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产业政策

一: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的第三章 行业准入

第十三条 规范乳制品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要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实行核准制,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第十五条 进入乳制品工业的出资人必须具有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现有净资产不得低于拟建乳制品项目所需资本金的2倍,总资产不得低于拟建项目所需总投资的3倍,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连续3年盈利;省级或省级以上金融机构评定的贷款信用等级须达到AA级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遵纪守法。第十六条 乳制品工业发展要实现规模经济,突出起始规模。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等方式,合理扩大生产规模。第八、九、十、十二条列举省区市新建和改(扩)建乳粉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300吨及以上;新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500吨及以上,改(扩)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300吨及以上。第十一条列举省区新建和改(扩)建乳粉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100吨及以上;新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200吨及以上,改(扩)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100吨及以上。牦牛乳、水牛乳、山羊乳等地方特色乳制品建设项目不受上述准入规模限制。第十七条 新建乳制品加工项目已有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产生鲜乳数量不低于加工能力的40%,改(扩)建项目不低于原有加工能力的75%。液态乳生产企业所用生鲜乳100%使用稳定可控奶源基地产的生鲜乳,配方粉生产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为稳定可控奶源基地产的生鲜乳。第十八条 新建乳制品加工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距离北方地区(第八、九、十、十二条列举省区市)在100公里以上,南方地区(第十一条列举省区)在60公里以上。牦牛乳、水牛乳、山羊乳等地方特色乳制品建设项目不受上述距离的限制。第十九条 增强全行业节约意识,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节能、节水技术,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造、淘汰能耗高的技术与装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企业能源消耗及水消耗应低于以下指标: 产品类别 标煤吨/吨 电度/吨 水吨/吨 巴氏杀菌乳 0.10 60 5.5 灭 菌 乳 0.10 110 5.5 酸 牛 乳 0.20 90 10.0 乳 粉 1.50 450 35.0 脱脂乳粉 1.80 800 70.0 炼 乳 0.60 200 10.0 第二十条 新建或改(扩)建乳制品加工项目(企业)要整体布局合理,各功能区域划分明确。项目建设须执行《乳制品厂设计规范》(QB6006)、《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乳品设备安全卫生》(GB1207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及国家卫生、质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乳制品加工企业生产须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执行质量保证体系工艺文件规定;所采用工艺先进、适用,能够保证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添加配料、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企业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必须配备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设施。第二十二条 新建加工项目(企......余下全文>>

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的第八章 质量安全

第四十五条 企业必须具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完善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设备。在原料接受环节配备离心式净乳机、恒温储乳罐;原料处理环节配备乳脂分离与标准化、均质与杀菌等产品标准化系统;须按产品质量要求,配备杀菌、灭菌及灌装设备,须配备原位清洗系统(CIP)和酸碱中和储罐,必须有废水废液处理系统。根据原料、半成品、成品检验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第四十六条 建立严格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全面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质量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乳制品检验制度、产品质量可追溯及责任追究制度、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强化进出口乳制品的检验检疫。对乳制品生产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强化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认证,确保乳制品安全。第四十七条 完善乳制品标准体系。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参照国家推荐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乳业联合会(IDF)等国际组织的标准执行。鼓励企业、地方制定更为严格的企业和地方标准。第四十八条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国际先进的管理体系,提高乳制品安全管理水平。生产婴幼儿奶粉的企业应当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第四十九条 出厂的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出厂的乳制品逐批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留取样品。对检验合格的乳制品应当标识检验合格证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检验报告应当保存2年。第五十条 生产乳制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生产的乳制品应当经过巴氏杀菌、高温杀菌、超高温杀菌或者其他有效方式杀菌。生产发酵乳制品的菌种应当纯良、无害,定期鉴定,防止杂菌污染。生产婴幼儿奶粉应当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不得添加任何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物质。第五十一条 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规定,符合国家质检及卫生部门有关食品包装标识的规定,严格执行液态奶标识制度。标示营养标签的产品还应符合《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三: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的第四章 奶源供应

