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

一: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后

1、根据自己的签收日期计算。

2、常般会受理,99%吧

3、进行反诉,提出新的诉讼要求。上诉?这应该是诉讼,代价很小,诉讼费都是免受的,最多可能出现个邮寄费这之类的。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之后,对方不付款,要怎么做?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阀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规定,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没起诉的裁决书才发生法律效力,你应等十五日后再到仲裁委那了解对方有没起诉。

2、应在裁决书生效或一方起诉的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年来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三:劳动仲裁裁决书如何知道有没有生效了?

如果单位不服,会向仲裁委所在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到时候法院会通知你的。你可以打电话去仲裁委问对方签收没有,没事的。如果单位不主动联系你,那么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裁决书。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可见,劳动仲裁裁决书属于”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你申请执行的管辖法院应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即单位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至于单位所在地如何确定,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第三十九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在诉讼实务中,若被执行人是单位,并且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身份证书上已注明住所的,也可向该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以前我也起诉过单位,后来单位怕了,主动找我私了,我撤诉了。

四:劳动仲裁判决书的执行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3】你是7月26日收到裁决书,如果你不服,可以在8月16日之前向黄岛区法院提起诉讼。

(因为其中去掉六个双休日)

【4】如果单位不服,要求撤去裁决书,除了双休日还有30天内可以去青岛中院提起诉讼。

【5】我看你也别去问法院了,你要是不上诉,就等到九月份问问单位上诉没有。

如果没有上诉,就向单位要裁决已经生效的钱。或者还有生效其他裁决事项。

【6】单位既不上诉,又不想执行已经生效的裁决书,你再去黄岛区法院执行庭,要求按裁决书执行。

【7】如果单位上诉到青岛中院,你就准备陪着当个被上诉人吧。

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五:劳动纠纷中裁决书下来之后怎么办?

1.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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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就是说,你收到裁决书之后15日内,你们当事人双方没有起诉的,那么裁决书生效.也就是说,你要等15天.

2.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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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属于这个类型案件的话,那么你现在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强制执行.

六:劳动仲裁裁决书终字号对方还可以申诉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劳动仲裁下裁决书后还有哪些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48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9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50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51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八: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是否有法律效益

首先,劳动仲裁书是有法律效益的。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禒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参加仲裁的仲裁员是来自劳动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

注意: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劳动仲裁裁决书有错该如何处理

A 劳动仲裁裁决书有错该如何处理

一、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

劳动争议仲裁既是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争议诉讼前的必经程序,也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基本形式。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下达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将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赔偿。

二、起诉时效是15日。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属于本条例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劳仲委有权对原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遗漏事项进行补正,也可以重新作出裁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53条规定:“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

四、根据补正内容的不同,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一)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具体裁决意见等予以纠正并重新作出新的裁决的,当事人对新裁决书不服的,可在收到新裁决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仲裁裁决书中的笔误,在制作该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补正后,若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不视为新的裁决,其起诉权限定在收到原裁决之日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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