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一份关于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案例
(一)相貌歧视。每个人都喜欢美,几乎很多企业都是喜欢招聘长相好的员工,虽然看能力,但某个程度上还会关注到长相上来。特别对于女生求职,很多企业就注重外表,说是招聘相貌差的员工会影响企业形象,如果在西方,这种歧视就是违反人权的,是不遵守劳动法的,但是在中国就不一样,这种歧视几乎到处存在,甚至连政府举行的公务员招聘都带有明显的歧视色彩。如湖南某地的招聘公务员就要求女性的胸部要对称,身高必须达到1.6米,这样完全是限制很多女性的工作选择权,完全是一种明显的歧视,如果政府部门就这样的歧视,那肯定在企业的招聘中,歧视是完全存在的。虽然有劳动法,但这个法没有较大的约束力。
(二)性别歧视。在就业中,部分单位在招聘中限制女性的就业比例,觉得女生以后会结婚生子,容易耽误工作时间,所以一般对女生的招聘热情不高,特别在制造业,女生就业的职位实在少,在文职和营销方面,女性相对多些。大学女生作为知识分子,做简单的工作不愿意做,做复杂的工作又没有经验,确实让很多企业望而却步。女毕业生小岩是读工科的,去年10月份就开始找工作,全国大中城市跑了十多个,参加大大小小十几个招聘会,竞争非常激烈,同样班上的男同学小李就是参加几场招聘会,工作就找着了,为何小岩找不到工作呢?主要是他们专业对口职位就是不招女生,所以他准备改行了,她完全有能力胜任的职位就是不给她,宁愿给比自己能力差的男生。
(三)心理歧视。很多已经就业的女大学生,刚工作不久,为了安全通过试用期,经常受到男上司的批评和任意辱骂,虽然很多女生离开这样的工作岗位,但由于生存压力和就业困难,很多女生没有办法,只有忍声吞气。甚至在工作中,很多男同事开起黄色段子,让女生们难以支架。就连在机关里,对年轻的女下属开起黄色笑话,那也普遍存在的。
(四) 语言歧视。南京师范大学的女大学生去应聘一名会计职位,面试开始后,该女生进行了自我介绍,然后几位负责招聘的主管开始向她问问题。“开始还是一些很正常的问题,比如英语水平如何、会不会操作专业软件、如果碰到财务纠纷怎么处理之类的,但是后来,一个戴眼镜的主考人员突然问她:‘请问你今天穿的内衣是什么颜色?’”
该女生当时惊得目瞪口呆,半天都没有回过神来。她以为自己听错了,回答了一句:“对不起……我没有听明白。”谁知畅对方立刻清清楚楚地重复问题:“请问你今天穿的什么颜色的内衣?”该女生当时感觉非常羞辱,就像当街被人掀了裙子。由于情绪激动,她立刻站了起来,对那位主考人员说:“对不起,我觉得我没有义务回答这个问题,而且我认为你需要向我道歉。”
而当时那位招聘者只是看了她一眼,说:“你不愿意回答的话就可以走了。”然而招聘方后来回答更让人大跌眼镜,其中一位姓林的负责人甚至用了“跟国际接轨”这5个字来解释问这个另类问题的原因。
这样的故事非常多,上海女大学生小刘应聘礼仪小姐遭拒,“上围尺寸不达标”, 雇主要求胸围超88cm。女大学生应聘收银被要求脱衣培训?“有没有男友”、“是否同居过”、“结婚期限”、“打算什么时候要孩子”?还有,女生应聘被嘲笑像“京巴”,丑人当后勤也得往后排,硕士学位不如个子高,服务员姓裴生意就“赔”。
(五)性骚扰。很多女生就直接被上司骚扰,这种情况在现今的男权社会里,经常遇到,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勇敢说不,但很多女大学生为了就业,干脆适应了,这种情况在西方也存在,所以需要女生敢于反对和检举。
二:如何看待大学就业社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
女性,在远古时期曾经是这个世界的的主宰者,她们决定着部落与氏族的生产与消费,掌握着部落未来新生命的希望,是那个时代的真正主宰者。但是随着生产水平的提高,男性在生理尤其是力量方面的强大成为了生产力水平提高的主要动力,男人们站起来,用自己的一双手击溃了女人掌控的世界,成为新世界新时代的新代表,这同时也意味着,“优胜劣汰”不仅仅存在于物种之间,同时也在物种之内广泛存在。进入父系社会之后,也许是因为女人对社会生产力的贡献度越来越少,抑或是男人们对以前女人们一直压迫他们感到相当不爽,所以在之后的几千年内,男尊女卑成为了全世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之一。