第二十六条 乳制品加工企业收购的生鲜乳必须是由取得了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并与生鲜乳销售方签订书面购销合同。不得向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生鲜乳。第二十七条 乳制品加工企业收购的生鲜乳必须由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的车辆运输,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交接单应当载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量、交接时间,并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生鲜乳交接单一式两份,分别由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制品加工企业保存,保存时间2年。第二十八条 乳制品加工企业收购的生鲜乳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不得购进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标,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的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毒素以及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第二十九条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逐批检测收购的生鲜乳,如实记录质量检测情况、供货者的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查验运输车辆生鲜乳交接单。查验记录单应当保存2年。第三十条 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通过订单收购、建立风险基金、返还利润、参股入股等多种形式,与奶农结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建立生鲜乳质量第三方检测制度与体系。第三十一条 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加强自有奶源基地建设,鼓励自建、参股建设规模化奶牛场、奶牛养殖小区。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按照区划布局,自行建设生鲜乳收购站或者收购原有生鲜乳收购站。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为奶畜养殖者提供所需的服务。

四:简述乳制品企业应该遵守哪些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乳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 生鲜乳和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根据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时组织修订。

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包括乳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乳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通用的乳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与乳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以及其他需要制定为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

制定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婴幼儿身体特点和生长发育需要,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乳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立即组织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和监督措施。

第七条 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八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制定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奶业健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奶畜养殖规模,科学安排生鲜乳的生产、收购布局。

第九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规范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依法生产经营。

第二章 奶畜养殖

第十条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扶持奶畜养殖者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奶业发展资金,并鼓励对奶畜养殖者、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等给予信贷支持。

国家建立奶畜政策性保险制度,对参保奶畜养殖者给予保费补助。

第十一条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奶畜养殖者提供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

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为奶畜养殖者提供所需的服务。

第十二条 设立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奶畜养殖规模;

(......余下全文>>

五:乳品的中国乳品行业

中国乳品行业起步晚,起点低,但发展迅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奶类生产量以每年两位数的增长幅度迅速增加,远远高于1%的同期世界平均水平。中国乳品产量和总产值在最近的10年内增长了10倍以上,已逐渐吸引了世界的眼光,但同时,中国人均奶消费量与发达国家相比,甚至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差距都还十分悬殊。令人鼓舞的是,近两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乳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政策,中国乳制品行业正面临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市场化、法制化、规范化的不破坏资源生态的生产方式,从源头抓起,从整个乳业产业链抓起,以现代的营销观念,迎接新一轮高品质发展周期的到来。中国乳品消费在逐步扩大,但目前成规模的消费市场还远没有形成。中国许多人还没有喝牛奶、食用乳制品的习惯,尤其是农村市场还远没有打开,还有相当部分的人因经济条件所限消费不起,消费习惯的培养还需要一个过程。乳企须研究中国乳业发展的规律,找到一个比较合理的增长速度,加强乳业发展的计划性。纵观以往喧嚣的中国乳制品行业,其焦点一直围绕在价格战、奶源战、资本战、圈地战、广告战、口水战等方面,但2007年竞争的话题显然已转移到以产品创新、工艺创新为代表的研发大战。各个乳制品企业推出的新品无一不注重科技含量,也更加侧重功能性。中国乳业已进入了新的竞争阶段。针对国内消费观念逐渐成熟、从“有奶喝”转为“喝好奶”的需求日益强烈,竞争也上了一个新台阶,从低端的价格大战走向高端的技术、产品比拼;从原始的广告战、价格战变为对行业健康、长远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差异化竞争。随着中国乳业的迅速发展,产品结构发生很大的变化,已成为技术装备先进、产品品种较为齐全、初具规模的现代化食品制造业,随着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乳制品消费市场会不断扩大并趋于成熟,中国将成为世界上乳制品消费最大的潜在市场。自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爆发,国产乳品面临严重的消费信任危机。最近一段时间中国乳品行业始终被丑闻所缠绕,从早先的还原乳到现如今的乳业新国标,从毒奶粉造出来的大头娃娃到吃死人的三聚氰胺,国产乳制品的安全问题不断出现。

六: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具备哪些条件

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办理。

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 有营业执照;

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费用:

1、申请费:2200一个单元,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20%费用

2、检验费用:按国家各省标准执行

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应具备哪些条件

低温奶 是酸奶还是巴式牛奶要说明的

八:乳制品属于什么型工业

乳制品是以乳类为原料经工业加工的制成品,产品是保质期相对较长的消毒奶、奶粉、黄油等。

而鲜奶保质期非常短。

所以,原料运输成本比产品运输成本大

因此为原料导向型

九:乳制品行业发展前景

在连续六年聚焦“三农”之后,即将发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仍然有望关注大农业。处于大农业框架下的中国乳业经过09年一年的整顿、恢复,正在稳步走向“绿色复兴”;在“聚焦农业”的背景下,乳业在2010年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以蒙牛为代表的中国乳品企业有望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加深入的跨越式发展。

