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奶制品国家标准。。详细点
一、乳及乳制品产品标准
GB 10765-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Ⅰ
GB 10766-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Ⅱ、Ⅲ
GB 10767-1997 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
GB 10769-1997 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
GB 10770-1997 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
GB 2746-1999 酸牛乳
GB 5408.1-1999 巴氏杀菌乳
GB 5408.2-1999 灭菌乳
GB/T 18738-2006 速溶豆粉和豆奶粉
GB/T 20715-2006 犊牛代乳粉
GB/T 21375-2008 干酪 (奶酪)
GB/T 21732-2008 含乳饮料
GB/T 5410-2008 乳粉(奶粉)
GB/T 5415-2008 奶油
GB/T 5417-2008 炼乳
NY 476-2002 调味奶
NY 477-2002 AD钙奶
NY 479-2002 人造奶油
NY 5045-2008 无公害食品 生鲜牛乳
NY 5140-2005 无公害食品 液态乳
NY 5142-2002 无公害食品 酸牛奶
NY/T 657-2007 绿色食品 乳制品
NY/T 799-2004 发酵型含乳饮料
NY/T 898-2004 绿色食品 含乳饮料
QB/T 2132-2008 植物蛋白饮料 豆奶(豆浆)和豆奶饮料
QB/T 2301-1997 植物蛋白饮料 核桃乳
SB/T 10419-2007 植脂奶油
二、乳及乳制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GB 13106-1991 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
GB 14882-1994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
GB 15199-1994 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
GB 15200-1994 食品中铁限量卫生标准
GB 2761-2005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三、乳及乳制品卫生、安全标准
GB 11673-2003 含乳饮料卫生标准
GB 11674-2005 乳清粉卫生标准
GB 12073-1989 乳品设备安全卫生
GB 13102-2005 炼乳卫生标准
GB 15193.1-2003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GB 15193.2-2003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
GB 15196-2003 人造奶油卫生标准
GB 16321-2003 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
GB 19301-2003 鲜乳卫生标准
GB 19302-2003 酸乳卫生标准
GB 19644-2005 乳粉卫生标准
GB 19645-2005 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
GB 19646-2005 奶油、稀奶油卫生标准
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21692-2008 乳粉卫生操作规范
四、乳及乳制品生产管理标准
GB 12693-2003 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4881-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407.5-2003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乳与乳制品产地环境要求
GB/T 20014.8-2008 良好农业规范 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2000-20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余下全文>>
二:简述乳制品企业应该遵守哪些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乳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 生鲜乳和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根据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时组织修订。
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包括乳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乳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通用的乳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与乳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以及其他需要制定为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
制定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婴幼儿身体特点和生长发育需要,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乳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立即组织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和监督措施。
第七条 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八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制定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奶业健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奶畜养殖规模,科学安排生鲜乳的生产、收购布局。
第九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规范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依法生产经营。
第二章 奶畜养殖
第十条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扶持奶畜养殖者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奶业发展资金,并鼓励对奶畜养殖者、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等给予信贷支持。
国家建立奶畜政策性保险制度,对参保奶畜养殖者给予保费补助。
第十一条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奶畜养殖者提供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
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为奶畜养殖者提供所需的服务。
第十二条 设立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奶畜养殖规模;
(......余下全文>>
三: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标准内容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通 告卫通〔2010〕7号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现发布《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GB19301-2010 生乳GB19645-2010 巴氏杀菌乳GB25190-2010 灭菌乳GB25191-2010 调制乳GB19302-2010 发酵乳GB13102-2010 炼乳GB19644-2010 乳粉GB11674-2010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9646-2010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5420-2010 干酪GB25192-2010 再制干酪GB10765-2010 婴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9-2010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70-2010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12693-2010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2010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5413.33-2010 生乳相对密度的测定GB5413.30-2010 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GB5413.34-2010 