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一定要有中介才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屋交易中心就有文本合同或者自己鸡网上找房屋租赁的格式合同都可以用,还有工商税务等部门好像也有这种房屋租赁合同(这个记不清了不太确定)。
二:住建部关于租赁土地办企业
没有具体规定,但需有资质资格。
房地产开发有多种形式,较为常见的有三种形式:
一、以签署联合经营协议的合伙制联建;
二、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开发;
三、房屋建参。
以上三者在法律上的性质、所需要承担的风险及运作方式等方面都有着相当大的区别。
房地产联建是指提供资金、技术、劳务一方与提供土地的一方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双方在合同里明确约定按比例分配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并以各自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房地产合作开发行为。一般适用有提供土地方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签立。
项目开发公司是指提供资金、技术、劳务一方的与提供土地的一方以组建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来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这种情形下,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合作人即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一般适用于合作双方都不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商品房开发的情形。
房屋参建是指参建人以参建名义对已经成立的房地产项目参与投资或预购房屋的行为,一般表现为参建人通过投资或参与房地产建设而参与房地产建设而获得部分房产的所有权,用于房地产项目已进行,但开发方资金不足。
由于第一、三种房产开发形式,开发商都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且合作投资者之间复杂的关系往往无法通过合作协议统一调整,合作投资者之间容易产生纠纷。所以组建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项目开发,应该是房地产开发较为优越的开发形式,特别是一些大型项目的房产开发中。
三:住建部最新的文件怎么对资质改革的?
综合类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5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提出,2015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建筑业发展改革和提升建筑业企业竞争力为核心,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为主线,继续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继续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1)深化改革,着力提升企业竞争力:筹备召开全国建筑业企业发展会议、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创新建筑设计市场管理机制。 (2)加强督导,继续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承发包行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基础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 (3)健全制度,继续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推进建筑市场法规制度建设、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 (4)精简效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资质审批内容、创新资质审批方式、加大信息公开。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类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颁布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许可、延续与变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2条,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予以废止。 1、申请资质许可由部省市三级审批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拥有独资或者合资的劳务企业。 根据规定,建筑企业资质许可实行三级审批,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但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值得注意的是,由住建部进行资质审批许可的企业,除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可直接向住建部申请外,其他企业应当向注册地省级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后者提交申请后的审批时限为:省级住建部门初审20个工作日,住建部(及相关部门)审查60个工作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 根据规定,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住建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2、管理12种情形不予批准资质升级 规定第23条明确提出,建筑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资质升级和增项: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8.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9.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10.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余下全文>>
四:办理房屋租凭登记备案证明的花费,怎么能大致估算出来。
为什么同样是住房用于出租性经营的要交费,出租用于居住却不缴费,这样收费合理吗?
市国土房管局工作人员为租房市民答疑解惑,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发[2010]23号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工商部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应查验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办理登记备案,是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房屋使用权的依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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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房屋租赁应到房屋租赁登记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变更、续租和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收费标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11]87号和青价费[2002]189号文件。收费标准:住宅:100元/套次;非住宅:每次120元至350元(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每次120元;建筑面积100-500平方米每次150元;建筑面积500-1500平方米每次200元;建筑面积1500-3000平方米每次300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每次350元)。这就意味着出租房屋都应该登记备案,收费标准也有统一规定。
五:《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租房买房的哪些事项?
房东撵人、中介骗人、开发商欺负人……您还在为租房买房而烦恼吗?刚刚,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的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了!今后,租房买房再遇到糟心事儿,您可以举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啦。
按照住建部的说法,《条例》立法的目的在于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记者注意到,意见稿着墨最多的还是保护承租人权益,让租房者更安心。
要知道,根据统计,我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他们确实需要法律保护!
