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890年美国国会颁发了世界第一部反垄断法是什么
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Sherman Act),是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
谢尔曼法是1890年,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该法规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旨在垄断州际商业和贸易的任何一部分的垄断或试图垄断、联合或共谋犯罪的行为,均属违法。违反该法的个人或组织,将受到民事的或刑事的制裁。该法奠定了反垄断法的坚实基础,至今仍然是美国反垄断的基本准则。但是,该法对什么是垄断行为、什么是限制贸易活动没做出明确解释,为司法解释留下了广泛的空间,而且这种司法解释要受到经济背景的深刻影响。
二:美国现行的反垄断法是哪部
美国的反垄断法由三部法律组成,分别是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4年颁布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是世界反垄断法的开山鼻祖,主要内容是禁止垄断协议和独占行为,此后制定的另两部法律则是对这一法律的补充和完善。《克莱顿法》的主要内容是限制集中、合并等行为。《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则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内容。该法还建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
美国出台反垄断法有其特定时代背景,主要是源于19世纪末的反托拉斯运动,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竞争。根据美国反垄断法,一旦企业被裁定有垄断嫌疑,将可能面临罚款、监禁、赔偿、民事制裁、强制解散、拆分等多种惩罚。而且,由于美国实行惩罚性罚款,一旦企业被认定违犯反垄断法,罚款金额将三倍于损害金额。
在具体司法操作上,美国奉行诉讼“多轨制”。其中,司法部可直接对涉嫌垄断的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美国许多经典案例都是在司法部诉讼下得以完成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可以直接进行裁决或提起民事诉讼。此外,受损企业或普通消费者也可直接对涉嫌垄断的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三倍的损失赔偿。
1890年的《谢尔曼法》是美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反托拉斯法。当时,美国在工业革命热潮中出现了托拉斯组织,比如美孚石油公司,已控制了全国90%的炼油业。大把捞钱的托拉斯遭到普遍反对,舆论要求政府采取行动,由此催生了《谢尔曼法》。1914年通过的《克莱顿反托拉斯法》实际上是《谢尔曼法》的修正案,对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与说明;同年还出台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这三部法律三足鼎立,构成了美国反垄断法律法规的主体。
在反托拉斯法制定之初,美国对垄断的界定,主要根据企业规模和产品的市场份额来判断。企业规模过大,产品在全国市场上占有份额过大(如80%),就可能被判定是妨碍竞争和贸易的垄断企业。在美国早期的几个反托拉斯案例中,如1911年的美孚石油公司案和1983年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案,被告均是因为企业规模过大,妨碍或限制了竞争和贸易,而被判违反美国反托拉斯法并被分解公司的。
随着美国自由竞争经济的日益发展,企业规模也越来越大。特别是随着企业兼并风潮和全球化势头的加强,企业规模和市场份额似乎不能再成为判定垄断的指标。美国反托拉斯焦点也转向滥用已形成的垄断地位,非法进行不正当竞争。近年的美国政府状告软件业巨头微软公司的反垄断诉讼,是表明这种转变的典型案例。
1998年5月,美国司法部与20个州分别把微软公司告上了法庭。这桩反托拉斯案的起因之一是“微软将IE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原告认为,“捆绑销售”是微软在浏览器竞争中获胜的原因,微软公司因此被指控不公平地限制了竞争对手的浏览器软件,如网景公司的NN浏览器软件。原告认为,微软公司滥用垄断力量,进行了不正当竞争。
2000年,微软公司被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初审裁定违反《谢尔曼法》,并处罚微软将其一分为二。后微软提出上诉,美国司法部和微软公司于2001年11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微软得以免遭分解。
有学者指出,微软案表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在信息产业迅猛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大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及其客观上形成的垄断已无法遏止,如果企业不滥用这种垄断地位和力量,也可相安无事。这说明美国的反垄断矛头,已转向滥用垄断地位与实力。
美国经济学家认为,今后美国的反垄断实践,可能将聚焦保障公平竞争、推动技术创新,因为只有创新才能最终保障消费者福利,公平竞争则更有可能带来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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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项选择题74:世界上最早建立反垄断法制的国家是
D.美国1890年的《谢尔曼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
四:最早的反垄断法是在哪一国诞生的
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Sherman Act),是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
五:世界上第一部现代竞争法是?