乳和乳制品酸度的测定GB5413.3-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测定GB5413.29-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溶解性的测定GB5413.27-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5413.5-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GB5413.6-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GB5413.9-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GB5413.10-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GB5413.11-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GB5413.12-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GB5413.13-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GB5413.14-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2的测定GB5413.15-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GB5413.16-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叶酸(叶酸盐活性)的测定GB5413.17-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泛酸的测定GB5413.18-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GB5413.19-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游离生物素的测定GB5413.21-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5413.22-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磷的测定GB5413.23-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碘的测定GB5413.24-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氯的测定GB5413.25-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肌醇的测定GB5413.26-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牛磺酸的测定GB5413.35-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β-胡萝卜素的测定GB5413.36-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GB5413.37-2010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GB5009.5-2010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3-2010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2010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2-2010 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33-2010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5009.24-2010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GB5009.93-2010 食品中硒的测定GB21703-2010 乳和乳制品中苯甲......余下全文>>
四: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的第八章 质量安全
第四十五条 企业必须具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完善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设备。在原料接受环节配备离心式净乳机、恒温储乳罐;原料处理环节配备乳脂分离与标准化、均质与杀菌等产品标准化系统;须按产品质量要求,配备杀菌、灭菌及灌装设备,须配备原位清洗系统(CIP)和酸碱中和储罐,必须有废水废液处理系统。根据原料、半成品、成品检验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第四十六条 建立严格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全面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质量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乳制品检验制度、产品质量可追溯及责任追究制度、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强化进出口乳制品的检验检疫。对乳制品生产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强化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认证,确保乳制品安全。第四十七条 完善乳制品标准体系。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参照国家推荐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乳业联合会(IDF)等国际组织的标准执行。鼓励企业、地方制定更为严格的企业和地方标准。第四十八条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国际先进的管理体系,提高乳制品安全管理水平。生产婴幼儿奶粉的企业应当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第四十九条 出厂的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出厂的乳制品逐批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留取样品。对检验合格的乳制品应当标识检验合格证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检验报告应当保存2年。第五十条 生产乳制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生产的乳制品应当经过巴氏杀菌、高温杀菌、超高温杀菌或者其他有效方式杀菌。生产发酵乳制品的菌种应当纯良、无害,定期鉴定,防止杂菌污染。生产婴幼儿奶粉应当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不得添加任何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物质。第五十一条 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规定,符合国家质检及卫生部门有关食品包装标识的规定,严格执行液态奶标识制度。标示营养标签的产品还应符合《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五:GMP(良好生产规范)可以用于我国奶源基地建设吗?急等~~~~~~~
首先回答:可以!
GMP目前普遍被应用于药品生产行业,并且是一种具体的、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如果您真的想借鉴的话,非常欢迎,并且会有肯定的效果。但是如果只是想通憨认证拿到证书的话,还是算了吧!
六: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的第三章 行业准入
第十三条 规范乳制品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要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实行核准制,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第十五条 进入乳制品工业的出资人必须具有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现有净资产不得低于拟建乳制品项目所需资本金的2倍,总资产不得低于拟建项目所需总投资的3倍,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连续3年盈利;省级或省级以上金融机构评定的贷款信用等级须达到AA级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遵纪守法。第十六条 乳制品工业发展要实现规模经济,突出起始规模。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等方式,合理扩大生产规模。第八、九、十、十二条列举省区市新建和改(扩)建乳粉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300吨及以上;新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500吨及以上,改(扩)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300吨及以上。第十一条列举省区新建和改(扩)建乳粉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100吨及以上;新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200吨及以上,改(扩)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100吨及以上。牦牛乳、水牛乳、山羊乳等地方特色乳制品建设项目不受上述准入规模限制。第十七条 新建乳制品加工项目已有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产生鲜乳数量不低于加工能力的40%,改(扩)建项目不低于原有加工能力的75%。液态乳生产企业所用生鲜乳100%使用稳定可控奶源基地产的生鲜乳,配方粉生产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为稳定可控奶源基地产的生鲜乳。第十八条 新建乳制品加工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距离北方地区(第八、九、十、十二条列举省区市)在100公里以上,南方地区(第十一条列举省区)在60公里以上。牦牛乳、水牛乳、山羊乳等地方特色乳制品建设项目不受上述距离的限制。第十九条 增强全行业节约意识,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节能、节水技术,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造、淘汰能耗高的技术与装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企业能源消耗及水消耗应低于以下指标: 产品类别 标煤吨/吨 电度/吨 水吨/吨 巴氏杀菌乳 0.10 60 5.5 灭 菌 乳 0.10 110 5.5 酸 牛 乳 0.20 90 10.0 乳 粉 1.50 450 35.0 脱脂乳粉 1.80 800 70.0 炼 乳 0.60 200 10.0 第二十条 新建或改(扩)建乳制品加工项目(企业)要整体布局合理,各功能区域划分明确。项目建设须执行《乳制品厂设计规范》(QB6006)、《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乳品设备安全卫生》(GB1207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及国家卫生、质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乳制品加工企业生产须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执行质量保证体系工艺文件规定;所采用工艺先进、适用,能够保证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添加配料、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企业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必须配备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设施。第二十二条 新建加工项目(企......余下全文>>
