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投资业务

一: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

经银监会批准,中国财务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同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境外外汇借款。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在服务对象上,由于中国财务公司都是企业附属财务公司,因此中国财务公司一般都是以母公司、股东单位为服务重点。

二:财务公司的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摘要如下: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企业。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相关规定。第七条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二)申请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三)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四)申请前连续两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六)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七)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无不良诚信纪录;(八)母公司拥有核心主业;(九)母公司无不当关联交易。外资投资性公司除适用本条第(一)、(二)、(五)、(六)、(七)、(八)、(九)项的规定外,申请前一年其净资产应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申请前连续两年每年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第十条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当是实缴的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经营外汇业务的财务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中应当包括不低于500万美元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财务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整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第二十八条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九条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从事下列业务:(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四)有价证券投资;(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第三十条财务公司从......余下全文>>

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监管考核

目前,银监会按照以下指引及规定监管并考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主席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摘要如下: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企业。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相关规定。第七条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二)申请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三)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四)申请前连续两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六)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七)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无不良诚信纪录;(八)母公司拥有核心主业;(九)母公司无不当关联交易。外资投资性公司除适用本条第(一)、(二)、(五)、(六)、(七)、(八)、(九)项的规定外,申请前一年其净资产应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申请前连续两年每年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第二十八条 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从事下列业务:(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四)有价证券投资;(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13号)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分类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81号)1、管理状况评价重点分析财务公司的管理状况,包括公司治理、功能定位、内部控制、合规性管理、内部审计及信息系统等方面制度建设的完善性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公司治理评价......余下全文>>

四:公司投资的账务处理

首先判断是不是投资。如果是,那么根据投资协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等文件来进行账务处理。本次投资按成本法来进行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账款+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分配股利时:

借:应收抚利

贷:投资收益

若在以后有减值迹象的计提减值

五:请简明扼要告诉我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这些公司的业务、区别与联系,谢谢

简单直观的解释:

信托投资公司就是投资信托产品的公司,你把钱给他,他帮你投资市面上的信托产品。信托产品是什么,比如一个房地产公司开发新项目需要钱,信托公司就替他发行这么一个信托产品,从你这种投资人这募集来钱,这些钱给这个房地产公司做项目,一年后项目返回来收益了,分配给投资人之前约定好的固定收益,比如年化8%。

财务公司就是替企业做账的,比如今年营收多少,公司现在资产多少,写在会计的那3张表上。这个就跟投资没什么关系了。

风险投资基金就是你作为投资人,把钱投到这个基金里,这个基金是由一大堆投资人的钱组成的。这个基金拿完了钱,就去投资到那些早期企业,就是比如刚注册没几年,还没形成市场规模的企业,比如滴滴打车。这种一般投资周期稍长,因为要等企业发展好了,大概起码3-5年才会有收益,但是回报率高,比如30-300%。

创业投资基金跟上述风险投资基金差不多,就是基金投资的是更早期的企业,比如一个创业者刚有了团队,需要资金来研发、制造自己的产品的这些雏形公司。那经过5-7年发展,回报率更高,但是风险更大。

所有这些投资都有风险,越早期的公司风险越大,当然刚才说的信托产品投资的公司不一定是早期的。

六:投资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1、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1050

贷:银行存款 1000

营业外收入 50

2、5月2日,由于取得投资时并未宣告股利,所以

借:应收股利 60

贷:投资收益 60

5月26日

借:银行存款 60

贷:应收股利 60

3、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360

贷:投资收益 360

4、借:投资收益 18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180

5、长期股权投资余额=1050+360-180=1230,大于900,存在减值,故

借:资产减值损失 33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30

6、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6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0