1890年由美国参议员谢尔曼提出并由国会通过的《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的侵害法》,又称为《谢尔曼法》,它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反垄断法。也就是第一部现代竞争法
六:现代反垄断法产生的标准是哪部法律
美国的反垄断法由三部法律组成,分别是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4年颁布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是世界反垄断法的开山鼻祖,主要内容是禁止垄断协议和独占行为,此后制定的另两部法律则是对这一法律的补充和完善。《克莱顿法》的主要内容是限制集中、合并等行为。《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则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内容。该法还建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
美国出台反垄断法有其特定时代背景,主要是源于19世纪末的反托拉斯运动,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竞争。根据美国反垄断法,一旦企业被裁定有垄断嫌疑,将可能面临罚款、监禁、赔偿、民事制裁、强制解散、拆分等多种惩罚。而且,由于美国实行惩罚性罚款,一旦企业被认定违犯反垄断法,罚款金额将三倍于损害金额。
在具体司法操作上,美国奉行诉讼“多轨制”。其中,司法部可直接对涉嫌垄断的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美国许多经典案例都是在司法部诉讼下得以完成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可以直接进行裁决或提起民事诉讼。此外,受损企业或普通消费者也可直接对涉嫌垄断的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三倍的损失赔偿。
1890年的《谢尔曼法》是美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反托拉斯法。当时,美国在工业革命热潮中出现了托拉斯组织,比如美孚石油公司,已控制了全国90%的炼油业。大把捞钱的托拉斯遭到普遍反对,舆论要求政府采取行动,由此催生了《谢尔曼法》。1914年通过的《克莱顿反托拉斯法》实际上是《谢尔曼法》的修正案,对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与说明;同年还出台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这三部法律三足鼎立,构成了美国反垄断法律法规的主体。
在反托拉斯法制定之初,美国对垄断的界定,主要根据企业规模和产品的市场份额来判断。企业规模过大,产品在全国市场上占有份额过大(如80%),就可能被判定是妨碍竞争和贸易的垄断企业。在美国早期的几个反托拉斯案例中,如1911年的美孚石油公司案和1983年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案,被告均是因为企业规模过大,妨碍或限制了竞争和贸易,而被判违反美国反托拉斯法并被分解公司的。
随着美国自由竞争经济的日益发展,企业规模也越来越大。特别是随着企业兼并风潮和全球化势头的加强,企业规模和市场份额似乎不能再成为判定垄断的指标。美国反托拉斯焦点也转向滥用已形成的垄断地位,非法进行不正当竞争。近年的美国政府状告软件业巨头微软公司的反垄断诉讼,是表明这种转变的典型案例。
1998年5月,美国司法部与20个州分别把微软公司告上了法庭。这桩反托拉斯案的起因之一是“微软将IE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原告认为,“捆绑销售”是微软在浏览器竞争中获胜的原因,微软公司因此被指控不公平地限制了竞争对手的浏览器软件,如网景公司的NN浏览器软件。原告认为,微软公司滥用垄断力量,进行了不正当竞争。
2000年,微软公司被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初审裁定违反《谢尔曼法》,并处罚微软将其一分为二。后微软提出上诉,美国司法部和微软公司于2001年11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微软得以免遭分解。
七:世界上第一部经济法是在哪年颁布的?
谢尔曼法.
