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一:"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在落实过程中存在哪些难点和问题

当前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还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的把责任制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订在本上,只说不做搞形式;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工作目标责任制脱离开来,形成“两张皮”,年中考核不挂钩、年终考核淡兑现,出了事故不追究,使责任制形同虚设。二是怕追究上级领导影响仕途,迫追究同级领导影响关系,怕追究下级领导影响工作。三是少数单位把工作停留在转发文件、照搬规定、马虎应付上。四是把落实责任制简单地等同于责任追究,出了问题再追究,没有问题也就不用抓。   2、工作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有的没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照搬上级的分解办法,结合自身业务工作不够,有的没有进行责任考核,有的考核指标不科学、考核标准把握不严,存在政策界线不明确,追究责任程度把握不准,量纪处理时随意性较大。   3、奖惩还不够分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的反应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因此考核结果一般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这样,抓责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是一个样、抓好抓坏是一个样。   4、追究还不够严肃。一是不愿追究。有的单位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上级督办也故意回避,甚至还捂“盖子”;有的单位“一把手”故意为下属开脱;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连违纪的当事人都不进行严肃处理,根本谈不上对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好人主义”盛行,放弃党性原则,不愿得罪人。或者对被追究者有同情心,消除不了心理上的障碍。二是不敢追究。有的没有很好的进行责任分解,责任不明确,到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时,不好确定对谁进行追究;有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担心被追究者在追究之后捅起漏子;有的担心被追究者“后台”硬,招惹麻烦。三是混淆概念,把责任追究等同于对违纪违规当事人的处理。      如何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呢,我认为:   1、落实责任目标,形成压力传递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首要前提是明确责任主体目标,建立起纵横交错、科学严密的责任目标体系,形成多层次、多条线的压力传递机制。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时,结合工作的实际,将责任内容细化,并将具体任务、标准和目标要求分解到分管领导、业务单位和科室,作为责任履行和责任考核的依据,形成层层有目标、级级有责任的网络体系。注重发挥“一把手”的作用,下级“一把手”对上级“一把手”负责。   2、科学组织实施,健全责任考核机制。一是细化考核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将责任内容细化为共性责任、职能责任和个性责任。共性责任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纪法规,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等。职能责任主要是结合各单位的工作职能明确相关责任。个性责任主要是根据各个工作岗位的不同特点明确廉政建设责任。通过责任内容的分解细化、百分制量化,形成对各个部门的年度考核责任书,年终分别考核。二是优化考核办法。考核分自评得分与考核得分两部分,分别占30%和70%,评分采取连带扣分法,除对直接责任人扣分外,对分管负责人、主抓的职能部门乃至主要负责人同步扣分。三是硬化考核奖惩。凡考核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一律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迁就;凡考核不合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干部个人,一律实行免职、降职、调离等组织措施;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实行诫勉谈话,同时责令整改。   3、严肃认真查处,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制,......余下全文>>

二:落实"两个责任"中两个责任指的是什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三:如何深化落实“两个责任”

一是“定责”,解决“责任定位不够准确”的问题。落实责任的前提,是要定下规则,定好党委主体和纪委监督的“责”,明确双方“责任田”。根据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精神和地方实际情况,上级党委要有针对性研究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清晰界定基层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田”,以责任归位促责任到位。同时,要着眼管理无盲点、监督无遗漏、廉政有保障,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委主体责任体系,推动“条条派驻、块块统筹”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级级落实、落实有效的完整链条,确保逐级党委和纪委层层责任传导。二是“明责”,解决“责任分工不够明确”的问题。落实责任,既要有思想上的自觉,更要有行动上的自觉。基层党委应明确具体责任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同步部署落实,对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严格规范,严格把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不松手”;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强化执纪问责,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不甩手”;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任务情况,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在落实监督责任上“不缩手”。三是“述责”,解决“责任落实缺乏监督”的问题。党委主体责任有没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否履行,要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督抓手,也要有一个载体和平台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两个责任”是否得到落实。比如,可以每年组织地方党政正职和部门正职,分别向纪委全会述责,紧紧围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责。述责的领导干部当场接受测评和评议,由四套班子领导、纪委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群众代表等多个层面的代表对述责的领导干部进行评议。要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评议结果应报上级纪委和党委,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是“考责”,解决“责任制落实考不考一个样”的问题。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考核与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相结合。要科学设置考核内容。突出考核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责情况,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并提高这方面工作考评分值的比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研究考核等次结果,及时召开考核结果通报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是“问责”,解决“责任制落实好不好一个样”的问题。首先要“签字背书”倒逼追责。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是职能部门,都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责任“签字背书”,一旦出现问题,依据签字追根溯源,以倒查倒逼机制形成各负其责的局面。其次要“一案双查”严格追责。强化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长期存在不正之风的地方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严格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姑息手软等行为,既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决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同时还要“一案双报告”捆绑追责。加快查处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实行“两报告”,做到“下管一级、上报一级”。通过把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党委责任与纪委责任捆绑起来,防止以集体名义不了了之,破解责任“追......余下全文>>

