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

一:成都市在职人员最低生活标准是多少?

成都市首部有关低保的地方性法规《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28)日,成都市民政局低保处在解读该《办法》时称,与现行政策相比,它在办理时限、禁吃低保人员及可“超标”享受人员这3个方面的区别最为明显,而哪些人员才符合吃低保基本上没有变化。 解读新规 二十天内民政部门答复申请 《办法》提出了3个时间概念:社区居委会应在收到居民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民政部门应在居民递交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其吃低保的决定;低保标准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变动作相应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这些规定意味着,办审批手续比以前所需的时间短,而享受的低保金标准不会一成不变。以前,居民办低保手续一般需要1个月。 明确标准四种人不准吃低保 《办法》明确规定了不准吃低保的4类人员: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空调、移动电话等高档消费品和高档商品住宅的;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补助费、补偿费等,不能说明合理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无正当理由人户分离半年以上的。 《办法》还要求,正在吃低保但无正当理由连续60日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男18岁-50岁、女18岁-45岁有劳动能力的居民,一年内介绍两次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的暂停享受低保,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的暂停1个月。体现了政府只对确属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进行救助的态度,而且“奖勤罚懒”,鼓励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和参加公益劳动。 领取金额两类人员要上浮10% 《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以下两种已吃上低保的人员其领取金额将提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并上浮10%享受;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70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0%后差额享受。 另外,《办法》还将对这两种人员进行“严惩”: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资格的;在享受低保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但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而继续享受的。民政部门将追回其冒领的低保金,情节恶劣者还将被处以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新闻链接 4类人员可以吃低保 根据《办法》,这4种持有成都市户口的人员可以吃低保: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新闻背景 成都有15万人吃低保 成都市民政局低保处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6月,全市共有150836人吃上了低保,其中城市96873人,其余分布在农村。 低保标准为:五城区及高新区210元/月,其余各区(市)县城市居民没有达到160元/月的,要在年内达到。从今年第四季度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能低于1000元/年。 民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成都从7月1日起实施的这一城市低保标准位居全国城市第14位,较以前上升了15位。

二:成都市申请低保需要哪些条件和手续

1、当地常住居民或持有非农业、农业户口居民;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当地常住居民是指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就读学生。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货币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离退休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特许权使用收入、租赁收入、馈赠和继承收入、赡养费、抚(扶)养费、第二职业收入、自谋职业收入和其它一切应计入的收入。实物收入按市场价折款计入家庭收入。若申报对象的上述家庭收入不稳定,则按申请之日起该家庭前3个月或12个月收入的平均额除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人数即为家庭月人均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按统计部门统计口径计算(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费支出-调查补贴-农村内部亲友赠送)。

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资金;义务兵优待金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费;政府发放的奖励金和荣誉津贴;工伤和意外伤害人员的护理费、营养误工费、丧葬费、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按规定由在职人员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独生子女费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其它经地方人民政府或省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三:成都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14个区、县将执行1500元/月、15.7元/小时的标准;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7个县(市)将执行1380元/月、14.4元/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成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分

从2009年12月起执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具体标准额度为:

1、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5元,即:五城区及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45元提高到30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不低于190元提高到不低于245元。

2、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20元(每人每月提高35元),即: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500元提高到不低于1920元;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300元提高到不低于1720元。

参考资料:www.sc.gov.cn/....shtml

五:成都市收入低于多少可以申请低保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残疾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提起申请。  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申请程序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入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历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低保证。

六: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是?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市、区(县、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市、区(县、市)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和管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各区、县(市)民政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审批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审批管理机关的委托,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享受低保的农村居民应履行的法律责任?

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已领取的保障金和终止享受低保待遇;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人情况发生变化或家庭人口减少,不按规定向管理机关履行告知义务,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是否可以纳入农村低保?为什么?

答: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可以纳入农村低保。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基本救助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城乡居民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不是政府对困难群众的一种奖励或优惠政策。在办理低保手续时,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予办理,不符合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城乡低保的法律规定,湘发[2007]6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不能享受民政、教育等方面的奖励优惠政策”,不能作为能否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只要是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在属地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中没有规定违法生育且没有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者,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今年起,农村低保在全省全面推行,虽然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政府规章,但可以比照城市低保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式亦可是灵活多样,目前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以发放救济金为主;二是发给部分救济金和部分实物,如粮食、生活用品等;三是给予政策优惠,优先享受教育救助等。

哪种情况下可取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答: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的。

不享受农村低保救助的情形?

答:1、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又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2、家庭拥有闲置的生产生活设施或除基本生活必须品以外的......余下全文>>

七:2016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今年以来,上海、北京、南京等多地相继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并轨”。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在四大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中,上海市城乡低保标准最高,为790元/月,北京次之,为710元/月。

多地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7月1日,北京、南京等地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其中,北京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至每人每月710元,南京城乡低保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

此前,上海城乡低保标准从4月1日实现一体化,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90元,其中城镇低保标准提高11.27%(之前为每人每月71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7.42%(之前为每人每月620元)。

同时,一些地区正在酝酿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其中,长沙市7月1日开始试行《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试行办法》,试点区的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450元/月;广州市民政局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全市城乡低保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在舆论看来,多地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是社会救助实现城乡统筹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打破城乡二元壁垒,保障民生底线公平,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

京沪城乡低保标准超700元

今年以来,在四大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中,多数城市上调了城乡低保标准。

其中,上海市的城乡低保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790元;北京次之,为每人每月710元;尚未“并轨”的天津,其城市低保标准也超过了700元,为每人每月705元。

记者发现,一些尚未“并轨”城市的城乡低保标准之间的差距比较明显。譬如,天津农村低保标准为540元,与城市低保标准相差165元;郑州自7月1日起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90元,两者差距多达230元。

而在城乡低保的调整频次上,一些地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动作较慢,而有的地区则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今年3月份,银川下发的《关于建立银川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调整机制意见》提出,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35%比例确定,并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八:2017年四川省成都市最低工资是多少

目前执行的是2015年的确定的标准,以下是原文。

所以不存在2017年有什么标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成府发〔2015〕1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5〕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

(二)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5.7元;

(二)每小时14.4元。

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5.7元;

(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4元。

调整后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在市政府出台新规定之前,本通知有效期2年。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4〕19号)同时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