“中央一号文件”指的是中共中央每年发的第一份文件,在国家全年工作中具有纲领性和指导性的地位。一号文件中提到的问题是中央全年需要重点解决,也是当前国家亟需解决的问题。 2004年至2009年一号文件连续六年以“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为主题,表明了农业在我国重中之重的地位。

乳业是大农业的一个重要分支,中央政策对农业的持续扶持促进了近年来乳业的持续发展,0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乳业在这一年里的快速恢复尤其意义深远。09年前三季度,全国乳制品产量同比增长3.42%;乳业龙头蒙牛中报收入120.976亿元,环比增加19%,拿到了一份“优于预期”的业绩报告。

在荷兰合作银行发布的“2009年全球乳业公司排名榜”20强名单上,也首次出现了中国企业的名字:蒙牛排名第19位,事实上,如果按产销量计,蒙牛的位次还将向前提升至全球第6位。专家认为,“中国制造”跻身世界乳业20强,标志着世界乳业中国版块的崛起。

有了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势头,对于乳业的未来,蒙牛充满了信心。“世界乳业50%的增量来自中国。”—— 世界乳业联合会主席Jim Begg这样表示。在人均GDP进入3000美金这样一个历史关口之后,中国人饮奶需求出现的爆炸性增长势头依然在持续,这表明中国乳业依然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分析人士认为,即将发布的新一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对乳业发展起到进一步推进的作用,而作为中国乳业的龙头企业,与达能、雀巢等国际巨头并列世界乳业第一阵营的蒙牛集团,也树立了稳健突破“世界乳业10强”的目标。站在新的支点与起点上,中国乳业对未来有着更宏伟的规划和畅想。

热点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其以上资讯来看,你们学习和掌握乳制品加工的学生,未来学成以后的就业环境,一定是可以看好的。

十:我国当前的产业政策是什么

一是积极应对危机、全力保增长。指导地方发挥产业政策作用,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参与完成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及实施细则的研究制订工作,协调各方面推动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实施部分工业品下乡政策,拉动内需、促进企业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关注和支持工业设计、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培育发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行业。

二是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研究制订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引导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制定完善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政策措施,坚决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水平低下的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着力解决一些工业行业产能过剩、产业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

三是丰富完善促进工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修订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了工业和通信业领域鼓励发展的方向。根据经济形势和产业发展变化,修订汽车、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制订农药、乳制品、工业设计发展等行业和领域的产业政策。

四是促进产业布局优化。认真分析当前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规范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鼓励产业集聚、集约使用土地、节约利用资源和集中治理污染。组织开展产业转移方面的政策研究工作,引导和推动东部地区工业向中西部地区合理转移。

五是积极推进技术改造。建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机制,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安排原则、项目管理程序。研究编制了技术改造项目和产品目录,明确技术改造的方向和重点,引导社会投资。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了技术改造项目。

六是健全行业准入管理制度。继续深化车辆生产准入管理改革,不断完善管理内容,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组织实施行业准入条件,加强对电石、铁合金、焦化、纯碱、轮胎等行业准入工作的“后管理”,积极开展电解金属锰、黄磷行业准入管理。严格规范农药生产准入管理。

七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指导意见”,转变观念、明确定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工业行业管理体制。

八是广泛开展重大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促进我国工业企业自主创新、培育自主品牌政策措施”、“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工业发展中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研究,推进产业政策决策的科学化。

当前,我国工业发展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全面、正确判断形势,既要看到各种积极变化和有利条件,也要充分估计形势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明年,产业政策工作必须把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作为首要任务,把更多地关注技术进步、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约束条件作为主要政策着眼点。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大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根据行业经济技术特点和企业性质,分类推进各行业、各领域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研究出台汽车、钢铁、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方案,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环境。

第二,加大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发挥政策合力,推动落后产能加快退出市场。落实下达工业领域年度淘汰落后目标,层层分解到地方、企业,明确责任主体。研究建立地方政府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责任制度,加强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的监督检查。

第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培育自主品牌。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研究制订促进我国工业企业自主创新培育自主品牌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促进工业由大......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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