四:基层党组织如何落实“两个责任”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党组织和纪检组织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明确“两个责任”

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首要责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领导责任。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教育责任。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管理责任。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检查考核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检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示范责任。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廉政,作出表率。

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是具体责任、主要责任。监督的对象是组织、集体及成员。监督的内容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贯彻落实法规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情况;党风政风建设情况;支持配合上级纪检组织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情况等。

明确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共性问题

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在个别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由谁主抓、该谁负责认识模糊,错误地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纪检组织的事情,应由纪检组织书记或组长负责。第一责任人的观念没有建立,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措施不力,工作被动应付,存在畏难情绪,怕招怨,怕捅娄子等。

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够到位。近年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得到了完善,地方建立健全了村财乡镇代管以及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三资”管理等制度,但在具体的财务管理、农村项目工程实施等重大事项上,缺少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制度手段,让人钻了空子。

队伍力量不足,监管不到位。近几年来,惠农政策多,农村低保、农村医疗保险、危房改造补助、良种补贴、农机补贴、水稻保险等各项补贴资金,由于监督制度不够完善,镇村纪检队伍力量不足,使监督有盲点,程序不规范,执行走了样。

责任追究制没有落实到位。近几年,按照上级目标考核要求,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但有的流于形式较多,落实的较少。

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途径

定责。解决“责任定位不够准确”的问题。落实责任的前提是要定下规则,定好党组织主体和纪检组织的“责”,明确双方“责任田”。根据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精神和地方实际情况,上级党组织要求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清晰界定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田”,以责任归位促责任到位。

考责。解决“责任制落实考不考一个样”的问题。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考核与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相结合。要科学设置考核内容,突出考核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组织履责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并提高这方面工作考评分值的比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研究考核等次结果,及时召开考核结果通报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问责。解决“责任制落实好不好一个样”的问题。首先要“签字背书”倒逼追责。无论是党组织还是纪检组织,或是职能部门,都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字背书”,一旦出现问题,依据签字追根溯源,以倒查倒逼机制形成各负其责的局面;其次要“一案双查”严格追责,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坚持把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党组织责任与纪检组织责任捆绑起来,防止以集......余下全文>>

五:如何落实好两个责任

一要明责,解决好为什么落实责任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两个责任”的重大任务,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第一,落实“两个责任”是适应当前严峻形势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新高度来认识,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锲而不舍地纠正“四风”。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担当起“两个责任”。第二,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党章》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都明确了各级党委所肩负的重大责任,提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可以说,明确“两个责任”,是《党章》基本要求的回归和落实,是对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职责定位的理清和规范。第三,落实“两个责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两个责任”是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要害所在,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抓住了这个要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取得更大成效;牵住了这个“牛鼻子”,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就会更好形成,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的目标才会得以顺利实现。第四,落实“两个责任”是强化党员干部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实际需要。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越来越强,一个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正在逐步形成。但在一些地方和部分党员干部思想上,对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两个责任”仍存在着对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认识不到位、对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不清醒、对中央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不适应等诸多偏差。这些问题不解决,“两个责任”就难以得到真正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改正,不断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要知责,解决好责任是什么的问题。

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当务之急。

一要通过理清责任内容知责。一方面,要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内容;另一方面,要明确纪委监督责任内容,有针对性地行使权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二要通过学习宣传教育知责。要通过定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召开党委(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汇报会、研讨会等形式,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大家深化对落实“两个责任”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激发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正能量和责任感,营造落实“两个责任”的浓厚氛围。三要通过明确任务分工知责。要围绕市委“两个责任”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等,明确牵头单位、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制度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实行分级负责、分口负责、分项负责,明确责任主体,通过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党委书记负总责、纪委监督协调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上级对下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完整链条和工作格局。

三要担责,解决好责任主体是谁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畏难、不怕事,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旗帜鲜明地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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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何抓好两个责任落实的对策及建议

一、 细化分解内容,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分工定位

明晰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多个层面构成的责任体系,必须按照分层定责和结合实际的原则将基层党委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细化基层党委班子、党委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明晰纪委的监督责任。要按照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的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按照纪委“三转”的要求,要着重明确、细化“检查,督导、纠错、考评、追责、惩戒”等环节上所应负的责任,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璋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把握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抓手

完善领导机制。要完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进重点任务等工作机制,逐项分解夯实责任,促进党委班子、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自身责任。

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应组织基层单位定期召开汇报交流会,年底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重点汇报“两个责任”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完善巡查督导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基层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优化考评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群众参与”的常态化、立体式考评模式,坚持把基层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作为日常巡视的重要内容,定期选取一些权力较集中、资金较为密集、信访问题较多、腐败案件多发的重点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引入第三方评议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追究力度,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倒逼机制