几百年来,民主、平等越来越得到重视,世界各国在提高女性地位的问题上花费了大量的心思,各政府部门也纷纷出台各式各样的政策,提高女性在各方面,无论是家庭、工作、生活、社交中的地位。拿新中国来讲,反封建之后,社会对女性的封建压迫减轻了,或者基本消除了;回复高考之后,女性也同样获得了同等受教育权;新时期,妇女出现两极分化,富裕城市的白领女性和家庭主妇都在增长。
但是,随着民主程度、权利意识和女性文化程度的提高,女性在就业方面受到的与男性相对不平等的待遇再次成为社会的一大讨论焦点。而大学生,作为社会劳动力的一大来源和国家就业政策的重要倾向群体,女大学生在就业初期和就业中受到的性别歧视也是当今的一大社会问题。
一、当前女大学生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状
1、就业机会的不平等
大学毕业后,很多女大学生不愿意多花时间出国或者进一步深造,更愿意直接就业,
但是在求职过程中,女大学生往往面临比男大学生更为苛刻的就业条件。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调查显示:有23. 6%的被调查者在应聘过程中有过因为自己是女生而被拒绝的经历;有16%的被调查者有过自己成绩明显优于男生却被拒绝录用的经历。
2、福利待遇的不均等
根据调查显示,在女性就业人数较多的财务行业、服务业中, 男性的工资基本上都高于女性,就连一些行政部门明显无体力差异的工作,女性工资也明显低于男性。此外,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调查显示:有64. 6% 的女性认为性别会影响自己的工资待遇, 66. 2% 的女性认为自己所在单位女职工比男职工更难获得购买单位集资建房资格。可见, 在工作中( 除公务员、事业单位外) , 女性福利待遇明显低于男性, 两性就业待遇有不平等表现。
3、就业门槛多,条件高
调查中发现不少被调查者曾经被迫签订禁婚禁孕条款, 有4. 1%和3. 4%的被调查者被迫签订过禁婚 、禁孕条款; 有21. 5% 的被调查者表示其所在单位不愿招聘育龄尚未生育的妇女。
4、就业职业选择的层面狭窄
目前, 我国女大学生相对就业机会大于男生的行业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 这给女大学生就业选择和岗位竞争带来一定难度。在技术密集型行业, 女大学生就业更呈弱势, 所占比例明显偏低。
5、隐性歧视多
根据调查,相对于男性,女性就业者在未来职业的升迁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性,这导致女性就业者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存在感日益淡漠。同时,很多就业单位在工作场所等地的一些设施等就存在很多对女性不公平的地方。
从以上种种现状可见职场中的性别歧视还相当严重,贯穿于职场的各个环节,而出入职场的女大学生遭遇性别歧视的现象就肯定更多了。这种就业性别限制严重影响了女大学生的就业与发展。
二、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政策归因
1、保护女大学生不受性别歧视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保障女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基本以《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以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政策构成。而这些法律......余下全文>>
三:女性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有哪些?
