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药品目录

一: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

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药品费用支出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是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其保险基金的总量有限,必须在维护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发挥基金的利用效率,对在基金支出中占主要部分的药品费用进行控制。采用制定药品目录的办法控制药品费用支出,是由中国目前医药管理体制的现状决定的。中国上市的药品数量大、品种多。截止1997年,中国药品生产企业已达6391家,共生产4000多种西药制剂,8000多种中成药。由于药品流通体制管理不健全,同一药品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国产药与进口药之间价格差异较大,有些药品的零售价格相差几十倍。在药品市场管理中还存在着上市药品的质量不一、治疗性与一般保健性药品混同管理等现象。基本医疗保险如果不根据药品的性质、疗效和价格,将参保人员的用药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出现浪费,收支难保平衡。通过限定药品的使用范围,控制医疗保险药品费用的支出,是绝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办法。中国公费、劳保医疗从建立初期就对用药范围有明确的限定。从1993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对控制公费医疗费用的支出,防止浪费,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后,要继续延用这一有效的管理方式。但自1996年《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颁布之后,一直没有进行调整,部分品种老化过时,同时还存在报销范围不适应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较大的现实国情等弊病。因此,需要在《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参考目前执行的公费、劳保医疗用药范围以及当地疾病谱和用药习惯,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进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和本省(区、市)调整公布的药品目录。对本省(区、市)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应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和职工的经济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给付办法和标准;对国家和省(区、市)明确规定限制使用范围的药品,应分别作出限制适应症或医疗机构、医师级别或科别的规定。对于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充分征求卫生、中医药、药品监督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后,制定限于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目录和给付比例,并报省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各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保障职工的基本用药需求,合理控制药品费用支出。

二: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包括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大目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而变化调整提高的。

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大目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而变化调整提高的。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诊疗项目目录: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临床诊疗,检查,由价格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此规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来确定。

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在提供住院等医疗服务过程中,应选择必需适量的医疗服务设施和环境作为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来确定。为规范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各省市还制定了相应的办法,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为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国家、省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简称“三个目录”。

对照“三个目录”,参保人员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分三类:一类是直接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另一类是个人首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再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第三类是医疗保险不予报销而由个人全部自负的费用。其中使用药品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甲类、乙类两种,不在目录内的药品为自费药品。甲类药品直接纳入报销范围按比例报销;乙类药品个人首先承担费用的10%人体白蛋白等首先负担30%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自费药品不报销。

使用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分为直接纳入报销范围按比例报销的项目、个人首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再按比例报销的项目、自费项目三类。直接纳入报销范围的项目按规定比例报销;个人首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再按比例报销的项目个人首先自负10%、15%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自费诊疗或服务设施项目不报销。

三: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三个目录即医保统筹金可以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是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具体项目和药品的报销标准由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①药品的报销: 药品主要分甲类、乙类和范围外三类。甲类药品纳入统筹支付,可以按规定报销;乙类药品须个人先负担一定比例后,再纳入统筹支付,如抗生素类药品“菌必治”,其费用在进入统筹金支付前,需个人先自负20%,剩余费用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外药品费用完全由个人负担。

②诊疗项目的报销: 诊疗项目分为全额统筹项目、部分统筹项目和范围外项目。全额统筹项目全部纳入统筹支付;部分统筹项目,须个人先负担一定比例后,再纳入统筹范围,如CT检查费用,个人要先负担20%,剩余费用可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范围外项目的费用完全要个人自负。

③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报销: 凡不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的项目由个人负担;纳入范围的项目按标准予以报销。如床位费:三级医院23元/床日,超过此标准的床位费部分须由个人自负。实际床位费低于报销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纳入统筹。

四:《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国家医保目录》有什么区别

就目前法规来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制定并颁布,而自2009年以后,国家基本药物将全部自动进入各省的医保目录当中。

医保目录为各省制定,除必须包含的国家基本药物外,还可根据本省实际用药情况增加部分药物。比如云南省可能会增加一些民族药物进入医保目录当中。谢谢请采纳

五:医保药物目录乙类甲类如何划分,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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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包括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诊疗项目目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临床诊疗,检查,由价格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此规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来确定。 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在提供住院等医疗服务过程中,应选择必需适量的医疗服务设施和环境作为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来确定。为规范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各省市还制定了相应的办法,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七: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药品目录

《药品目录》《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分别为1133个和1137个,中成药品种927个,民族药品种47个。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是什么?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是根据国家规定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包括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给予支付。

1.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的药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2.以下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保用药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3.《药品目录》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乙类目录”由国海制定,各统筹地区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

4. 《药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目录》也进行相应调整。

九: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目录类别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为两类,甲类指的是全国统一的能够保证治疗基本需要的药品,这类药品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乙类则指的是可以享受部分支付的药品,它的给付过程是首先职工要自己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然后再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标准来给付费用。药品目录中的药分为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均衡,因此医疗保险基金的筹措资金的水平也不尽相同,也正是因为如此才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了甲类和乙类。对于甲类目录的药品,无论在哪个地区,都应当统一地保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支付,对于乙类目录的药品,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地临床用药的习惯来进行一些适当的调整,乙类药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可以根据当地医疗保险基金对药品费用的承受能力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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