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职业教育规划

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规划全文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2014年6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各产业、行业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总体要求

按照终身教育的理念,形成服务需求、开放融合、纵向流动、双向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的体系框架和总体布局。专栏2 教育体系基本框架示意图  (略)(一)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初等职业教育。在有需要的地方继续办好初等职业教育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内部开展实用技术技能培训,使学习者获得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技能。  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为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基础性的知识、技术和技能教育,培养技能人才。中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高等职业教育。在办好现有专科层次高等职业(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发展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培养本科层次职业人才。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普通本科学校具有平等地位。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达到一定规模。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二)职业教育的终身一体。职业辅导教育。普通教育学校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职业发展辅导。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职业院校和普通教育学校开展以职业道德、职业发展、就业准备、创业指导等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教育和服务。  职业继续教育。各类职业院校是继续教育的重要主体,通过多种教育形式为所有劳动者提供终身学习机会。企事业单位举办职工教育,建立制度化的岗位培训体系。社会培训机构是职业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自主开展职业培训和承接政府组织的职业培训。  劳动者终身学习。增强职业教育体系的开放性和多样性,使劳动者能够在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通过多次选择、多种方式灵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学习者为职业发展而学习,使职业教育成为促进全体劳动者可持续发展的教育。(三)职业教育的办学类型。政府办学、企业办学和社会办学。建立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公办和民办职业院校共同发展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政府实行统一的准入制度,办好骨干职业院校,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各类主体兴办的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公平、公开竞争。  全日制职业教育与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增加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中的比重,发展工学交替、双元制、学徒制、半工半读、远程教育等各种灵活学习方式的职业教育。通过改革学制、学籍和学分管理制度,实现全日制职业教育和非全日制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  学历职业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职业院校同时开展学历职业教育和非学历职业教育,满足行业、企业和社区的多样化需求。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可以通过质量认证体系、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学分银行和职业资格考试进行学历认证。(四)职业教育的开放沟通。职业教育体系内部。系统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满足各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需求,服务一线劳动者的职业成长。拓宽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通道,打开职业院校学生的成长空间。在确有需要的职业领域,可以实行中职、专科、本科贯通培养。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向沟通的桥梁。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可以开展课程和学分互认。学习者可以通过考试在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转学、升学。普通高等学校可以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并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市场。职业院校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确定人才培养的规格层次、专业体系、......余下全文>>

三:国家对于职业教育的相关规划

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5+1+2是:

“5”就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统称国民教育体系;再加上“1”,即继续教育,这6个方面构成了终身教育体系;“2”是指教育的两个薄弱环节,即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这一体系突出了终身教育理念,继续强调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大重点任务,首次对学前教育、继续教育进行了系统规划,对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列了专章。

四:什么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通俗的说让整个职业教育更加适合于当前的社会形势。。。从而完整的组成一个系统。

五: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一、强化学习,凝聚共识

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深刻领会全市教育工作会和《实施意见》、《建设规划》的重要意义,并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会议和文件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抓好教育改革发展,尤其是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大力营造重视教育,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对教育的新要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

(一)把握主题方向。要深刻认识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是服务和引领经济新常态的重要战略支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要战略决策和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我市教育必须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乐山“转型升级,美丽发展”战略。乐山教育必须顺应全国全省教育新形势,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聚焦“教育公平、均衡发展、协调发展、依法治校,规范办学、优质发展”主题,认真学习研究《实施意见》和《建设规划》精神要求和目标任务,着力优化教育结构,夯实教育基础,转变治理方式,创新育人模式,提升品牌质量,净化教育生态,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坚持“三结合”原则。要坚持把学习张彤市长、徐建群副市长讲话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批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把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职教工作会精神结合起来;要把学习省市《实施意见》和《建设规划》与各区县、学校具体改革发展实际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创新发展。

(三)做到“四个一”。要开好一个汇报会,向上级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汇报全市教育工作会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开展一次研读研讨会,组织领导班子,中心组成员认真研读研讨《实施意见》、《建设规划》)和张彤市长、徐建群副市长讲话精神;开好一次单位、部门和学校职工大会,向全体职工传达会议精神;写好一个总结,总结学习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精神情况。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于3月底之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强化执行,深化改革