完善责任追究办法。既要强化问题倒逼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理顺责任追究关系,要准确区别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等界限,用好“签字背书”和“一案双查”,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委和纪委的“失责”行为、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千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七:如何落实好两个责任

一、深化思想认识,坚定不移落实“两个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党委和纪委要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落实“两个责任”,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辩证统一的关系,排除任何错误观点和思想倾向的干扰。腐败是社会的毒瘤,腐败对社会的危害,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过大量调查后得出结论:腐败程度与按人口GDP计算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年均增长速度都有消极的联系,腐败程度越深,经济发展水平越低。腐败给一个执政党、一个国家造成的更大损失在于无形的“内伤”,不仅损害党的执政能力,严重破坏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甚至动摇党的执政根基,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党的十八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反腐败斗争的成果让全党全社会感受到了全新的变化,树立了党的威望,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充分信赖和普遍赞誉。然而,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任重道远。

探寻当前腐败现象存在的原因,根子在于主体责任意识淡化,落实不到位。有的单位领导只满足于开会、讲话、签责任书,却放松管理,导致主体失位、责任失当。有的“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个人说了算,党的民主集中制成了摆设,必然助长腐败歪风。有的单位党组织领导成员之间分工不明确,职责范围不清,有的工作大家都管,实际上成了大家都不管,对集体决定的事情,借口集体负责,实际上谁都不负责。在权力庇护之下,许多反腐追责已成“纸老虎”和“稻草人”。有的单位和部门领导本位主义思想严重,有的人不以腐败为耻,反以能用手中的权力赚够钞票洋洋自得,殊不知法网恢恢。面对新的形势,党委和纪委干部要严肃纲纪、嫉恶如仇,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敢于亮剑,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二、明确职能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在长期执政条件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各级党委要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从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着手,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纵观一些党员干部出现问题,一步一步走向违纪违法的深渊,首先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然后就是选人用人和监督制约机制方面出了问题。因此,各级党委树立好的风气、扬正气,创新倡优积累正能量。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环节,就是要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管好干部。让好干部受尊敬、受重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牢记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党委要坚持以上率下,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是领导干部的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准则,每一个党委班子成员都要做到祛除歪风邪气、树立清正风气。

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就是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这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使然。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强调,当前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任务艰巨繁重,这就要求我们聚焦中心任务,积极推动“三......余下全文>>

八:怎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正确把握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内涵,促进两个责任的互动共进,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那么,如何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两个责任呢?

一、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内涵

两个责任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着丰富内容的完整体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包括主体结构、责任内容和主体能力三个方面。从主体结构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从责任内容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恪守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从主体能力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还指各级党组织建立完善腐败治理体系和实现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力,具体包括各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统筹能力、协调能力、治理能力和保障能力等。

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客体或对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客体或对象上,纪委(纪检组)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具体包括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深化作风建设,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腐败问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等。

从总体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地位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地位都是不可动摇的。然而,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的内容体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

二、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

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余下全文>>

九: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责任制落实的实施效果;2014年以来,省、市、区多次研究落实“两个责任”工作,部署之密集、强调之严厉、措施之强硬,前所未有,并相应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区上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开展了党政主要负责人约谈、专项督办检查等一系列活动,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提醒我们认清形势,把握大势,增强政治定力。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担当起主体责任,为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两个责任”工作开展以来,我们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及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抓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部门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有所增强;但是,少数部门单位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不端正。一些部门主要负责人始终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纪检组)的事,党委主要是提要求、听汇报;有些党组织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班子负责人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对部下要求的不严,管理约束的不多;有的单位工作性质属业务性单位,只片面注重业务工作,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是务务虚功,发几份文件,开几场会议,签几份责任书;这种认识使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脱节;一些人认为纪检监察组织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单位发展,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还有个别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意识淡化,对所管辖的单位缺乏监督检查和有效指导,工作开展限于打个电话,提个要求,上报个材料,缺乏责任担当,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主业荒废,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工作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甚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情况。

二是主体责任不清晰。党委(党支部)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有的单位的负责人认为党委只是领导主体,不是工作主体,造成党委“只挂帅、不出征”的局面。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党委(党支部)对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要求在理解上断章取义,执行上有偏差,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普遍存在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党支部)的主体责任,或者由纪检监察组织来包办党委(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和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工作方法老套、陈旧,缺乏创新。工作考核往往也交由同级纪检监察组织包办代替,落实责任制在一些部门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

三是监督责任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指出:“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依职责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然而在具体工作中,纪检监察组织在开展责任追究方面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难以追究的现象;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部分纪检监察组织对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监督检查不力,督促、巡查、指导所联系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和效能建设不到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的事务多、检查多,甚至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分管了机关管理、项目建设、联村联户、党建、工青妇、行政执法、综治维稳等多项工作,把纪检监察工作看成了“副业”。

四是落实责任不到位。有的部门和单位制定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操作办法不多,工作停留在老套路上,多年来,贯彻落实责任制的主要模式为: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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