七: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重大投资业务进行决策,公司所有重大投资业务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进行。重大投资业务是指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月度投资计划及金额超过资产管理部投资权限的业务。重大投资业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央行票据、股票、基金、债券回购、同业拆出等。(二) 审贷委员会:对公司的信贷业务进行审查和决策,公司所有信贷业务必须经审贷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进行。信贷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综合授信、融资租贷、信用担保等。(三) 预算管理委员会:公司的全面预算的决策机构,确定公司的预算方案,并监督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1.制定有关全面预算管理的政策、制度等文件,提出预算组织、规划、控制工作的改进意见;2.提出公司年度预算的总目标和部门分解方案,报送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部门;3.讨论、审核、调整部门上报预算草案及整体预算方案,提出必要的改进建议,并报送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各部门;4.协调预算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部门间的矛盾;5.听取、审阅财务部汇总的预算执行、反馈报告及其分析说明;6.审议总裁办提出的预算考评方案,并报送主管、(副)总经理批准;7.审议预算调整方案,并报送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四) 总裁办: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劳资和职工培训、考核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企业形象和企业文化建设、网络系统维护以及后勤管理等工作;协调各业务部门,紧密围绕公司的发展目标开展各项工作。(五) 稽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的财务会计以及业务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稽核审计。(六)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面临的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进行全面、集中、统一的管理。(七) 财务部:负责组织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工作、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财务报表的汇总编制工作,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工作,以及资金计划、管理等工作。(八) 结算部:负责集团及成员单位的内部转账结算工作以及存款账户管理等工作。(九) 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股权投资和有价证券投资等业务,主要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国债交易、新股申购、证券组合投资交易、委托理财、债券发行、研究分析等业务。(十) 客户部:负责根据客户需求,以公司各种金融产品为工具,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并具体负责公司的各种信贷业务、融资租赁和票据贴现等工作。

八:投资公司如何做会计分录? 40分

例:

1.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800

贷:银行存款 400

营业外收入400

2.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0

贷:投资收益 120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4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4

3.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60

贷:投资收益 160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耿 32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2

4.借:应收股利 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0

九:创业投资公司是不是金融企业

楼主,以下是我收集的相关资料,或许对你有所帮助! 创业投资的组织与管理形式 2004年04月23日15:48 证券时报 我国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与管理形式一直是业界关注的问题,本文作者从创业资本的基本形态和是否作为集合投资制度的法定组织形式两方面来对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加以分析,以求获得对创业投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较为客观的认知。(全新优良投资工具,透视股市的智能波段王) 创业投资基金的法定组织形式 综观创业投资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创业资本的基本形态有两类:一是集合投资形态即投资基金形态,二是非集合投资形态即非投资基金形态。在这里我们重点考察“集合投资形态”。这种形态不仅是创业投资基本形态的发展方向和创业投资大家族中的主流,而且采取私募型和封闭式。(独家证券内参,365天资讯情报站……) 然而,投资基金只是集合投资资金的客观存在形态,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下,它们作为独立财产主体或独立的经营主体所采取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是不同的。目前,世界普遍实行的创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有限合伙法设立的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另一种创投基金的法定组织形式是公司制。 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在美国创业投资界占主导地位,其普遍实行的基本条件是: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均为平衡法体系,制定实行无限责任法和有限合伙法,委托代理信用制度完善,拥有大批具有较强风险控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及专业投资管理人等。显然,中国现阶段还基本不具备这些条件,尤其我国的法律体系是大陆法系,强调投资主体的资格,至今还没有无限责任法和有限合伙法,再加上中国本土的出资人特别注重对投资活动的决策权和控制权。 本人在对台湾创业投资事业进行考察时,曾专门咨询台湾的同行,为什么台湾很早学习美国,许多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的负责人都曾长期在美国学习和工作,台湾的创业投资企业却没有照搬美国的有限合伙制而实行公司制?台湾同行的回答很简单,因为台湾的《公司法》沿用的是中华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虽几经修改,但仍属大陆法体系。然而,台湾在推行公司制过程中,善于巧妙地引入有限合伙制的某些有效的治理机制,而且很成功。譬如台湾创业投资以私募方式发起设立公司型基金,设置封闭期,大都委托专业投资顾问机构代理从事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的投资经营活动,并实行委托代理费用制和投资净收益分成的奖励制等。 公司制是按照有限责任公司法或股份有限公司法,并采取私募方式设立的封闭型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制度安排的特点是:在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之间实行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及相应的利益激励和风险约束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在中国设立的本土创业投资企业中,由两个以上投资者通过入股方式进行集合投资的,似乎有点象公司制的创业投资基金,然而由于国家缺乏相关的特别法律法规,在其募资方式、未设置封闭期及内部治理和运作机制等方面还没有真正成为规范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其制度安排缺乏核心运作机制即委托———代理和管理机构化的机制,其本质上仍属于现行《公司法》所规定的加工贸易类企业,只不过从事的业务属于投资类而已。 所以,我国现行《公司法》存在许多不适合并限制创业投资发展的规定,必须加以修改。 创投基金管理模式之探讨 在讨论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的时候,还涉及其管理模式。由于管理模式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其内部治理制度的差异。 一般地,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存在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一是自我管理型模式,二是委托管理型模式。 自我管理型模式即创业......余下全文>>

十:投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会计分录

投资公司的业务收益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您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来使用相应的科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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