(一)认真贯彻全市会议精神,积极谋划本地本校发展。要根据省市《实施意见》、《建设规划》和教育工作会、职教工作会精神,谋划制定县域“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将省市目标任务逐年分解。各地各校2015年工作计划中要体现全市教育工作会精神和相关要求。

(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要围绕乐山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综合交通次枢纽、高新技术产业增长极、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示范区”的目标定位和各区县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统筹优化县域学校布局和教育结构,重点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扩大职教办学规模,千方百计、不折不扣完成普职结构调整。要持续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实施中职学校达标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夯实教育基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提升教师专业发展能力;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提高我市教育的现代治理水平。实施教育质量和教育品牌提升计划,创名校,铸名师,育英才,建名城。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

各区县教育局局长和学校校长是本次学习贯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学习。同时要强化教育督导巡查,将各地各校学习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乐山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余下全文>>

六:如何开展行动计划以及国家职业教育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

专业教育是指教学活动中,突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的教育。

职业教育是指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教育,它和基础教育、成人教育相并列。

创业教育是指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中对学生进行自主创业的教育,鼓励学生自主创业。

三者有联系、又有区别。专业教育、创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内容,也是职业教育的特色。

七:职业教育改革,怎样落实

职业教育改革,怎样落实?

编者按

去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一年过去,有识之士仍在为这一事关职业教育发展大计的理念呼唤落实之举。今天,我们刊发部分专家、院校长们的意见,就是希望推动职业教育改革“踏石留印、抓铁留痕”地走向深入、走向落实。

落实生均经费加强绩效导向

苏志刚(宁波工程学院党委书记)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迎来了最好时期,职业教育的改革也处于最迫切的时期。发展成绩很明显,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我们必须直面问题,以真勇气拿出真措施。其中,广大职业院校期待国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明确提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职业教育“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地方是建立完善所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

国家要在坚持政府投入作为主渠道同时,也要防止财政“大包大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多元投入,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采取直接投资或捐赠等形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

另外,政府对职业院校的投入要进一步体现改革和绩效导向,要有利于引导和促进职业院校注重加强内涵建设、队伍建设,要向改革力度大、办学效益好、就业质量高、校企合作紧密的院校倾斜,引导职业院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

此外,我们还需要拿出最大决心,立法确保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到实处。同时,要脚踏实地为学生构建职业教育“立交桥”,满足学生成长成才需求,让学生有机会进行选择。

激发民办职教活力动力

曹勇安(齐齐哈尔工程学院院长)

去年召开的全国职教工作会议及出台的《决定》《规划》,令人心潮澎湃,夜不能寐。结合当前职业教育发展形势及办学实践,应有如下动作:

一、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落实《决定》及《规划》中提出的“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探索混合所有制、委托管理等改革”,支持民办院校参与公办院校办学。

二、变公办教育财政为公共教育财政,给予民办院校一定的生均经费补贴;引入第三方评价,逐步形成依据第三方评价、拨款数量与办学质量挂钩的拨款机制,推动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三、《规划》提出“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更加刚性的相关政策,让这项规定落到实处。

四、落实《规划》,允许民办院校在教育部专业目录范围内,根据市场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扩大学生选专业和转专业的自主权;取消“三本”批次招生,将民办本科高校统一纳入到“二本”批次招生。

实质进展急需制度改革

崔岩(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目前,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面临着不可预计的阻力。相比之下,部分高水平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在行业背景、专业特色、师资力量、实训条件等方面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具有鲜明的特质优势。由此,建议在国家力推普通本科转型发展的同时,借鉴以往高职教育发展所采用的“三改一补”的形式,支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作为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补充力量,实现向技术应用本科及以上层次的“合理延伸”和“有机衔接”,使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和“类型”的整体拓展和转型提升取得实质性进展和制度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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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如何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一、充分认识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综合国力的强弱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各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21世

纪,我国既需要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也仍然需要发展各种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的国情和所处的历史阶段决定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是多样化的,不仅需要高层次创新人才,而且需要在各行各业进行技术传播和技术应用、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中等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素质劳动者这一艰巨的历史重任,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力量。各地、各行业必须认真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全教会精神,充分认识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和不可替代性,认真抓好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中等职业教