缴房租按年还是按季?政策鼓励月付
三七强第一时间拿到征求意见稿,下面开始划重点了:
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符合安全要求,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也就是说,房东拿了房租,就得信守承诺、负起责任。白纸黑字签在那里,随便撵人可不成。
那么,租住期间,房东能否随意进入房间?意见稿明确,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当事人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可以进入租赁住房情形的,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进入租赁住房并提前通知承租人,把房子租出去了,产权还是房东的,可这期间的使用权是租客的。就算房东要卖房、买家要看房,也得尊重租户的意见,本来租户就弱势,自己的一方小天地可不能随便他人叨扰。
“二房东”是否合法呢?按照意见稿的意思,是合法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租房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住房;未约定的,承租人转租住房,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此外,自然人转租住房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专业的、转租了很多住房的“二房东”,由于涉及经营行为,所以要办理工商登记。
为了保障居住环境和质量,意见稿提出了一些强制性要求。比如,出租房应当符合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的标准。当然,具体标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此外,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也就是说,未来,开墙打洞、群租住房、出租地下室将可能成为违法行为。
有些要求不是强制性的,意见稿也提出了鼓励方向。比如,在租金缴纳方面,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当事人约定“季付”“年付”,也可以照其执行,但政策上是鼓励“月付”的。又比如,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对这一条,房东尤其得留心了,日后要涨价,最好提早在合同里就给租户打好“预防针”,免得日后再生是非。
月付租金、不得乱涨,其实都是为了营造长期稳定的租房环境。意见稿在租住期限方面提出,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三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应当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三年以上,算得上是稳定的租住关系了,有利于租房市场稳定。此外,意见稿还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三年。既然是专门拿出房源从事租赁的企业,就更应该拿出诚意、维护长期客户。
在租赁备案上,意见稿提出:租赁住房的,当事人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或基层组织办理备案。现在大家租房时嫌麻烦,很多都不去登记,那拿什么来激励备案积极性呢?意见稿明确,承租人可持备案的合同申领居住证,并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对那些漂在城市里的异乡打拼者来说,能拿到居住证、能享受些公共服务、能在续租时得到政府撑腰也挺好,不妨就跑跑腿、登个记。
当然,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租客也不能自视为弱势群体,就一点义务不担。意见稿说了,承租人......余下全文>>
六:正规租房合同是什么样子的呢
房屋租赁合同最规范应该是住建部发布的租房合同示范文本。
住建部租房合同范本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 ;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
第10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 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1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 承担。
第12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3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第17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余下全文>>
七:建委资质和行业协会资质有什么区别
各地因政策执行标准不一而同,因此有些差异化,在此仅以北京为例: 一、办理工商注册 1、提交办公注册地址。自有产权房屋需提供产权证明及产权人个人资料,租赁房屋需提供该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及产权人个人资料。居住类房屋不得作为公司注册场所。 2、提交注册资金的银行资信证明。北京市规定最低额度10万元(不含房屋出租业务)。提供资信的银行即为开户行,注册资金一般要求保留3个月。 3、填写工商局提供的注册公司表格 4、法人及所有股东的个人资料 5、提供至少4个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及上述四人的身份证原件(分支机构提供至少2个) 二、办理企业资质代码证 三、办理税务登记 取得以上三个证件即达到合法营业要求
八:拿租房合同能取多少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②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③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呢?
第一步:开具租房发票。开具租房发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1)与房东自行成交的租房者,可以通过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具,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2)通过中介成交成交的租房者,可以直接委托中介开具租房发票,一般大型的经纪公司都会提供此业务。
温馨提示:在开具房租发票时,是不能超出租房合同期内总租金的。另外,开具租房发票需要缴纳5%的税率。
第二步 :将相关材料交由所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据了解,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个人办理提取业务,需要通过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要在开具发票后,将租房发票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交给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并填写公积金提取表,待审核通过后查询自己银行账户余额即可安排提取。
温馨提示 :目前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按月提取,不过多数企业尚达不到此标准,部分企业需按指定提取日期办理,按月、季度、半年不等,建议租房者在提取前要咨询清楚。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二)租房行为证明材料: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成都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昨天,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也无需租金发票,只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九:建筑劳务公司资质新政策
一、资质审批受理
(一)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做出许可。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省建设厅备案,同时附《各市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表》(见附件1)及备案表电子文档。
(二)企业申请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路、民航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送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建设厅,由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三)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四)由建设部实施许可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由省建设厅直接受理。
(五)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报省建设厅受理做出许可决定。
(六)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揽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覆盖范围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七)企业首次申请某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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