七:关于中国奶制品的卫生标准各项指标是什么
一、乳及乳制品产品标准
GB 10765-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Ⅰ
GB 10766-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Ⅱ、Ⅲ
GB 10767-1997 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
GB 10769-1997 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
GB 10770-1997 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
GB 2746-1999 酸牛乳
GB 5408.1-1999 巴氏杀菌乳
GB 5408.2-1999 灭菌乳
GB/T 18738-2006 速溶豆粉和豆奶粉
GB/T 20715-2006 犊牛代乳粉
GB/T 21375-2008 干酪 (奶酪)
GB/T 21732-2008 含乳饮料
GB/T 5410-2008 乳粉(奶粉)
GB/T 5415-2008 奶油
GB/T 5417-2008 炼乳
NY 476-2002 调味奶
NY 477-2002 AD钙奶
NY 479-2002 人造奶油
NY 5045-2008 无公害食品 生鲜牛乳
NY 5140-2005 无公害食品 液态乳
NY 5142-2002 无公害食品 酸牛奶
NY/T 657-2007 绿色食品 乳制品
NY/T 799-2004 发酵型含乳饮料
NY/T 898-2004 绿色食品 含乳饮料
QB/T 2132-2008 植物蛋白饮料 豆奶(豆浆)和豆奶饮料
QB/T 2301-1997 植物蛋白饮料 核桃乳
SB/T 10419-2007 植脂奶油
二、乳及乳制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GB 13106-1991 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
GB 14882-1994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
GB 15199-1994 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
GB 15200-1994 食品中铁限量卫生标准
GB 2761-2005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三、乳及乳制品卫生、安全标准
GB 11673-2003 含乳饮料卫生标准
GB 11674-2005 乳清粉卫生标准
GB 12073-1989 乳品设备安全卫生
GB 13102-2005 炼乳卫生标准
GB 15193.1-2003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GB 15193.2-2003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
GB 15196-2003 人造奶油卫生标准
GB 16321-2003 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
GB 19301-2003 鲜乳卫生标准
GB 19302-2003 酸乳卫生标准
GB 19644-2005 乳粉卫生标准
GB 19645-2005 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
GB 19646-2005 奶油、稀奶油卫生标准
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21692-2008 乳粉卫生操作规范
四、乳及乳制品生产管理标准
GB 12693-2003 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4881-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407.5-2003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乳与乳制品产地环境要求
GB/T 20014.8-2008 良好农业规范 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2000-20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GB/T 22004-2007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GB/T 22000-20......余下全文>>
八: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条例解读
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答: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给婴幼儿的生命健康造成很大危害,给我国乳制品行业带来了严重影响。这一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国乳制品行业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一些企业诚信缺失,市场监管存在缺位,有关部门配合不够等。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完善乳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到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加重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保证乳品质量安全,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必要制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确保乳品质量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问:条例对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作了哪些规定?答:条例对此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对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提出严格要求。条例规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制定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条例规定,监管部门对乳品要定期监督抽查,公布举报方式和监管信息,并建立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二是严格领导责任。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三是明确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监管部门不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条例对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作了哪些规定?答: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是检测乳品是否安全的重要依据,针对此次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条例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明确标准的制定部门。条例规定,生鲜乳和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部组织制定。二是对标准的及时完善、修订作了规范。条例规定,卫生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乳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立即组织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和监督措施,并根据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时组织修订标准。三是规范标准的内容。条例规定,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包括乳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乳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通用的乳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与乳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以及其他需要制定为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问:按照条例的规定,生产经营者的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违反这些规定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答:条例对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并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一是禁止在生鲜乳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余下全文>>
九:怎样用一个月的时间从65公斤减肥到45公斤?
合理饮食最重要
另外,其实最有效的方法也是最快的方厂,就是大量从事脑力劳动。这确实是一个不错的方法,有时甚至强过体力劳动。
如果是一位学生,根本没必要减肥;如果是公司职员,可以试着在闲暇时间做一些数学题,这确实有效,不要总是想着通过体力运动减肥,这其实是个很愚蠢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