育的现状不能适应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的需要,也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职业教育需求。在教育教学领域,职业教育观念和培养模式相对滞后,教学工作存在着片面强调学科体系和知识灌输,与生产和生活实际联系不紧密,对知识应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重视不够,实践和专业技能训练比较薄弱等问题,难以使学生形成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这些问题制约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影响了高素质劳动者的培养。因此,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是中等职业教育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和学制

中等职业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转变教育思想,树立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新观念,培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等全面

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他们应当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继续学习的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立业创业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具有基本的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进一步理顺我国学制的要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一般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为3至4年,以3年为主。

三、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实行灵活的教学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应树立服务意识,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教学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部分时间制教育相

结合,允许成年学员和有实际需要的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要进一步改革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以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多种形式招收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并允许接受其他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可以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学生个人愿望和条件以及就业需要再确定专业方向。

中等职业学校要开展学分制的试验,改革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使学生能够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选择课程和学习时间。要建立校际之间、相近专业之间学

分相互承认的机制,允许学生跨专业、跨学校选择课程。对于从其他高中阶段学校转入的学生,承认其相应的学习经历或学分。

四、优化专业设置,加强专业建设

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体现职业教育......余下全文>>

九:如何更好的发展职业教育

伴随着“普高热”引发的生源竞争,高新技术产业带来的职业岗位变化等现状,职业中学招生难、就业难等问题日趋严重,职业教育正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巨大挑战,如何才能让职业教育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中生存,并展现出它的魅力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现代化职业教育要具有现代化的思想。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教学工作要确定市场意识。在某种意义上讲学校间的竞争其实就是毕业生市场的竞争。所以要让教育工作适应市场规律,切实做到按需施教。对于课程的设置要更接近当代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把各种新工艺、新技术及时补充到所授课程中,课程内容要体现“新、宽、精”。教学方法、手段和设施要引入现代化理念,要建立校园网,广泛采用多媒体教学、电化教学,学生网上选课、网上考试,教师网上备课和网上辅导等,为学习者提供交互方式学习平台,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打破传统观念,培树职业教育理念。长期以来,受用人机制和升学机制的影响,社会上存在着重普教轻职教的倾向。社会应当为学生提供很好的发展平台,以利于毕业生的创业、就业、择业,让学子们可以放心把自己的前途抱负寄予职业教育。同时,现代社会经济和技术日新月异,职业结构经常变化,失业、转岗和职业流动日趋频繁,要适应职业生活,就必须终身学习,不能企望接受一个阶段的职业教育就一劳永逸。重视终身职业教育,以帮助人们适应工作和职业的变化,以及铸造人格、发展个性、增强批评精神和行动能力,这是目前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势。

职业教育应和企业培训结合起来,更好的把握市场动向。校企合作实施职业教育,可以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把技术知识和技能转化为实际生产操作能力。并能获得一些应用性的知识和技能,有利于谋求职业。职业教育要往更高层次发展,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无论是普通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教育的起点和终点都是“人”——社会的劳动者、建设者。让学生能够依照自己的志愿选择自己的未来,做到人尽其才。

国家支持与社会扶持是教育发展的原动力。职业教育只完善自身是不够的,社会为就业准备的环境状况,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职业人才的要求程度,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等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职业教育发展。如近年来的调整招生规模、面向农村免费、促进合理就业等一系列的调控政策,使得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迅速扩大。职业教育的定位就是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因此,国家与社会的支持将成为职业教育发展成败的根本动力。

职业教育的产生和发展顺应了时代的发展,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求,面对目前的形势,职业教育必须大力提高自身软硬件环境,才能在未来立于不败之地。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内容

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第三条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第四条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第五条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组织失业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第八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第九条国家鼓励并组织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 。第十条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第十二条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三条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第十四条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办学能力,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第十五条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人教育机构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纳残疾学生。第十六条普通中学可以因地制宜地开设职业教育的课程,或者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农村、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指导和扶持。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农村经济、科学技术、教育统筹发展的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开展实用技术的培训,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第十九条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的企业、事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国家鼓励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发展职业教育。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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