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一:散户如何参加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只要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就可以参加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详见下文:

问: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一般会发出公告,要求股东进行登记。如某公司的公告称:"会议登记方法登记要求:凡是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的股东可通过邮寄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事宜。"如果股东不进行登记,到时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吗?

志愿团专家:根据我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股东大会召开的规定,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是以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为计票依据的,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如果不进行股东登记,则无法核实股东身份,也就是说无法确定每一与会股东所持的股份数,从而无法统计表决结果,故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在会议召开前按照会议通知的规定履行登记手续。

根据本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如果该上市公司的章程中没有相关规定,则没有履行登记手续的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但不享有表决权;如果该上市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未履行登记手续的股东均不得参加股东大会,应按章程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bbs.qiyeclub.net/...D=3424

二:在上市公司,哪些人可以参加股东大会

是否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并不是你有股就能参加,而是你所持有的股份是否能够达到参加股东大会的资格,如果您有这个资格,那么作为股东大会的主持者就会在第一时间通知您。

三:散户如何参加股东大会

你说的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话:你只要持有它公司的股票就是它的股东(不论持股多少,包括1股,当然一般不会盯现1股),只要是股东就有资格参加股东大会。现在通过2级市场买入的股票,只要在交易系统只通过投票的形式参加表决,网上投票当天它的信息公布里有相关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的操作流程,当然你也可以弃权,不需要带任何东西。作为股东持股比率原则上不受限制,当然你要想成为它的控股股东一般不太可能,但如果你已成为它的大股东则需要履行信息批露业务。股权登记是由中登公司自行处理,你只要在股权登记日前买入的都算,其他的不需要你管。

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余下全文>>

五:如何参加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首先最好持有公司股票,哪供一股也行,然后关注公司的股东大会通知。

按照股东大会通知报名参加即可,会上可以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进行提问。

六:通过二级市场持股的股东通过什么方式可以参加该公司的股东大会? 100分

只要你持有该公司的股票,不管多少,当然是正当方式获得的,都可以去参加股东大会。

公司在开会之前都会发布通告的,只要你密切关注的话,都是可以找到的。

一般股东大会的地点有可能字公司,有可能在外面,去了就会让你进的

七:股东大会是每个股东都可以参加吗?还是说持股要达到一定数额才可以

现行《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比例的要求,但一般实际操作中,股东大会的通知与召集都要经过法定程序,如果程序完善,基本上很少出现只有持有1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会议,当然,如果这种极端情况发生了,那么根据现行的《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或者股份公司章程标准版本(各地方工商部门官网可见)都是规定“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通过,特殊决议(一般为修改章程、公司合并分立、对外对内担保超过一定比例等)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含本数)通过”。换言之,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确实只代表10%的股份比例,那么普通决议只要5%以上赞成,特殊决议只要20/3%以上赞成即可。与此对比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有限责任公司也没有明确规定股东会股东的出席比例,但要注意《公司法》以及工商局提供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版本均规定“普通决议由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殊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这里的规定是“代表表决权的股东”而非“出席会议的股东”,可见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席会议比例没有超过总人数的一半,根本不可能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决议,当然咯,如果有限公司通过修改章程,股东们并非按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的,那么也有可能三两个股东出席会议就可以行使十个股东的表决权的情形,这又是另一回事了。

八:股东大会的成员包括哪些?

股东大会的成员包括:全体股东。

股东大会是由股东组成的机构。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全体股东”,是平等地体现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股东参加股东会是法定权利。不为公司的出资者,不能称作公司的耿东,也就不能成为股东会成员。当然,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股东会。

九:我持有某股份公司一股股票,可以去参加他们公司的股东大会吗?我想去怎么办?

股市买卖最低是一手,是100股,没有一股的;你有权利参加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之前,会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公告,上面有具体的时间,地点,你可以去。

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什么区别?

司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传统的公司理论将公司定义为一个由物质资本者组成的联合体和他们赚钱的“工具”。公司是一个营利性的社会法人,其权利的基础是物质所有者即股东的出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首先要确保股东的利益,即股东通过什么机制迫使经营者将公司利润的一部分作为回报返还给自己,以及如何约束经营者的行为并使其在股东的利益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这就是传统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要处理的问题。由于股东共同出资构筑公司资本基础,则出资者即股东的共同利益便成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权利机关的立法源泉。但股东对公司直接占有和控制是不现实的。早期由出资者兼经营者的做法无法满足公司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现代公司的主要特征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于是股东大会便选举产生董事会,并由董事会代表股东行使公司权利。其中包括为公司选择有经营能力的高层经理和对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这样就形成两种关系,一方面即公司委托董事管理与经营公司财产,董事由此取得对公司事务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权。董事作为受托人负有忠实义务和善管义务。另一方面,董事会与高层经理之间被认为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即董事会以经营管理知识、经验和创造力为标准选择和任命? 可见,以股东本位论为支柱而构建的传统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试图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权利分配与制衡的关系,来实现股东对公司的最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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