从此再不能说话。现在他全身瘫痪,要靠电动轮椅代替双脚,不但说话和写字要靠电脑和语言合成器帮忙,连阅读也要别人替他把每页纸摊平在桌上,让他驱动著轮椅逐页去看。
霍金一生贡献於理论物理学的研究,被誉为当今最杰出的科学家之一。他的著作包括《时间简史》及《黑洞与婴儿宇宙以及相关文章》。虽然大家都觉得他非常不幸,但他在科学上的成就却是在他在病发后获得的。他凭著坚毅不屈的意志,战胜了疾病,创造了一个奇迹,也证明了残疾并非成功的障碍。他对生命的热爱和对科学研究的热诚,是值得年轻一代学习的。
美国第32任总统富兰克林·D·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1933—1945),一直被视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之一,是20世纪美国最孚众望和受爱戴的总统,也是美国历史上惟一连任4 届总统的人,从1933年3月起,直到1945年4月去世时为止,任职长达12年。曾赢得美国民众长达7周的高支持率,创下历史记录。
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出生于纽约。父亲詹姆斯·罗斯福是一个百万富翁。母亲萨拉·德拉诺比父亲小26岁。罗斯福曾就读于哈佛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1910年任纽约州参议员。1913年任海军部副部长。1921年因患脊髓灰质炎致残。1928年任纽约州长。1932年竞选总统获胜。执政后,以 “新政”对付经济危机,颇有成效,故获得1936年、1940年、1944年大选连任。第二次世界大战初,美国采取不介入政策,但对希特勒采取强硬手段,以“租借法”支持同盟国。1941年底,美国参战。罗斯福代表美国两次参加同盟国“三巨头”会议。罗斯福政府提出了轴心国必须无条件投降的原则并得到了实施。罗斯福提出了建立联合国的构想,也得到了实施。63岁时由于脑溢血去世。
罗斯福扯起美国之帆
1945年4月12日,一位现代历史上的巨人与世长辞,他就是富兰克林·罗斯福。雅尔塔会议结束后两个月,身心疲惫的罗斯福在佐治亚温泉休养时,悄然逝去。
■架双拐登上总统宝座
1882年1月30日,富兰克林·罗斯福出生在纽约哈得孙河畔一个显贵的家庭里。命运赐给他的是英俊的容貌、善良的性格和聪明的天赋。他14岁进入著名的格罗顿公学学习,四年后来......余下全文>>
四:有哪些残疾人
残疾人多了。有内残的,明残的。
1 四肢残疾人
2 五官残疾人(视力残疾,失聪,聋哑)
3 内脏残疾人(内残)
4 精神残疾人(智力,神经系统疾病)
等等
五:中国残疾人有哪些节日
全国爱耳日3月3日
全国助残日5月19日
全国爱眼日6月6日
国际聋人节9月22日
国际盲人节10月15日
世界精神卫生日10月10日
世界残疾人日12月3日
世界红十字日5月8日
六:关于残疾人所有的节日
全国爱耳日3月3日
全国助残日5月19日
全国爱眼日6月6日
国际聋人节9月22日
国际盲人节10月场5日
世界精神卫生日10月10日
世界残疾人日12月3日
世界红十字日5月8日
七:国家规定的残疾人有什么福利
仔细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与依据』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定义·类别·标准』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 『权利保护』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
第四条 『特别扶助』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 『特别保障』
国家和社会对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优待和抚恤。
第六条 『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采取措施,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七条 『社会责任』
全社会应当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基层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履行光荣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第八条 『残疾人联合会职责』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九条 『抚养人、监护人、亲属责任』
残疾人的法定抚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抚养义务。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禁止虐待和遗弃残疾人。
第十条 『残疾人义务』
残疾人发布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残疾人应当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 『残疾预防』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预防残疾知识,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中毒、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制定法律、法规,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第十二条 『奖励』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 康 复
第十三条 『职责』
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十四条 『指导原则』
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余下全文>>
八:目前中国对残疾人的政策