一、就业性别歧视成和谐社会逆流
(一)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普遍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制约因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62个定点城市的调查结果显示,有67%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性别限制,或明文规定女性在聘用期不得怀孕生育。另据国内一所大学对2005届研究生进行的一次调查,超过七成的调查对象认为,在同等条件下,招聘单位会优先考虑男生①。从招聘女生时提出“不结婚不生子”的“附加协议”到感叹聘用女生“增加了企业成本”,大学生就业市场上总会呈现出“男强女弱”的明显态势。虽然男女平等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但社会上歧视女性,特别是在就业上歧视女性的现象还非常普遍。
根据《2005年中国就业报告》提供资料,女性就业总量虽然较之以往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女性和男性之间在就业状况上仍存在着显著落差,女性就业率比男性低11.4%. 《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要主要数据调查》的调查数据表明,中国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总体差距和分层差距仍然存在,主要表现是女性就业率降低,再就业困难。统计结果表明,2000年末,18岁至64岁的城乡女性在业比例为87%,比男性低6.6个百分点;与1990年相比,城镇男女两性的在业率均有下降,男性从90%降至81.5%,女性则从76.3%降至63.7%,与男性相比,女性的下降幅度更大。
就业性别歧视,不仅挫伤了女大学生学习、生活的积极性,还可能助长部分学生“学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观念。更严重的是,这种性别歧视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原则,使得全社会的人才流动不畅通,劳动力资源配置出现扭曲,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就业性别歧视不但违背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是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一股逆流,也与我国经济融入全球一体化不协调。关于反就业歧视入法,连续三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上都有代表和委员提出建议。虽然尚未被纳入立法范畴,但就业歧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甚至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制约因素,不容忽视。
(二)就业性别歧视的基本内涵及表现形式
就业性别歧视(sexual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即在劳动就业领域对不同性别劳动者的区别对待。法律上的性别就业歧视,是指劳动生产率条件相等或近似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或受雇者在就业时,仅仅因为性别的差异而不能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以及工资、配置、升迁、培训机会等就业安全保障的平等待遇,从而其平等就业权受到损害的现象②。关于对女性的歧视,联合国的消除歧视公约将其定义为“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目的均足以妨碍妇女在男女平等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政治、经济、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由于历史传统影响和社会经济现实的制约,相对于男性而言,女性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就业性别歧视突出表现为对女性的就业歧视,本文所称的就业性别歧视亦是专指对女性的就业歧视。
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标准,作如下归类。就表现形式而言,可划分为表面歧视与隐性歧视。表面歧视又称直接歧视,是指用人单位以法律明文禁止的就业性别歧视行为作为其用人措施的一部分,非因工作内在需要而给与某人比在相似条件下的其他人不利的待遇,它是表面或形式上最明显的一种就业性别歧视③。隐形歧视也称间接歧视或负面影响歧视,指用人单位实施表面公平中立的用人措施,该措施的实施实际上对特定人群产生负面影响,且该措施与工作执行无关或不可衡量工作能力。如某企业招收文员时要求所有应聘者负重30公斤跑1000米,结果大多数女性未能通过此项体能测试,此项看似中立的招聘措施即构成了对女性间接歧视,因该项测试与文员工作无关。
就所涉及的内容而言,就业领域......余下全文>>
四:如何有效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时所面临过的性别歧视
1 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表现
1.1 就业机会的性别歧视
首先,女大学生就业空间相对狭小,不少用人单位干脆在招聘启事中声明不招女生。除了这些明目张胆的显性“性别歧视”外,还有许多用人单位则采取了阳奉阴违的办法,表面上一视同仁,不论男女,求职简历来者不拒.但在面试通知时却是有男无女。用人单位有意或无意地对女大学生进行职业上的分流、隔离或封锁。制造高学历依然无法跨越的职业门槛,使得很多女大学生只能集中在办公室内勤、小公司秘书、餐饮美容行业、市场销售等传统型的与专业不对口的职业上。其次,女大学生在找工作时,没有拥有与男生相同或相等的就业机会(即“同民同工”)。也就是说,女大学生找工作的难度要大于男同学。有些用人单位对男性的偏向十分明显,也许是受到所谓的“女人是弱势群体”这种观念的影响,在男女生同等条件下、甚至男生处于轻微劣势的情况下也倾向于录用男生,或者提高录用女生的标准,给女大学生增加了比男同学要高得多的求职、就业成本。
1.2 职业待遇的性别歧视
