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方面的黑板报

一:法制手抄报内容资料

我们与法: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并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由于社会环境复杂,存在着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青少年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名人名言: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未成年人保护法>摘录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案例:四超级网虫两个月偷车8辆得赃款全为上网

4名14至16岁的始兴县花季少年,家境并不贫寒,但却在短短的两个多月里时分时合,盗窃摩托车8辆,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上网。民警将他们抓获后发现,他们都是以网吧为家的“超级网虫”。

4月12日,当他们在仁化县城某网吧昏天黑地玩了一天一夜,发现口袋空空,便将目光瞄准一辆“本田”摩托车……

就在他们得手后欲驾赃车回始兴县销赃之际,落入了仁化县公安局仁化镇派出所民警布下的法网。

其中一个少年谢某今年16岁,已经辍学,他告诉民警:“反正一天到晚都在上网,饿了,就叫上一份快餐,困了,就睡在网吧的长凳上,没钱了就出来弄点(指偷东西)。我先后和‘朋友’一起偷了5辆摩托车卖钱,一般每台摩托车可卖到500元左右。”

经审讯,4名少年交代,自今年春节后他们时分时合,先后在始兴县、仁化县等地盗窃8辆摩托车的违法犯罪事实。

二:关于法制教育的手抄报内容

我们与法: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并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由于社会环境复杂,存在着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青少年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龚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名人名言: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未成年人保护法>摘录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案例:四超级网虫两个月偷车8辆得赃款全为上网

4名14至16岁的始兴县花季少年,家境并不贫寒,但却在短短的两个多月里时分时合,盗窃摩托车8辆,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上网。民警将他们抓获后发现,他们都是以网吧为家的“超级网虫”。

4月12日,当他们在仁化县城某网吧昏天黑地玩了一天一夜,发现口袋空空,便将目光瞄准一辆“本田”摩托车……

就在他们得手后欲驾赃车回始兴县销赃之际,落入了仁化县公安局仁化镇派出所民警布下的法网。

其中一个少年谢某今年16岁,已经辍学,他告诉民警:“反正一天到晚都在上网,饿了,就叫上一份快餐,困了,就睡在网吧的长凳上,没钱了就出来弄点(指偷东西)。我先后和‘朋友’一起偷了5辆摩托车卖钱,一般每台摩托车可卖到500元左右。”

经审讯,4名少年交代,自今年春节后他们时分时合,先后在始兴县、仁化县等地盗窃8辆摩托车的违法犯罪事实。

三:关于法律的黑板报

限一百字,怎么办

四:法制宣传手抄报内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1、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

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

2、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

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三、小结: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小学生行为的准则,应努力做到。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自尊自爱,注重小学生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将来我们才能成为一名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

教授青少年自我保护二十招

第1招

警惕“黄狼”入室

健康第一,高尚情趣。抗拒诱惑,抵制黄毒

第2招

学会独处

独自在家,不必害怕,管好自己,安全潇洒

第3招

现代居室内的安全

现代居室,空间有限,安全规则,牢记心间

第4招

不要轻易“打”“听”

要打电话,先问费用,量入为出,全家安宁

第5招

正确对待宠物

宠物可爱,不可迷恋,狂犬病毒,预防在前

第6招

预防20世纪“新瘟疫”

艾滋病毒,可以预防,洁身自爱,永保健康

第7招

餐桌上,噎着怎么办

食物噎住,压腹咳出,细嚼慢咽,麻烦免除

第8招

求助“快速突击队”

紧急危险,求助莫慢,快拨110,转危为安

第9招

久戴耳机有害无益

保护听力,少用耳机,音量适度,轻松惬意

第10招

“电老虎”屁股摸不得

电是老虎,不可糊涂,预防触电,请教父母

第11招

火里逃生

防火须知,勿当儿戏,火警电话,不可忘记

第12招

未成年少女自护

少女合群,防止无助,冷静机智,勇敢自护

第13招

学会使用家电产品

家电便利,用前学习,合理使用,遵循规律。

第14招

电脑与自护

电脑神奇,积极学习,你是主人,莫做奴隶。

第15招

招谨防铅中毒

铅会毒人,慎选器皿,装修防铅,处处小心。

第16招

把好你的“健康之门”

爱牙护牙,防止龋齿,断牙可植,就医及时。

第17招

注意厨房中的安全

厨房学艺,细心有序,边学边做,安全第一。

第18招

安全使用煤气

煤气危险,用毕即关,注意通风,防患未然。

第19招

不做小烟民

吸烟成瘾,疾病缠身,健康自尊,不做烟民。

第20招

面对校园暴力

不卑不亢,自卫适当;对症下药,人人舒畅。

第21招

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学法懂法,依法行动;合法权益,应当力争。

第22招

守护好你的“司令部”

保护大脑,谨慎用药,精神卫生,至关重要

案例: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余下全文>>

五:法制手抄报内容可以写什么

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

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

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有时红灯亮的时候,汽车还在离路口很远的地方,这时也不

能过马路。因为看起来车离得很远,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会开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

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4、出巷子口或绿化丛时,不要突然跑过去,因为可能会有车子