8日上午,“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在北京残奥会主新闻中心举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和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同时,中国8000多万残疾人已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截止2007年底,中国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已经达到433??7万人,农村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了1696??6万人。仅2007年,城镇新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已经达到39??2万人。现在中国城镇每年新增加的需要安排的残疾人,基本上都能得到工作安排。
于法鸣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国务院建立的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安排,给予重点考虑。
为全面促进残疾人就业,中国已经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的责任,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
于法鸣透露,目前,通过强化落实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帮助农村残疾人多渠道,多途径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的残疾人就业。 据介绍,在中国,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主要有三条途径。
一是集中就业,将残疾人集中安排到专门为解决其就业问题而开办的福利企事业单位工作。二是分散按比例就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这是国家对残疾人就业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三是自谋职业和个体就业。国家鼓励残疾人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参与市场竞争就业。
九:残疾人的心理都有哪些特殊性
又因为绝大多数残疾人在家庭中的生活时间远远超过家庭以外的社区或社会生活时间,所以这种自卑感在家庭生活中的表现十分明显。 家庭是一个动态的因素,它的变化受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的制约,也受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病人尤其是残疾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受到经济、社会伦理以及心理等方面的影响,处于弱势状态。 ( 1 )家庭压力 残疾人家庭,在社区里和社会上比其他家庭承受着更大的压力。这些压力来自经济、教育、伦理、习俗等各个方面。 调查表明,有残疾子女的父母,为了照顾残疾子女,许多人都需要放弃自己对事业的追求,不能随意选择职业,更不能远离家庭去工作,直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有残疾兄弟姐妹的年轻人,往往被迫降低自己选择伴侣的“条件”,或者一再推迟婚期以照顾或从感情上对残疾兄弟姐妹有所慰籍;有残疾父母的青少年,常常因为经济上的困难、家务的拖累等原因影响求学。后天造成的残疾与先天性残疾有较多区别,其中突出的一点就是当伤残一旦发生时,许多人不愿意承认或不敢正视残疾的事实,千方百计地寻求“治愈”的办法,心理学上称之为“否认期”。而这不幸的事实不仅动摇着残疾人生存的信念,也直接影响到他们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使他陷入极度的痛苦中。 ( 2 )社会现实的压力 尽管残疾人在家庭中一般会受到父母的爱怜和兄弟姐妹的关照,但这并不等于说残疾人在家庭中有较高的或真正平等的地 位,实际上,这种家庭式的关怀正反映出残疾人劣势的地位和被同情、被援助的弱小处境。因此,这种情况在社会上的反映就是各个阶层的不同群体都一致认为残疾人是值得“同情”、“可怜”、“照顾”、“扶持”的不幸者;也有一些更错误的认识,即把残疾人看作是社会的“累赘”、“包袱”,甚至把残疾与丑陋、罪恶联系在一起,有的残疾儿童家长甚至有负罪感。社会现实的压力十分强大、十分普遍,是残疾人产生心理障碍的重要因素。 ( 3 )传统的压力 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是一致的,残疾人在社会上地位的低下,也就决定了在家庭中的地位比较低下。亲情的爱,弥补了这种低下,也掩盖了这种不平等,但并不表明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劣势的残疾人已经在家庭中真正平等了。各类残疾人中普遍存在着心理上的家庭自卑感。 家庭是一个世代传递和不断更替的社会组织。繁衍后代、绵延种族,是家庭特殊的任务,所以家庭成员必须担负生育、抚育和赡养等功能,做为一个慢性病人或残疾人,完成这些特殊的任务有很多困难,从这个角度上看,他们在家庭中的自卑感十分明显,十分强烈,并具有持久性。 另外,由于残疾人普遍缺乏经济自主权和独立生活能力,或者缺乏必备的生活条件如住房等等,因此,对父母和兄弟姐妹有很大程度的依赖。中国残疾人对家庭的依赖,是由各种社会原因决定的。这种依赖,也决定了残疾人的附属、次要、无权商讨家庭重大事项的地位,产生自卑感。 残疾人的心理2、孤独感 人的孤独感是在不同时间和空间中普遍存在的。但对残疾人来说,不能适应周围的生活环境,又渴望身体残损得到补偿而产生很大的心理负担。其孤独感更为强烈,更为持久。 残疾造成的学习、生活、社会交往的障碍,使残疾人往往需要比健全人更多地集中精力和付出代价,才能获得某些成功,所以过重的心理负担所产生的困扰,有时超过身体造成的障碍,使他们陷入异常悲观、自顾不暇的境地,很难有精力和情绪去留心于外面的世界,甚至完全失去对他人和社会发生兴趣的情感。这种不适应、不了解外部世界的情况,使相当多的残疾青少年缺乏社会群体意识和社会交往、合作的能力,从而进一步导致孤僻性格的形成。 心理学家认为,孤独感是青年人的显著心理特征。由于自我意识在一个人的青年期逐渐觉醒并建立,这就导致他们......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