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成本核算

一:幼儿园业务活动成本包括哪些费用

一般学校老师属于业务部门,包括课室租金、教师劳务成本、课室水电费、资料费凡属于业务范围内发生的支出,可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这是学校核算中常见的情况。

至于学校职能部门(如:财务处)人员的工资、办公室租金、差旅费、办公室水电费等日常办公费用,录入管理费用

二:幼儿园伙食费用交税吗

现在教育部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 但是应该有物价局的核定。可以参考《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分工管辖) 市属及以上公办幼儿园收费由青岛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青岛市教育行政部门、青岛市财政部门管理;其他公办幼儿园收费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委托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管理。其中保教费标准在不超过市确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   民办幼儿园收费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委托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管理。   第四条(收费项目) 幼儿园可以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除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向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是指根据幼儿在园接受教育、生活的需要,在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由幼儿园或其他单位提供服务,并由幼儿园收取或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公办幼儿园收费定价形式及审批程序) 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财政拨款经费占办园经费的比重等因素,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提出意见,经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三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相应的价格、财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公办园保教费审批材料)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公办园保育教育成本项目)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实行政府、   社会、家庭合理分担机制。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主要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九条(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收费管理形式) 中央、省驻青单位、国企、部队、院校、集体举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办法参照公办幼儿园。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收费定价形式) 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报价格、教育部门备案。 经认定并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余下全文>>

三:法律咨询幼儿园收伙食费用有限制的吗

现在教育部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 但是应该有物价局的核定。可以参考《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分工管辖) 市属及以上公办幼儿园收费由青岛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青岛市教育行政部门、青岛市财政部门管理;其他公办幼儿园收费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委托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管理。其中保教费标准在不超过市确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

民办幼儿园收费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委托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管理。

第四条(收费项目) 幼儿园可以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除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向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是指根据幼儿在园接受教育、生活的需要,在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由幼儿园或其他单位提供服务,并由幼儿园收取或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公办幼儿园收费定价形式及审批程序) 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财政拨款经费占办园经费的比重等因素,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提出意见,经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三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相应的价格、财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公办园保教费审批材料)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公办园保育教育成本项目)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实行政府、

社会、家庭合理分担机制。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主要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九条(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收费管理形式) 中央、省驻青单位、国企、部队、院校、集体举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办法参照公办幼儿园。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收费定价形式) 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报价格、教育部门备案。 经认定并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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