正好路过。

5、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六:关于法律的黑板报资料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概念法律: 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   现代词典----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这里----是指狭义的法律,即由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基本法律:   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基本法」所味意是不永久并权宜之针,在没有实施宪法下达到有法维持宪政秩序之效果。   这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法律,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基本法律”的层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也叫“一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宪法》第67条)。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如果其内容属于规范性规定,而不是一般宣言或委任令之类的文件,也视为狭义的法律。它一般包括--宪法,民事法,行政法,经济法等。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即后者)。 (一)法律与道德   道德是生活于一定物质条件的人们以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标准来评价人们的言行、并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维持的规范、原则和意识的总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理论的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个问题,对我们理解法的概念有助益,同时,对我们制定良好的、符合民心、民意的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与道德相同之处是:第一,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第二,它们的内容是互相渗透的。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要求常常明文规定在法律里。例如我国宪法第24条、第46条、第51条等条款中,就明确规定了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内容的“五爱”以及社会公德的要求。在宪法的其他条款和一系列法律中,也直接规定或隐含了道德的要求。第三,二者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上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在经济基础基本不变而经济体制有了变化、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的情况下,法和道德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例如,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宪法作了修改,法律、法规正在进行大量的立、改、废,道德也发生了变化。第四,二者的目标是竞合的。它......余下全文>>

七:法制手抄报的内容 10分

法律在身边:

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02

法律园地: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

>03

法律知识: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来保障。

>04

法律教育:

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05

法在心中:

法律最初指国内法,只在一国主权范围内适用。随着国家间交流的频繁,国际法也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重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法和国内法常常发生冲突,也随着冲突逐渐彼此协调。

>06

法律天地:

虽然所有的法律体系处理的议题通常都是很类似甚至是一样的,不同的国家对于各种法律的分类和命名上通常都会不同。最一般的区分为与国家密切相关的“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和刑法)和规范私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私法”(包括合同、侵权行为和物权法)。在大陆法系中,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属于债法的一部分,信托法则在法令制度或国际公约下运作的。国际法、宪法、行政法、刑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物权法与信托法被视为“传统核心课题”,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可能更为重要的课题

>07

法律百科:

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Legal System):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

>08

读书快乐:

读书不仅对我们的学习有着重要作用,对道德素质和思想意识也有重大影响。“一本好书,可以影响人的一生。”这句话是有道理的。我们都有自己心中的英雄或学习的榜样,如军人、科学家、老师、英雄人物等。这些令我们崇拜或学习和模仿的楷模,也可以通过阅读各类书籍所认识。我们在进行阅读时,会潜意识地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与书中所描述的人物形象进行比较,无形中就提高了自身的思想意识和道德素质。

八:法制教育黑板报内容:如何增强法制意识

(一)进行普法教育:学校应注重《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学校的《法律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老师也应该改善教育手法,多举一些案例,通过实际案例来教育学生。并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的目的。  (二)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学校可以组织模拟法庭一类的活动来,让学生在假设的环境中了解并利用法律知识。能够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或者开展一些竞赛活动,在竞赛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学习热情。并且还应该在假期多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学生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  (三)社会和学校应加强法制氛围的制造:社会应该通过多种媒体,宣传法制观念,进行普法教育。占领网络思想教育阵地,让互联网同样也成为法律宣传的一个新平台。摒弃网络弊端,发扬网络平台的广泛性。  加强社会注意荣辱观的教育,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氛围,进而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大学是一个学术重镇,要有活跃而浓厚的学术氛围,有宽松而自由的创新环境,从而,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探索精神和创新思维。最后要有良好的文化环境。让大学生在良好的文化氛围中接受教育。从而让大学生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维护法律权威。  由此可见,实现社会的法制化,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维护法律的权威并不是一件难事,它需要高校、社会以及我们大学生多方共同努力。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九:法制教育黑板报资料

教学目标:1.知道犯罪的构成和什么叫犯罪; 2.知道犯罪的两种形式; 3.通过学习使学生知浮、懂法、守法。

教学重点:理解掌握犯罪的条件

教学难点:理解两种犯罪形式中的第二种形式:不作为。

一、导入

1.安静的课堂、井然有序的校园,由什么作为保证呢?

2.校门口接送低年级的学生家长,都在校门口的两侧的什么位置?为什么要在这个位置等学生?又是由什么作为保证呢?

3.我校门口的马路上,有横过马路的斑马线,学生为什么要走他呢?

过渡:学校的规章制度,保证了学校的井然的秩序;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法律的作用这么大,我们要多学习一些法律,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很好的遵守法律。

今天,我们就来学习我国宪法中的刑法。

二、学习:刑法

(一)、犯罪的构成

指行为人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必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犯罪客体

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

指犯罪行为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行为包括两种基本形式:

(1)作为:用积极行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2)不作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并且具有履行这种义务的能力,而有意识的不实施该种行为,从而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例如: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不作为违反的是刑法的命令性规范,即当为而不为。比如,负有扶养义务的行为人对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而情节恶劣的,就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我国刑法中的由不作为的行为形式实现的犯罪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在刑法上被称为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如遗弃罪等;一种是既可以由作为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的犯罪,在刑法上被称为不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如故意杀人罪、决水罪等。

3.犯罪主体

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是主体:

(1)必须是实施犯罪的人。(自然人或法人,但主要是自然人)

(2)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龄规定:

a.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杀人、放火、重大抢劫、惯偷、投毒等严重犯罪行为负责。

c.已满16周岁,对一切犯罪行为均负刑事责任

d.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3)行为人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a.精神病人

b.又聋又哑的人:应负但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c.醉酒的人:应负刑事责任

4.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所引起的结果的心理状态。通常指两种:一种是故意;一种是过失。

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构成的犯罪。

希望发生叫直接故意;

放任发生叫间接故意。

例如:直接故意犯罪,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犯罪,如某甲想杀死某乙,用刀刺向某乙的心口,某甲明知这种行为必然导致某乙死亡,但某甲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某甲的这种行为就是直接故意杀人罪。

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行为发生。如某甲欲毒杀其妻某乙,在其饭碗中投毒,某甲明知其妻在吃饭时可能会喂孩子吃饭而毒死孩子,但某甲毒杀其妻心切,放任可能毒死其孩子的结果发生。对于某乙,某甲是直接故意犯罪,而对于孩子,某甲则是间接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是故意犯罪,都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

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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