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人事的党组会要出会议纪要吗
涉及人事等重要事项应该有会议纪要,以便备查。
二:办公室副主任晋升主任党组会议纪要
参考以下格式:
××会议纪要
时 间:×年×月×日
地 点:××会议室
主 持 人:×××
出席人员:××× ××× ××× ××× ×××
缺席人员:××× ×××(说明原因)
列席人员:××× ×××
讨论内容:××(单位)人事任免事项
记录人员:×××
经××(单位)××会议认真讨论,一致同意:
×××同志任××(职务名称)。
中共××××××
×年×月×日
××会议记录
时 间:×年×月×日
地 点:××会议室
主 持 人:×××
出席人员:××× ××× ××× ××× ×××
缺席人员:××× ×××(说明原因)
列席人员:××× ×××
讨论内容:××(单位)干部任免事项
记录人员:×××
内 容:
主持人(姓名):今天召开××会议,议题是研究干部任免事项。
根据县委考察组反馈意见,建议:
×××同志任××职务。
请各位××和列席的负责同志发表意见。
×××:……
×××:……
×××:……
×××:……
×××:……
×××:……
列席人员(姓名):没有意见
主持人(姓名):我本人也同意×××同志任××职务。今天会议一致通过×××同志任××职务,请××同志按××会议决定迅速形成材料上报县委。
散会。
中共××××××
×年×月×日
三:发党组会议纪要需要党组书记签发吗
是的,党组对党组织有指导权,可以发文指导工作,在单位党组是领导机构,也可以发布一些决定。
四:党组会议记录人是不是要求党员
党组会议的参与者都是党组成员,负责记录的当然也是党员啦!
五:党组会议记录和中心组学习记录的区别
不能,要求双重组织生活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人少不设小组),支委会。现在还要求每季一次党课,
六:党委会会后的会议纪要需要党委成员都要在纪要后面签字吗
一般来讲,会议纪要提议参会人员签字表示对会议的内容认可,如果意见相差较大有不同意见也会在会议纪要中注明(以后追究责任)。
但是目前没有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必须参会的人员都要签字,具体还是要看会议纪要的用途。
会议纪要是一种法定的公务文书,其撰写与制作属于应用写作和公文处理的范畴,必须遵循应用写作的一般规律,严格按照公文制发处理程序办事。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如何写好党委系统会议纪要
1、会议纪要的内容要忠实于会议实际,客观、如实地反映会议内容,表述真实意思。
2、对会议讨论研究及议定的事项等内容进行梳理加工、归纳整理,简洁、集中地反映会议的主要精神。
3、围绕会议主旨,深入提炼会议精髓,使其提提纲挈领、重点突出、精辟入理,准确精当地介绍会议成果。
八:我想知道局党组的会议记录的具体内容,我该采取什么途径能够看到?
党组会议肯定有专门人员负梗记录,你去找这个人要过来看一下不就成了么?或者直接问他,这次党委会开了哪些内容。很简单的。
九:党组会议记录人必须是党员吗?有什么文件依据? 10分
党员座谈会可以根据会议的内容请部分群众列席,群众代表可以针对会议内容发言,但不能表决。会议记录人必须是党员
十: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包括哪几个部分
党委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应注意以下5点:1.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①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②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③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④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⑤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2.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4.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