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保密制度

一:纪检监察保密制度

邮电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报个人收入的办法

(1995年11月24日 邮电部)

为保证邮电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促进邮电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结合邮电部门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下列人员均需按照本办法进行个人收入申报(以下简称申报人):

邮电部机关副处级以上党政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任命或聘任的副处级以上党政干部;

部直属局级单位任命或聘任的副处级以上党政干部。

以上党政干部既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刹浚?舶?ǚ橇斓贾拔竦母刹俊?

第二条 申报人必须申报下列各项收入:

(一)工资;

(二)各类固定或不固定的奖金、补贴、津贴及各种福利费等;

(三)从钉咨询、讲学、写作、稿件编审、书画等劳务所得;

(四)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五)申报人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收入。

第三条 申报人于每年7月1日至20日申报本年度上半年的收入,次年1月1日至20日申报前一年度下半年的收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邮电部门干部个人收入申报表》报受理申报部门。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经接受申报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时限。

第四条 各级人事干部部门为接受申报部门,按照如下要求分级接受和保管申报人的申报:

邮电部人事司接受和保管部机关副处级以上党政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及部直属局级单位局级干部的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和部直属局级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接受和保管由本单位任命或聘任的处级干部的申报。

申报人的申报由其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接受申报部门。

第五条 各级人事干部部门依据其接受申报范围,对申报人的申报情况进行登记,于当年八月和次年二月底前,完成相应半年的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情况通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第六条 人事干部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邮电部门干部个人收入申报表》进行集中统一保管,保管期暂定五年。

除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因查办案件需要外,申报情况不供查阅。人事干部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内容予以保密。

第七条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的落实。对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收入的,责令其申报、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条 邮电社会团体、国家无委办公室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和部直属局级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对本办法第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负责解释。

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有没有最新修改

没有

三:如何理解保密工作是纪律审查的生命线

保密是纪律审查的生命线

学思践悟: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

纪律审查工作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纪检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底线意识,把审查纪律作为铁的纪律,贯穿到纪律审查工作的全过程。

纪律审查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有的人一有“风吹草动”,就四处打听消息,利用各种手段“围猎”,妄图摆平纪检机关。能否做好保密工作,关系到查办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的成败。从某种意义上说,保密是纪律审查的生命线。

对纪检监察系统而言,纪律审查是最重要的权力,而保密则是纪律审查的生命线,从某种程度上讲,保密就是保生存、保发展、保战斗力,是纪检干部必须遵守的钢规铁纪。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化,当前保持党的纯洁性面临诸多严峻挑战,也就对纪委的保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语境之下,作为党的“忠诚卫士”,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应当严守纪律审查生命线,即强化保密意识、坚守保密底线。

首先,要从“人”入手,强化保密意识。要把保密教育纳入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范畴,加大对保密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时机常念“保密经”、常敲“保密钟”,让纪检干部常紧“保密弦”;其次,要以“责”为切口,完善问责相关机制。要全面加强对纪委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尤其加强对案件室、审理室等重点涉密部门的监督管理,强化保密工作责任制和泄密责任追究制,对发生泄密事件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再次,要以“物”为关键,狠抓管理源头防控。要建立健全包括电脑、文件、设备等办公物品的管理制度,对电脑等涉密载体进行严格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

四:《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对报告内容一律予以保密对吗

错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1、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2、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五: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人是否保密

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行政监察法》对于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作出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

新《行政监察法》第6条增设了保护举报人信息条款,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範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泄露举报事项、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将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新《行政监察法》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 是保密的 但是 实际情况有时是这样:有时有关工作人员会泄露出去,因为勾结了各种情况,让举报人身处险境。 这就是所谓的理论和实践的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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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纪检监察网咨询会不会给举报人保密

看你是否提出保密的要求,如果你提出了对你信息保密的要求,就绝对不会公开你的情况

即使你不提出也不要紧,默认的都是不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七:如何发挥纪检监察案件监管职能的思考