谢尔曼法1890年制订,德国的煤炭经济法1919年制订.但德国的煤炭经济法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
谢尔曼法
1890年,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
该法规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均属违法,旨在垄断州际商业和贸易的任何一部分的垄断或试图垄断、联合或共谋犯罪。违反该法的个人或组织,将受到民事的或刑事的制裁。
该法奠定了反垄断法的坚实基础,至今仍然是美国反垄断的基本准则。但是,该法对什么是垄断行为、什么是限制贸易活动没做出明确解释,为司法解释留下了广泛的空间,而且这种司法解释要受到经济背景的深刻影响。
现代经济法的概念 形成于20世纪初期。1906年,德国学者在《世界经济年鉴》中使用了经济法这一名词,用来说明与世界经济有关的各种法规,但并不具有严格的学术意义。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时,德国政府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加强对重要物资的控制,颁布了大量的法规。1914年8月帝国议会通过了14项战争经济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授权法》,授权参政院在战争期间准予"发布对于防止经济损害所必要的措施",继之又颁布了《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1915)、《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1916)等。战败后的德国,为了摆脱经济上的困境,制定了一些重要的产业统治法和卡特尔法,如《煤炭经济法》(1919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防止滥用经济权力法令》(1923)等。这些法规,表现为行使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和操纵经济,试图把实施社会化政策同保护私有财产制度、契约自由原则结合起来。这些法律的出现,引起了法学界的重视。一些学者认为这些法律即是经济法;研究经济法应是法学中的一门新的学科。
八:世界上第一部现代专利法是什么
英国颁布的《安娜法》
九:反垄断法是指什么
反垄断法 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反垄断法,顾名思义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 一、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概况 [编辑本段] 反垄断法目前在我国还是一种全新的法律制度。但美国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经颁布了这种法律。1865年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随着全国铁路网的建立和扩大,原来地方性和区域性的市场迅速融为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大市场的建立一方面推动了美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也推动了垄断组织即托拉斯的产生和发展。1879年美孚石油公司即美国石油业第一个托拉斯的建立,标志着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企业兼并浪潮的开始,托拉斯从而在美国成为不受控制的经济势力。过度的经济集中不仅使社会中下层人士饱受垄断组织滥用市场势力之苦,而且也使市场普遍失去了活力。在这种背景下,美国在19世纪80年代爆发了抵制托拉斯的大规模群众运动,这种反垄断思潮导致1890年《谢尔曼法》(Sherman Act)的诞生。谢尔曼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从而也被称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之母。美国最高法院在其一个判决中指出了谢尔曼法的意义,即“谢尔曼法依据的前提是,自由竞争将产生最经济的资源配置,最低的价格,最高的质量和最大的物质进步,同时创造一个有助于维护民主的政治和社会制度的环境”。 从谢尔曼法问世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这期间除美国在1914年颁布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作为对谢尔曼法的补充外,其他国家的反垄断立法几乎是空白。然而,第二次大战一结束,形势产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在美国的督促和引导下,日本在1947年颁布了《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德国于1957年颁布了《反对限制竞争法》。1958年生效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85条至第90条是欧共体重要的竞争规则。此外,欧共体理事会1989年还颁布了《欧共体企业合并控制条例》,把控制企业合并作到为欧共体竞争法的重要内容。意大利在1990年颁布了反垄断法,它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颁布反垄断法最晚的国家。现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所有成员国都有反垄断法。 发展中国家反垄断立法的步伐比较缓慢。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尽管有联合国大会的号召,联合国贸发会还就管制限制性商业实践提供了技术援助,但是颁布了反垄断法的发展中国家仍然不足12个,它们包括亚洲的韩国、印度、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发展中国家当时对反垄断法普遍不感兴趣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的许多产业部门或者主要产业部门是由国有企业经营的。为了维护国营企业的利益,国家自然就会在这些部门排除竞争。此外,当时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不允许企业间开展竞争,这些国家自然也没有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我国也是这种情况。因为我们当时认为计划经济是最好的经济制度,把竞争视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无政府状态,认为竞争对社会生产力会造成严重的浪费和破坏,我国当时也完全不可能建立一种崇尚竞争和反对垄断的法律制度。 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世界各国经济政策总的导向是民营化、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和反垄断,各国反垄断立法的步伐大大加快了。这一方面表现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制定或者强化了它们的反垄断法,另一方面表现在苏联和东欧集团的国家也都积极进行这方面的立法。到1991年,中欧和东欧地区的绝大多数国家包括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爱沙尼亚、哈萨克斯坦、立陶宛、波兰、俄罗斯、匈牙利等都颁布了反垄断法。近年来,随着这些地区的许多国家积极地申请加入欧盟,它们又都根据欧共体竞争法进一步强化了自己的反垄断......余下全文>>
十: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美国的《谢尔曼法》还是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1883年《巴黎公约》第一次对不正当竞争定义。1896年德国推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定义其为“在营业中为了竞争的目的采取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后来各国立法皆有自己的定义。1890年的偿谢尔曼法》是世界最早的反垄断法。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还是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