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有哪些区别
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的法律效力从理论上说都是一样的,在认定以后都会受到特殊保护和进行广告宣传,但还是有5点重要区别:
1)两者的认定机构不一样。
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统一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而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由审理案件的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对争议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可以认定。
2)两者认定后的救济途径不一样。
对于只是针对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结果是否可以请求复审或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没有明确法规规定
如果对工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等)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话,则可以提行政诉讼。
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来说,如果不服一审法院就驰名商标认定的结果,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而在二审中对争议商标是否驰名的这一事实进行重新认定。若对二审的认定结果还不服,理论上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重新认定。
3)两者认定后的影响力差别巨大。
通过行政途径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是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将以国家工商总局的名义统一进行公告,并且将进入全国工商网络系统,因而在全国工商行政系统都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都会按有关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要求来加强保护,并且不会允许其他公司和个人用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进行登记。通过法院个案而认定的驰名商标,由于只是由审理该
二: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启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案例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一、商标所有人不能单独提出确认驰名商标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主体与发生争议的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不存在一定法律关系的请求。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是否驰名,属于事实状态,与他人并无关系,即不存在任何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条件之一是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而确认驰名商标之诉没有被告,因此认定驰名商标不符合确认之诉的特征,不能成为单独之诉。
二、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实行被动原则,不能依职权直接确认驰名商标。
即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要求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且根据案情需要认定驰名商标时,人民法院才依法作出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中,如果被控侵权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商标注册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则无须对是否驰名商标作出认定。如果被控侵权人在跨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方能对争讼之商标是否驰名进行审查认定。也就是说,人民法院遵循一般的商标侵权规则无法认定侵权成立时,该商标是否驰名就成为人民法院认定侵权与否的必要程序,只有通过认定驰名商标,则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的跨商品、服务类别的特殊保护才能实施。
三、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不属于独立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是作为审理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而当事人关于认定驰名商标的请求,是作为被控侵权人是否构成侵权的前提条件,不属于独立的诉讼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的证据不同于普通商事案件的证据,因此在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的过程中,不能满足于以当事人双方对证据无异议,就对证据予以认定,而应审查证据的原件,从而避免认定事实错误。
四、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原则。
裁判文书所认定的驰名商标,仅对该裁判文书所涉及的案件具有法律效力,不必对其他案件产生影响。审判实践中,有些法院在判决主文中将驰名商标作为当事人的请求予以确认,这样做可能会使动态的、变化的驰名商标变成稳定的、静态的状况,因此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不应在判决主文中确认,而应在判决论理中予以认定,同时也不存在判决驳回确认驰名商标的请求。
五、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应实行统一备案原则。
鉴于驰名商标保护的特殊情况,为维护司法认定的权威性,我们建议将涉及驰名商标的案件,统一由省会所在地中级法院坚持审慎、依法从严的原则对是否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并在判决生效后向上级法院进行备案登记。
三:驰名商标的个案认定是什么。和行政认定司法认定什么关系。
一、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是根据认定途径、认定机关的不同区分的。简单说一下,行政认定是指行政机关认定,具体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通过商标侵权案件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通过异议裁定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案件中认定三种;司法认定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定。
二、个案认定、被动保护是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简单说就是,只有当出现商标侵权案件、商标异议案件、商标评审案件、商标诉讼案件,并且被侵权一方的权利必须通过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才能够加以保护,被侵权方主张其商标为驰名商标并能提供充要证据时,才进行认定,并且其认定结果仅适用于本案件中。驰名商标认定不能在无案件发生时主动认定,同时一次认定的效力也仅限于本案件中,不能必然扩展到其他场合,但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这一事实本身可以作为今后在其他案件中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证据之一。
综上个案认定是认定原则,行政认定或司法认定是认定途径。
不知道是不是说明白了。
四: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的区别
1、两者的认定机构不一样。
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统一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而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由审理案件的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对争议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可以认定。
2、两者认定后的救济途径不一样。
对于只是针对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结果是否可以请求复审或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没有明确法规规定
如果对工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等)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话,则可以提行政诉讼。
五:当前我国驰名商标认定
驰名商标可以通过司法和行政认定,不过现在司法认定由于水分太大,并不被行业内所认同,所以还是建议行政认定。根据最新的商标局下来的消息现在每年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控制在100件,每年只公布一批。所以现在驰名商标的认定难度也加大了很多。有疑问可以联系
六:在哪里查到全国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名单
你到工商部门去咨寻一下,或者是到一些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去详细询问一下,国家在这一方面还是比较落后的。
七: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有效期是多少?
成为驰名商标之后,每三年国穿工商总局会对你做一次复审。你申请时用的什么材料就准备什么材料,如果没有到达相关规定,可能会被取消。
八:驰名商标还可以司法认定吗 2017
你好,可以通过司法认定,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九: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有什么用
可以宣传作用。
十: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有多少猫腻
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分为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行政认定是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司法认定则是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来认定。新的《商标法》规定,在商标的确权和被侵权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在异议、争议、复审和反侵权、主张民事赔偿诉讼等行政、司法程序中就个案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也就是说,法院有权判定任何一个商标为“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