案件管理工作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查办案件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管理。是查办案件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是搞好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基础性、机制性和运筹性工作。切实做好案管工作,充分发挥数据统计、分析调研、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职能,对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基层纪委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 1、对案件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大部分基层纪委对案件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案件管理工作就是\\“对案件处分文件的收集、归档、统计、上报、查阅”等简单性工作,因此,对案件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严格,资金保障不足,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素质不高,上级要求的工作,下级敷衍了事,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作用发挥不大。 2、案件管理工作体系不健全。据调查,当前基层纪委还没有建立一套很好的案件管理工作制度,没有配设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无专门从事案件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兼任案件管理工作的人员工作杂、事务多,对工作不够深入。案件备案制度、填报制度、考核制度、保密制度、培训制度、奖惩制度等,没有严格按制度落实。案件管理工作督查、调研,在工作中方法单一,没有步入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上来。 3、对案管人员培训力度不够,业务不熟悉。基层纪委负责案件管理工作的人员更换频繁,多数从事案件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不长,对案件管理工作不熟悉,在报送案管材料时常出现错填、漏报、错报等问题。 4、案件管理工作创新意识较差。从事案件管理工作的人员对案件管理工作积极性不高,不善于去观察、思考、调研,没有真正从案件管理工作的渠道来发现苗头、隐患性、倾向性腐败问题,提出创新的措施加以预防和治理。 5、案件管理治本作用发挥不够。多数基层纪委对案件管理工作方法单一,只是按照上级纪委的要求报送每月的报表,没有对典型性案件进行分析解剖和提出解决措施。二、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案件管工作能够为各级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随着反腐败斗争工作的不断深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各级各部门对案件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一是要配设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及办公人员,把政治素质高、文化功底厚、写作水平好、分析能力强的纪检监察干部充实到案件管理机构中来,以保证案件管理工作高效运转;二是要保障案管工作经费办及办公设施,为案管室配备微机、激光打印机、传真机、文件专柜等设施使案件管理工作运转正常。三是要加强对案件管理工作督查、调研,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使其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2、健全工作体系,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案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化工作,必须建立和健全行之有效的案件管理工作体系。如案件备案制度、填报制度、考核制度、保密制度、培训制度、奖惩制度等,并严格按制度落实。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案件管理工作室在履行各项职能方面的任务。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使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上来。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管理人员的培训。包括全县、乡镇负责案件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从事案件管理人员提高认识和业务水平。4、增强创新意识,注重作用发挥。拒腐防变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通过案件管理渠道来发现苗头和隐患,并提出相关治理措施的建议或意见,是案件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为此,对案件管理人员要求具有创新意识,既要擅于观察和分析外界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特别是阻碍经济发展的苗头性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及时遏制,从源头上刹住腐败之风,又要善于查找现行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与进俱进,加......余下全文>>

八:纪检监察工作属党委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吗

不属于。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

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党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贯彻执行院党委的指示、决定。

二、根据党委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研究政策,向领导传递综合信息和反馈各方面动态,为党委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和有价值的咨询意见。

三、掌握各部门、各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委决议的情况及进程,做好协调和督促工作。

四、组织、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

五、负责上级机关和外单位党群系统领导来院的接待工作。

六、负责党委文件及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七、负责党内文件的处理工作,做好机要、保密工作,管理党委印鉴。

八、负责干部的教育、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在党委领导下,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调配工作。负责离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做好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办理党务公开工作。

九:什么是定密责任人制度

定密责任人包括两类人员,一是机关、单位的负责人;二是特别指定的人员。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分管业务工作涉及国家机密的负责人,应当确定为定密责任人。机关、单位负责人一经任命,即是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负责人,不需履行确定程序。 机关、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若干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需要指定定密责任人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定密工作量大的机关、单位,如中央国家机关、省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重要涉密单位;二是业务工作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机关、单位,如公安、国家安全、纪检监察机关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等。 定密责任人职责既包括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确定国家秘密,也包括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具体职责有: (1)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2)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年度审核,做出维持、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3)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十:【交流】国振喜:如何发挥纪检监察在水利工作中的作用探析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的职能机关。具体讲,就是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经济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监察就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廉政、勤政和执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2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行监督。作为水利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担负着对本系统、本部门党的组织、行政机关及其人员遵守党纪国法,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等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是确保上级命令指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贯彻落实的需要;是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改善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关心爱护干部职工的一种手段。

一、现状分析

自从水利系统进驻了纪检组和监察室后,在反腐倡廉,依法行政,预防犯罪,加强水利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作用离现实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究其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认识上的偏差致使地位低下。纪检监察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是次要,执行起来就没必要,这是大家普遍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甚至有人认为在一个单位部门内部根本就没有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的必要,说什么以前没有纪检监察机构的时候贪污腐败还少些,现在是越来越多了,还有的人认为纪检监察就是办案件处理人的等等。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自恃权力大,贡献多,是特殊公民,不要监督;有的领导干部听不得逆耳之言,闻过则怒,讳疾忌医,拒绝监督;有的领导干部心术不正,行为不端,视监督为芒刺在背,必欲去之而后快,排斥监督。致使纪检监察工作得不到理解,受人排弃,处于孤立无援的尴尬地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往往在单位班子中是排名最后一位,监察室主任也只是内设科室中的一名普通中层干部,这样也就很难在监督组织(或领导)和独立办案中有所作为。

(二)机构上的不健全造成力量薄弱。现在很多单位的纪检组只有组长一人,监察室也只有主任一个,有的单位连监察室主任也没配,由纪检组长代劳,有的单位甚至连一个谈话接待的场地也没有,就连做谈话笔录也要临时抽调人员。正是因为机构弱化,人员缺编,工作起来就力不从心,许多监督检查的事项由于人手有限,本应该去落实的却没办法落实,不该发生的问题却发生了,近年来水利系统发生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例就是因为监督检查没到位造成的。

(三)制度上的缺陷形成职责不清。按理说随着机构编制的设置,各部门的职责是清晰的,可是由于领导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上随意性较大,许多本该属纪检监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却让办公室(政工科)去做了,应该由纪检监察人员参予的工作却没让参加,例如,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峻工验收、财务审计等等,理应有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可领导没这意思也就免了。纪检监察人员能做的也就只有检查环境卫生、监督上下班纪律这些杂事了。

(四)执行上的困难降低工作权威。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都有这样的体会,对一起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处理是最难的,会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特别是单位领导的压力,许多案件没有得到很好的的执行,往往都是受到外界的干扰造成的,案件的执行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也为腐败和犯罪提供了生长的土壤。

(五)素......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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