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转让

一:驰名商标的转让有什么影响

不会受任何影响的,驰名商标转让以后在注册商标有效期还是驰名商标。

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

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

1.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发给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证明通知单。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2.《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3.《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4.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5.特殊证明材料:转让人用于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转让人用于消毒剂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

6.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7.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二:驰名商标一旦转让,效力会不会消失

驰名商标的前提是必须是注册商标,而注册商标的期限为10年,一般可连续不断地续展,某一注册商标一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如没有法定的程序和事由,就一直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一种保护力度,他是对一个企业已有商标的驰名程度的一种认可,无论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还是法院、工商局,只要经过认定并公告即可 认为该商标驰名,驰名商标没有有效期。除非在日后再次遇到有关驰名与否的纠纷时,再由相关部门重新认定。

驰名商标的转让即是商标的转让,转让后还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效力不因转让发生改变。

三:驰名商标转让后还是驰名商标吗

驰名商标转让以后在注册商标有效期还是驰名商标

四:驰名商标转让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 对知识产权认识不当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广义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均可以作为出资的形式。因此,版权以有关权利、商标、专利、非专有技术、厂商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信息等都是可以利用的出资方式。

但是即使可出资的知识产权种类众多,也面临具体出资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因为知识产权种类不同,价值也可能不同,市场应用价值也可能存在区别,这些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必须选择相对成熟的并有广阔市场前景或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种类出资。

因此,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在创建初期以知识产权出资为主,但可出资的范围是比较大的,未获得专利保护的非专有技术同样可以出资,不应仅仅局限在专利或商标方面。否则,将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广泛性和价值性,降低出资成功的机会。

二、 知识产权本身权利瑕疵的法律风险

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有无权利瑕疵,将这一部分固有风险成本明晰化,从而在静态识别中预先支出。

一是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性问题。问题集中在:该项商标或专利的出资人须出示怎样的权利凭证,才能判别相关知识产权的公示公信效力,从而审确该项出资客体的合法性。

二是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的稳定性问题。所谓知识产权的稳定性,指该项知识产权在法定保护期限内被权利人控制、并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一方面,《商标法》对已注册商标设置了“撤销”程序。《专利法》为已获得的专利权设置了“无效”程序。这就意味着,用作出资的商标和专利,有可能因他人的申请而被“撤销”,从而导致该项知识产权出资无效。另一方面,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因第三人提出的权利要求成立,而产生出资无效的后果。

三是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的时间性问题。此问题可能与合法性和稳定性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特别提出对出资的知识产权的时间性进行考察,因为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均有法定的有效期,实践中存在不少因为过期的知识产权失去投资价值而引起的出资纠纷。

三、 知识产权出资主体的法律风险

首先,公民个人用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出资的,应当考察该成果属于职务成果还是非职务成果。《专利法》规定,在执行本单位任务过程中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出资处分权一般情况下归单位,发明人或设计人不能以个人名义用其出资,当然发明人或设计人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自然人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以及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其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可见,如果公民用职务成果以个人名义出资,可能被其所在单位提出异议,而给接受该项出资的公司带来诸多麻烦。

其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知识产权出资,应当注意考察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根据法人活动的性质,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第一,在机关法人中,国家授权代表国家并以国有财产进行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可以成为公司的投资者,因此它们当然可以用知识产权向公司投资。其他情况下,机关法人不能成为知识产权出资人。第二,公司“出资人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含外国公司、企业等) 、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只要其对某项知识产权享有处分权,就可以以此向公司出资。

再次,多个主体用其共同享有权益的知识产权出资,应当注意考察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专利法》上“共同发明创造”为例,一种情形是委托开发的技术成果,对委托关系下产生的技术成果,法律规定由委托双方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成果权......余下全文>>

五:驰名商标转让为什么比普通商标转让贵

驰名商标已经被大范围宣传使用,并且获得了很大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当然要比普通商标含金量高了。

六:把商标转让到个人名下好,还是转让的公司名下好

商标转让给个人需要个人身份证及个体户执照(经营范围要与商标商吕一致)转让给公司提效有效公司执照副本复件即可。两者各有利弊个人受让好处:方便,不好的地方容易被提三年不使用.公司受让坏处:以后公司有变更的话,该名下的商标也要变更(哪怕是一个字)公司注销没年检,商标也就无效.好处是以公司来操作形象信誉比较好,商标做大了可以申请XX荣誉及驰名商标,

七:中国驰名商标转让后是否能继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一次认定一直有效,

八:著名商标的转让有哪些条件

每个市都会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是以下材料:

(一)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自然人身份证的原件);

(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如有变更、续展、转让的,还须提交国家商标局出具的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原件;

(三)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四)申请人近三年的商品年销售量、营业额的情况(须提交企业财务报表);

(五)商标使用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额的证明材料(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原件);

(六)该商标申请认定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的证明材料;

(七)该商标申请认定的商品销售区域(含境外)的证明材料;

(七)市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商标使用商品主要经济指标的同行业排名证明;

(九)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获奖情况的证明;

(十)市工商局认为应当提交的有关资料。

希望对你有帮助。

九:申请著名商标有什么好处,著名商标可以转让么?

马颖秋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著名商标的问题。一、申请著名商标有什么好处?(一)经认定的著名商标所指的商品视为知名商品。(二)自公告之日起,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它业务活动中使用“***省著名商标”字样。(三)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的同类商品中,他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作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2、使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四)在与著名商标所指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作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二、著名商标可以转让么?著名商标是可以转让的,但需要遵循以下规定:(一)转让著名商标的, 该商标的著名商标资格自动丧失。(二)转让著名商标必须经过批准。(三)转让著名商标必须经过备案。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著名商标方面的问题,希望您能够满意。

十:个人商标可以转让给公司吗

商标转让给个人需要个人身份证及个体户执照(经营范围要与商标商吕一致)转让给公司提效有效公司执照副本复件即可。两者各有利弊个人受让好处:方便,不好的地方容易被提三年不使用.公司受让坏处:以后公司有变更的话,该名下的商标也要变更(哪怕是一个字)公司注销没年检,商标也就无效.好处是以公司来操作形象信誉比较好,商标做大了可以申请XX荣誉及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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