在相同的工作中,女大学生无法得到与自己工作能力相符的工资报酬(即“同工不同酬”)。签约单位对男生拟付的月工资水平要高于女生。性别对女大学生报酬率的影响比对大学生就业率的影响更为显著。目前存在着部分女大学生就低谋职的现象,为了能得到工作,有相当一部分女大学生宁可降低门槛。与男同学相比,女大学生就业质量要低得多。
1.3 发展机会的性别歧视
相对男大学生来说,企业认为女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较短,工作的连续性较差,不论是生理的还是心理的条件都不如男大学生优秀,特别是由于人为的歧视因素,女性获取高层次职位的机会远远少于男性。从总体上看,女性在智力型职业中的比例小,在体力型职业中所占比例大。由此可见,发展机会中的性别歧视在就业中是极为严重的。
2 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原因分析
2.1 传统文化偏见的影响
在传统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下,我国封建社会所形成的“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男主外,女主内”等思想根深蒂固,女性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虽然今天已进人知识经济的时代,法律也明文规定男女平等,但是这种社会偏见和性别歧视依然存在。一方面,社会在对女性的理解上,普遍认为女性的优势在于心细、有着较强的记忆和学习能力,但是却缺乏创新精神和开拓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精神和开拓力恰恰是一个企业在竞争中获胜的法宝,因此一些企业尽量避免录用女性应聘者。另一方面,受长期以来社会对女性角色期待的影响,社会对女性的期待更多的是贤惠温淑、端庄持重、遵守传统、相夫教子。传统观点认为,女性在结婚之后会把主要精力放在家庭上,不利于专心工作和事业开拓,这使得许多单位拒绝接受女性。传统的社会性别意识使得用人单位片面夸大女学生的负面效应。让很多德才兼备、学有所长的女大学生,连参与面试进入竞争的机会都没有,就被用人单位冷酷无情地拒之门外,在实际择业中处于劣势地位。
2.2 用人单位利益驱使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讲求“经济人理性”,追求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单位都在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由于各种生理因素的影响,使得女大学生的成本要高于男大学生。首先,女大学生工作不久便会面临婚育等系列问题。用人单位需要为此付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女性产假期间的工资奖金,承担岗位空缺填补成本,造成直接成本。另一方面,生育问题使女性产生工作生涯的中断,重返工作岗位后又需要一段时期的恢复和调整,由于......余下全文>>
五:就业性别歧视的主要特点
一、城镇女性对就业性别歧视的认知 201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超过72%的女性对“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歧视有明确认知,并且女性的认知程度在各个年龄、各个受教育程度几乎均高于男性。其中,城镇“80后”女性认为“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属于歧视的约占3/4,不但比同龄男性高近2个百分点,而且比“50后”、“60后”女性高近3个百分点。超过75%的女性对“因结婚/生育而被解雇”歧视有明确认知,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70后”、“80后”女性对“因结婚/生育而被解雇”歧视的认知程度高于男性。同为“80后”女性,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比仅为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女性对“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和“因结婚/生育而被解雇”歧视的认知程度分别高14个和12百分点以上。即年龄越小,受教育程度越高,对就业性别歧视的认知程度越强。婚育将降低女性对就业性别歧视的认知程度。未婚女性对“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歧视的认知程度高于已婚者,已婚未育者的认知程度高于已生育者,已生育多子女的女性,对歧视的认知程度最低。在对“因结婚怀孕生育被解雇”歧视的认知方面,未婚女性的认知程度高于男性,已婚女性的认知程度低于男性,而且随着女性生育数量的增加,认知程度快速降低、性别差距不断扩大。二、城镇女性对就业性别歧视的经历 婚育不但是绝大部分女性生命历程的必经重要事件,而且还是为社会再生产劳动力、维护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劳动力市场,婚育却成了广大雇主对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重要借口,诸多女性因此而失去工作。超过5%的女性曾经“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2%的女性曾“因结婚/怀孕/生育而被解雇”。据此可推算全国遭遇“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的城镇女性将高达743万以上,该规模超过了以色列总人口(742万人)。在“因结婚/怀孕/生育被解雇”的歧视经历方面,超过312万城镇女性曾经因婚育而被解雇,该规模相当于北京市东城、西城“六普”常住人口(216.2万人)的1.44倍以上。无论从女性遭遇就业性别歧视的比例来看,还是从人口规模来看,就业性别歧视的严重性应引起高度重视。未婚女性遭遇“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的比例最高。在“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的歧视经历中,城镇女性随着生育数量的减少,遭遇歧视的比例不断增加,未婚女性遭遇此类歧视的比例最高。虽然数据本身显示出城镇女性生育越多就越不受歧视的表象,但数据背后的时代特征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多子女者绝大部分为50岁及以上女性,在其初入职场阶段,国家正处于鼓励女性就业的计划经济时代。而目前仍处于未婚、未育的“80后”女性,在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对就业性别歧视惩处不力的市场经济中,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雇主因女工生育增加其用工成本,就很容易以此将女性拒之门外,以至于未婚或已婚无子女女性遭遇歧视经历的比例最高。在“因结婚/怀孕/生育被解雇”的经历方面,女性随着生育数量增加,被解雇的比例及性别差异不断扩大。有2.3%的生育多个子女的城镇女性“因结婚/怀孕/生育被解雇”,分别是有一个子女和无子女的1.1和1.6倍。此外,即使对于没有生育的女性而言,也曾有1.42%的女性因结婚或怀孕而被解雇,该现象不但严重侵犯了女性婚姻、生育的自由,更侵犯了女性平等就业权和生育保障权利,致使很多白领女性深深地陷入“到了婚龄不敢结婚,结婚后不敢要孩子”的尴尬局面。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是宪法和相关法律赋予......余下全文>>
