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和申诉的区别

一:复议、复核以及申诉的区别与运用

刑事诉讼法中的“复议”、“复核”以及“申诉”1、对审判、检察、侦查人员的回避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2、司法机关对于控告人提供的材料不予立案,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3、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的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4、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5、高级人民法院的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6、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提出申诉的主体一般不是司法机关。复核一般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文书进行审核的行为。复议一般是对同一行为要求重新审查。

二:复核和复议有什么区别

复议是对已经作过决定的事再次讨论作出决定。

复核是审查核对案件的情况.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复核的区别?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其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而行政复核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而进行审查核对,行政复核必须由当事人提出。

四:行政法中的复核与复议有什么区别?

复核是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机关再次进行复查核定。复议是由专门复议机关进行,一般为县市区法制机构。

五:申请再审和申诉的区别?

申诉的范围比较广,可以是初次信访,信访复核,行政复议,申请再审等。

两者关系,简而言之,就是申诉包括了申请再审这种情况。

一审过了上诉期,审请再审,如果立案了,除非上级法院提审,否则适用一审程序,对该程序结果,仍然可以提出上诉。

至于,你问的,是申请再审,还是申诉,我只能说,就你的情况,是一回事!只不过,申请再审的时,申诉文书的名称一般是“民事再审申请书”。

六:刑事诉讼法中的“复议”、“复核”以及“申诉”定义、区别与运用。 5分

复议和复核主要用在程序事项. 区别是复议是对不服的裁定等请求做出裁定的司法机关再次进行审查并决定.运用的机关没有限制 如:在立案监督程序中,对于作出不立案决定的. 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复议次.

复核相比复议区别在与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要求复核. 继续拿立案监督程序来说,对于复议后仍不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申诉最简单了. 刑诉中主要司法机关有公,检,法.主要当事人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申诉是对于被害人来说的.

被害人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诉.或者对于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七:申诉和控告有何区别?

申诉和控告有很多共同的地方,但两者有不同之处:(1)目的不尽相同。申诉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人事权益,而控告除了有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的目的外,还有要求上级机关或者其他专门机关依法惩办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目的。(2)客体不同。申诉的客体是人事处理机关的决定,控告的客体是侵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3)范围不同。申诉的范围法律明文规定,主要涉及人事关系,而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控告内容没有限制,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只要公务员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可以进行控告。(4)程序不同。申诉有法定的较为完善的复核、申诉、再申诉程序,有层级限制,公务员只能按照层级逐级申诉,而控告不受层级限制。

八:申诉与复议什么区别?求科学详解。 15分

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

是指公民对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申诉权有诉讼上的申诉权与非诉讼上的申诉权。

申诉权是一项基本人权。许多国际人权文件或公约中都明确规定要保障社会成员的申诉权,我国宪法对保障公民的申诉权也作出了规定。

我国宪法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申诉权是党章和《准则》规定的党员的一种权利。是指党员被人揭发或犯了错误,受到审查、处理,本人不同意组织决定或处理意见,认为不符合事实,处分不妥时,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请重新处理的陈述权利。

编辑本段两种情况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申诉权。公民的申诉有两种情况:

诉讼的申诉

指刑事、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他公民对司法机关的决定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申诉一般不受时间限制,可以口头申诉,也可以书面申诉。申诉是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根据之一,但在人民法院未作出再审决定以前,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非诉讼的申诉

指国家工作人员和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到的纪律处分不服时,可以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在选举人民代表时,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请重新审查的申诉。中国宪法规定,保障公民的申诉权。对于公民的申诉,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本段正式申诉

在我国已经有部分申诉权得到具体法律的明确规定,成为一种具体的“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性质上属于受法律保障的程序性权利,相关人员依法提起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有义务对此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主要有公务员申诉、教师申诉和学生申诉。

国家公务员申诉

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据国家公务员法律规定,向原处理机关、政府人事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提出重新处理意见和要求。相关的法律主要有:《行政复议法》第8条、 《行政监察法》第37条、 《国家公务员法》第十五章的规定。申诉的客体限于直接侵犯国家公务员个人与国家公务员身份有关的那部分权利和利益的违法和不当行为。

申诉的渠道有三:(1)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2)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3)对“处分”不服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对省级以下机关的申诉还可以再申诉。

教师申诉

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申诉理由,请求重新作出处理。 其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9条的规定。 教师申诉的客体是侵犯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安排工作任务、达到教师工作必备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被非法开除、除名、停止社保费缴纳、终止教师社保关系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教师申诉受理的主体是所隶属的教育行政机关。另外,该制度对受理机关作出处理的期限也作了限制,即教育行政机关......余下全文>>

九:行政法中复议和复核有什么区别

复议一般是上级搞下级,上一级主管行政机关审查你诉的也就是他的下级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理合法性。(自己复议自己鼎也有,不过很特别)。复核是自己搞自己。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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