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建设用地分为几大类
新标准: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供、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
二:城市规划中的标准用地颜色是什么?
恩
三:建设用地与城乡建设用地区别?
依据土地规划分类,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是建设用地之中的一部分。
四:城市规划中坟地属于什么用地?
1.对于市(县)、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自今年一月份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也就是新标准,在新标准中,对您所说的用地有明确的界定,即在城乡用地分类中,它属于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为区域服务的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用地等)。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里为B9,其他服务设施用地龚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2.对于镇总体规划,应该按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中用地标准来确定,即为U1,公用工程用地(给水、排水、供电、邮政、通信、燃气、供热、交通管理、加油、维修、殡仪等设施用地)
3.如果是古墓,新标准中应该为A7,文物保护用地,在镇规划标准中为C3文体科技用地。
五: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发展预留地可以直接当做建设用地编制控规吗?
从你的文字表述中发现,应该分成两个部分:第一,山体,该用地是否属于上位规划控制的禁止建设区,如属于,则在控规中不应占用。第二,发展备用地,这类用地的使用是有一定条件的,我们这里是当区域已使用的建设用地占到规划建设用的85%以上,就可逐步启动发展备用地。实际上,就是看区域的发展和建设情况而定的。总之,在控规中,细化上位规划的用地要科学、合理,不能占用的禁建区,为了公共利益必须预留下来,根据发展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发展规模,不能盲目听从领导意见,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在确定了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后,一定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校核,从而更准确的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
六:总体规划布局中总体规划中的用地性质怎么确定?
根据区块划分,自然地形,周边建筑综合确定用地性质。
七:城市用地分类和建筑规划标准中有旅游类用地吗?
没有专项的旅游用地。旅游是用地的具体使用功能,甚至可以包含非建设用地地类。按照国家用地分类矗准,建议在旅游开发规划编制时采用分类梳理用地的描述方法,结合实际旅游项目需要,分别阐述旅游开发用地中的建设用地需求和非建设用地需求,在此基础上按照国标确定建设用地地类。
在新用地国标颁布说明会上有人也问到了类似的问题。一言以蔽之:请分清楚什么是政策功能区与城市用地分类类别。前者是具体实施的土地开发方向描述,具有一定的功能综合性和复合性,后者是用来规范化管理城市土地的分类标准和依据。
最后举一例,某旅游开发用地中,包括酒店,公园,城市绿地等等,那在项目报批时就要按照其在用地分类标准所对应的中类或小类分别阐述其所对应的用地性质,而不能用单一的旅游用地而为其分类。
八: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有没有标准?一般怎么规定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限定用地,各种规定,是为了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相应环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