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主管部门

一:协会归哪个部门管

协会属于民间组织,有的地方政府、例如河北省出现了经济团体联合会(经团联)、也叫工业经济联合会来管理。作为上级部门,但注册部门是民政局。

所以大多数弧归民政局管理

二:社会团体 业务主管单位 有 哪些 ?????????

你比如你在柳州你就可以参考该网页上的www.liuzhou.gov.cn/zwgk/zzjg/能查看有些什么部门,当然各个地区不一定就全部一样,这要看当地的实际情况。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

一、社会团体的定义: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成立社团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办公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至少有一人为专职;

6.有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分两个阶段:

(一)筹备成立阶段

1.咨询及核名:申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有关登记事项咨询,咨询事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业务主管单位归口、拟用名称的核准和申报材料准备等内容。

2.申请筹备: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应载明: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宗旨;业务范围;本行业(学科、领域)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情况;活动地域及方式;拟发展的会员情况;活动经费筹集渠道等〕。

申请书中“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文件中必须载明:认为发起人(单位)具备筹备该社团的资格;同意该社团申请筹备;本机关愿意作为该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3)章程草案。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章程示范文本制定,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3.受理: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有效申请筹备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成立的批复。

4.开展筹备活动: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可以组建筹备机构,筹备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以下筹备工作:

(1)筹集达到国家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2)落实办公住所并提供相关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发展会员;

(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和会费标准,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筹备机构在6个月内未完成筹备工作的,其筹备社团的资格取消,筹备机构自动解散,并不得再以筹备机构的名义开展活动。

(二)成立登记阶段:

筹备工作就绪后,筹备机构应在筹备期限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逾期不申请登记,则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筹备组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请按填表说明及内容填写)。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3)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由验资机构出具,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4)章程(章程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生效)。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社团筹备机构提交的全部有效成立登记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登记的批复。(不含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章程和实地考察申报单位的时间)

准予成立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刻制......余下全文>>

三:协会应该到哪个单位注册

成立协会绝对不是简单的事情比成立公司要难得多的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要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登记手续要分两次办,第一次叫筹设登记,第二次叫成立登记,中间还要开几次会员大会什么的,具体程序如下: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规定: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动资金;

(六)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余下全文>>

四:协会 主管单位

协会是不错的地方,在里面工作可以接触到很多行业资源。

五: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主管单位?

该协会及其业务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监督和民政部的管理。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后,中国银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变更为中国银监会。

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在华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会员单位。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非法人外资银行分行和在华代表处等,承认《中国银行业协会章偿》,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观察员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共8章55条,明确规定了中国银行业协会的职责、会员、组织机构、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以及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等。

六:成立协会有什么条件

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筹备申请书;

(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顶 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 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名称、住所;

(二)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 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 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 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 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 名称;

(二) 住所;

(三)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 法定代表人;

(五) 活动资金;

(六) 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余下全文>>

七:会计行业协会的对口主管部门是什么

财经类的都是归 财政局管的。

具体的话因为行业协会的性质种类不同,很难找到,你可以具体咨询当地财政局。

八:创业协会由哪个主管部门审批

没人审批,是创业者自发组成的

九:行业协会成立向什么部门申请

民政部局

十:商会归什么部门管理

商会是在民政管理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进行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此类民间组织只要不违法乱纪,是没主有管部门的。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