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人员基本要求
(一)妇科内镜诊疗医师。1.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2. 有5年以上妇科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4. 拟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妇科内镜诊疗医师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经卫生部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消化内镜的诊治技术是指什么意思
简单的讲,就是教医生怎么做胃镜,肠镜
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培训
拟从事妇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一)培训基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指定本辖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妇科内镜诊疗医师培训工作。卫生部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负责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培训,且具备下列条件:1.三级医院。2.具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完成各类妇科腹腔镜手术1000例以上和宫腔镜手术500例以上。其中,完成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不少于100例。3.有至少4名具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指导医师不少于2名。4.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5.举办过全国性的与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培训工作基本要求。1. 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经卫生部认可。2. 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3. 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4. 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三)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医师培训要求。1. 拟从事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50例妇科腹腔镜手术,参与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不少于15例,并经考核合格。2. 拟从事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30例妇科宫腔镜手术,参与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不少于10例,并经考核合格。3.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学员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妇科内镜诊疗操作、妇科内镜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4. 在境外接受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完成规定病例数的医师,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卫生部指定培训基地考试,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四: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其他管理要求
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需经过培训和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工作。(一)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二)拟从事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工作的医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三级医院从事妇科腹腔镜手术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近5年累计完成妇科腹腔镜手术病例1000例以上,其中每年独立完成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不少于100例。(三)拟从事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工作的医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三级医院从事妇科宫腔镜诊疗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近5年累计完成妇科宫腔镜诊疗病例500例以上,其中每年独立完成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不少于50例。(四)手术适应证、手术成功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和手术死亡率等手术质量相关指标符合卫生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要求,近5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五: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第四章
医疗机构设有内镜诊疗中心的,其建筑面积应当与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功能相匹配,设立病人候诊室(区)、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内镜贮藏室等。诊疗室内的每个诊疗单位应当包括:诊疗床1张、主机(含显示器)、吸引器、治疗车等,每个诊疗单位的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本规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原《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第六章第十一节“内镜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同时废止,其它与本规范不一致的规定以本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