六:就业性别歧视的解决办法
“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被与会专家们认为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法宝”。然而,对于这种呼声,一些企业管理层却不以为然。北京市某经营管理人才中心主任对记者说:“从我国的就业现状来看,立法意义不大。现在就是个买方市场,找到工作最重要,没有人顾及歧视。”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室研究员王文珍也认为,遏制显性就业歧视隐性化的最好方法是扩大就业,因为“从大的宏观环境来看,劳动力市场严峻是就业歧视存在的土壤,只有总体改变供求状态才能比较好地改善就业歧视问题”。“这些认识是非常表面的。”有专家认为,“就是因为蛋糕少,才要创造更加公平的、平等的环境,否则会对社会造成潜在的负面影响。”众多专家认为,歧视是一种社会偏见,要消除一种社会偏见,很难依靠社会自身的觉醒。保障公民的平等就业机会,必须通过切实有效的法律制度和具体的保障救济措施来实现。专家认为,社会上不断出现的有关就业歧视的案件就说明,公众已经有了权利意识,但相关的法律滞后。“现在是推动反就业歧视立法的最好时机,推动反就业歧视立法并不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徐维华认为,涉及到歧视的形式与范围比较宽,但目前我国就业领域里的歧视问题,莫过于对女性的歧视最深刻,也最严重。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近年来就接到很多这方面的反映和投诉。此次论坛上,有专家建议,如果能制定一部反就业歧视法,应在这部法律中,明确界定性别歧视的构成要件及免责条件,为法官断案提供可供操作的判断标准。同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不选择女性的理由足够充分。还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存在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赔偿标准、间接损失中预期利益的计算方法等。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蒋永萍提出,应建立政府反就业歧视干预机制。各级政府应成立反就业性别歧视专门机构,深入各类用人单位和人才招聘市场,进行现场监管、受理投诉、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服务,视情况直接介入案件,用公共权力扫除歧视,推进平等就业。蒋永萍还建议,要建立积极肯定的促进劳动力市场性别平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针对问题制定、实施企业内部的性别平等计划、方案。而政府在有效督导的同时,还应采取减免税收、优先贷款、政府采购加分等手段,约束、引导用人单位积极承担性别平等方面的社会责任。深圳市龙岗区妇联的曹昊云认为:“生育成本应由政府而非具体用人单位来承担。”因此,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障体系,通过实现生育保险的全覆盖,保障用人单位在招用女性上的利益平衡。曹昊云建议,应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培育和发展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非政府组织。通过“社工”引领“义工”,开展反就业性别歧视的专项维权服务以及满足妇女平等就业需求的公益或互益活动。 针对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现象,有关专家认为,高校应针对女性进行必要的改革,开设适合女大学生就业的专业和科目,发挥女性独有的特长和优势,提高女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引导女大学生树立独立自主的观念,在求职中发挥自己的长处。(据《陕西市场导报》)
七: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到底有多严重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的研究报告认为情况很严重。
报告显示四个特点:第一,在使用同样简历的情况下,男性大学生接到面试通知的次数比女性高42%;第二,学习成绩和学历对降低歧视没有帮助,实际上,学习成绩越好、学历水平越高的女性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受更严重的性别歧视;第三,增加实习经历和提高英语(课程)水平能够帮助女性大学生减轻受歧视的程度;第四,信息不完全可能是导致女性大学生遭受歧视的深层次原因。
八:你遇到过就业性别歧视吗?你怎么看?
确实经常遇到,像我们学校不少女生,平时学习比男生努力,各方面成绩也比男生优秀,但在毕业求职的道路上却比男生走得艰辛得多,经常男女生一起应聘的公司,最后入围的都是清一色的男生,有不少公司还明确提出不要女生,想想觉得挺不公平的,但也无可奈何。
九:女性在就业中遭遇性别歧视的原因有哪些
事实上这种情况确实有。分析原因,无怪乎女大学生就业不久都要面临结婚、怀孕、生子、育儿等一系列家庭劳务,这期间不可避免地要请婚假、产假,一定程度上对单位的工作是有些影响的,但大家都应该正视这些情况,这不是问题,这是男女在社会分工上的区别。希望除了已有的立法保护女性平等就业外,人们的思想观念都要真正改变,对男人来说,都有母亲和妻子,将来有女儿的也在一半,歧视女性,歧视就是歧视自己的家人。真正创造出男女平等就业的氛围。
答题不易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